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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天6起惡性校園霸淩,還有多少孩子期待救援?

2024-03-29教育
  1. 2024年3月16日, 山東濟寧,一學生遭6名學生毆打逼、吃玻璃,被多人手持皮帶抽打、腳踹、扇耳光,導致全身淤青受傷住院。
  2. 2024年3月17日,山西一中學生遭多名同學圍毆,要求每周交40元保護費。
  3. 2024年3月19日,湖南吉首四中一女生在校園遭多人霸淩,耳膜穿孔,身體有多處挫傷。
  4. 2024年3月22日,江蘇宿遷,15歲孩子在學校附近因打籃球沖突被一名13歲男孩刀捅身亡。
  5. 2024年3月24日福建晉江一女生因多人校園霸淩跳樓身亡。
  6. 2024年3月27日,網傳河南鶴壁職業技術學院一女生因難忍室友抽煙及霸淩一年多,向輔導員要求換宿舍未果,最後跳河自殺。

從舶來的「霸淩」到我們司法中常用的「欺淩」,講的都是一回事。而現在校園霸淩的局面,就是適齡的少年兒童擁有無敵模式。

扒衣服、打耳光、強迫吃糞、造謠汙蔑、聚眾鬥毆這些行為放在成年人身上,那就是涉嫌故意傷害、尋釁滋事、侮辱猥褻、搶劫罪等等,而在未成年人身上則往往被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有法院的工作者提出:建議在立法層面上規定,向他人實施暴力手段,並對受害人進行了身體摧殘和心理損傷的,即構成犯罪。

所以不論用詞是選擇霸淩還是欺淩,都明顯模糊和弱化了事實真相。

我們換個角度看:未成年受害者和成年受害者在面臨同樣的暴力行為時,傷害會因為年齡不一樣而有區別麽?

會!成年人有更成熟的心理和承受能力,有更多的方法應對。相對來說,未成年受害者受到的創傷更大。

在那些被曝光的校園暴力事件中,影片往往由同夥拍攝,施暴者下手完全不顧及後果,一邊打一邊嬉皮笑臉。成年人間的打架至少還知道避開要害部位。如此一對比,行為明顯更為惡劣的前者卻可以憑借年齡優勢逃脫制裁。

你說他是未成年人,他不懂。他真的不懂麽?李玫瑾曾談到2004年北京石景山4少年綁架殺人案,4個人聽到法院判決後竟相視一笑:「果然沒有判死刑!」,這判決完全符合他們下手前的預期。

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將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由原來的十四周歲調整為十二周歲。但當海量的個案展現在我們眼前時,很明顯,年齡下調得並不夠,罪行也囊括不夠。

最高檢最近的表態是,「對未成年人實施的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等嚴重犯罪,符合核準追訴條件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那孩子遇到的不是這類嚴重犯罪又咋辦?最高檢沒說,但是去年的一件案子讓人倒吸一口涼氣。

2023年,大同市大成雙語學校小學生趙某某(男,9歲)、晉某某(男,9歲)對同寢室同學孫某某(男,10歲)實施毆打、強迫舔對方生殖器、肛門,甚至侵犯孫某等極端欺淩。而處理結果,僅僅是對監護人訓誡,責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導。

江蘇省南京市公安局江寧分局網安大隊副大隊長@江寧婆婆在談大同那個案子的時候,回答了很多網友的疑問:

問題1:「訓誡、心理輔導、行為矯治,就只能這樣嗎?」

答:是的。按照中國現行法律,就只能這樣。因為這兩個孩子年齡實在太小了(9歲)。哪怕是過去的一些措施,什麽少管所之類的,也從來沒有把年齡劃到這麽低的區間。現在的專門(工讀)學校也不能低於12歲。所以這個年齡,真的就,只能這樣。

問題2:「訓誡、心理輔導、行為矯治,具體是什麽?」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一條之規定

對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公安機關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采取以下矯治教育措施:

