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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上岸經驗淺談

2024-01-12教育

一、建立知識體系

法考選拔的物件是能解決實際法律問題的人,法考涉及的學科及知識點很多,但深度普遍有限,這就意味著我們的學習對於搭建知識框架及培養法律思維能力至關重要,簡單點說,就是要求我們對大部份知識點都需要基本了解,僅對常考重點及新修內容需要重點掌握,建立知識體系後,即使遇見不會的題透過法理的學習和樸素的價值判斷也能得分。

1. 刑法、民法重理解,是法考的基石,刑法和民法是兩大實體法,對於這種重理解的科目聽課理解是很重要的,記住一個個模型和例子,到最後其實腦子裏剩的是各種模型和例子,考試對號入座即可。

2. 理論法,這個法我覺得相對重要,絕不是僅靠背誦了事的科目,一個是這個科目客觀分值最多且難度不大,最利於得分;另一個是法理在各學科是相通的,我甚至感覺刑法學明白之後學民法容易很多,原因就是法理是相通的,你思考問題的方式是相似的,而理論法的第一部份法理學就是培養這個能力學好的學科,對各個學科都有幫助,我建議是適當提前學習理論法第一部份法理學。

3. 三大訴訟法,這是一個離我們日常相對陌生的學科,在法考和實踐中程式法和實體法同等重要,我個人的理解,無論你是警官、監察官還是將來的法官、檢察官、律師,一定要學好程式法,因為程式法是告訴我們如何保護自己的法律,刑事案件可以證據不足、民事案件可以是理解的偏差,但是一旦程式出問題了,百口莫辯終生承擔責任。所以三大訴訟法雖然難啃但是務必要拿下,

4. 行政法和公司法,這兩個科目在主觀階段是選做題,在客觀階段都進行考察,客觀期間都要認真學,主觀之後根據你準備選做的學科有所選擇有所放棄。

二、適應法考規則

法考是一個透過性考試,有著自己的規則,我們想透過考試必須順應這套規則,而刷題是適應規則最好的方法。

1.法考和實踐不同,我曾在做題時候很是糾結,題目僅說了張三點了一把火,也沒有說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為什麽就構成了放火罪?題目中表達的騙沒有具體明確的實施載體,根本沒有達到詐騙罪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程度,甚至沒有達到民事欺詐的條件,為什麽答案是構成詐騙罪?西田多次盜竊了車牌,難道不考慮刑法的謙抑性,答案為什麽是構成盜竊罪?這東西有打擊必要性嗎?甚至說真題中用低價品牌的香煙冒充好的香煙銷售,答案為什麽是銷售偽劣產品罪?想象競合擇一重罪,應該是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啊。擺脫這種糾結的方法就是多做題,看給的答案,時間長了你就知道他要考你什麽了,並且要適應這個規律。一道刑法題不可能去考你民事欺詐,他就想考你詐騙,你偏要答一個不構成犯罪,什麽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法考不會考你這麽偏的罪名,和自己過不去,這樣只能是無法透過考試。

2.法考和學術研究不同,法考考的是廣而淺,就考點而言隨便拿出一個部份,有多少教授學者畢生都在研究某一個部份,一個考點下面可以無限細分,永遠學不完,但是時間和精力是有限的,在有限的時間把法考過了,以後想研究也不是沒有時間。

以上內容來自23年上岸學員李同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