  1. 予以訓誡;
  2. 責令賠禮道歉、賠償損失;
  3. 責令其悔過; 責令定期報告活動情況;
  4. 責令遵守特定的行為規範,不得實施特定行為、接觸特定人員或者進入特定場所;
  5. 責令接受心理輔導、行為矯治;
  6. 責令參加社會服務活動; 責令接受社會觀護,由社會組織、有關機構在適當場所對未成年人進行教育、監督和管束; 其他適當的矯治教育措施

對照一下就知道,對9歲的孩子,能采取的措施,就這麽多。

問題3:「真的就沒辦法了嗎?」

答:目前,是的。

孟子說「人性本善」,荀子則說「人之性惡,其善者偽也。」

我一直認為,他們都對,也都錯。人性的復雜怎麽可能一概而論,非黑即白。就像一個紡錘,極致的惡和極致的善都在兩端,處於中間的人們是兩者不同程度的調和。

所以,情況就是這麽個情況,局面也不是短時間就能緩解的。

校園霸淩/欺淩確實是全球各國的難題,即便網上有人尬吹國外某些看起來很好的制度,實際上效用也不盡如人意。

比如有人吹德國控制措施好:「經過20多年的驗證,校園欺淩已經被降低了85%的發生率」。

實際上,就經合組織2018年的PISA調查數據來說,在15歲的德國中學生中有6%經常受到霸淩,23%的學生至少每個月被同學欺負多次,自2018年後,德國的校園霸淩有增無減。如果這是被降低了85%後的數據,那之前的德國真是太慘了。

反正現在情況就是這麽個情況,局面也不是一時半會兒能緩解的。事不關己,我們大可以站著說話不腰疼。但作為家長,這是一個無法回避的問題。

解決校園霸淩是一項復雜的工作,需要家庭、社會、校方、法律法規、制度、監管各方面一起努力。

但有時候大家一起努力,就變成了停擺,踢皮球。邯鄲事件發生,校領導居然第一時間是給兇手開脫,而福建因霸淩跳樓的女生,校方保安拉著人墻防著她的家長。

擺在家長面前的就只有一個問題:如何讓孩子遠離校園霸淩?

坦率地說,這個問題無解。作為人性惡的一部份,基本上每個人都會觸碰到。霸淩/欺淩可能來自於同學、好朋友、老師、同事、領導等任何與你生活有交集的人,而緣由可能讓你無法想象。

我想起我小學一年級,因為說話不是很清楚,被班裏一些同學譏笑起哄,甚至走道的時候給我使絆子。一天中午,其中一個人故意撞我,我奮起反擊,在打成平手後,他接二連三又找了另外的3個人和我發生沖突。

那天放學,反而我被留了下來,老師等著給家長告狀,而告狀的理由就是「這個孩子,一天和好幾個同學打架。」

說來也怪,打這天起,這幾個人幾乎沒有再來找我麻煩。有可能一個會反抗的釘子,錘著也不好玩吧。而那幾個人兜兜轉轉成了同學口中和社會人士來往的混子學生。

這事兒幸虧我敢反抗,我自己給消解了。但不敢反抗的人我也見過,初中一男生,被同桌女同學吐口水,用圓規紮手指,手臂……我當時就在後排坐,雖然看不下去,但打心裏鄙視他的懦弱。

現在我才知道,他要是敢於反抗,他也就不是被長期欺淩的人了。

邯鄲案的父親後悔沒重視孩子說不想上學,晉江跳樓女生的家長事發前一直未發現女兒有異樣。

作為家長,我們唯一的出路,只能寄希望於自己,和孩子保持良好的溝通,做孩子堅實的靠山,隨時關註孩子的身體、情緒的細微變化,一切都有跡可循。

好像這樣說,有人會覺得看了半天就這?校園霸淩當然有各維度的解決渠道,但與其小事拖成大事麻煩事,家長不如第一時間就和孩子一道解決問題。

當然,在特定的情況下,用魔法打敗魔法也不失為一個辦法,他是未成年人,他也是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