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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省明確!這類周轉編制確定數量500個,最長使用期限3年

2024-03-28教育

近期,「海南自貿港政策解讀」系列主題新聞釋出會(第二場)——「重點人才政策」專場舉行,該釋出會的主題是介紹和解讀【海南自由貿易港全方位引進培養用好人才的若幹政策措施】【海南省支持人才發展「授權松綁」清單(2024)】【海南省省本級高層次人才周轉編制池使用辦法(試行)】3項人才政策的有關情況。

會上,中共海南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新聞發言人任懷鋒提到,【海南省省本級高層次人才周轉編制使用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是由海南省委編辦、省委人才發展局、省財政廳、省人社廳四個部門聯合印發實施的。編制分為行政編制和事業編制,本辦法所涉及的是事業編制。

關於「高層次人才周轉編制」,【辦法】中作了界定,即由省級機構編制部門在省本級事業編制總量內確定一定的數量,具體由用人單位在一定期限內透過「先進後出」的方式來實施;【辦法】確定的周轉編制數量為500個,最長使用期限是3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健康等領域的用人單位可以用來補充急需的高層次人才。具體申請的流程分三步。第一步,用人單位或其上級主管單位研究提出使用「周轉編制」引進高層次人才的意見,連同本單位的編制使用情況、擬引進高層次人才的具體情況報省委編辦。第二步,省委編辦將對材料進行稽核,並征求省委人才發展局等相關部門意見,作出稽核意見,確定用人單位申請使用的「周轉編制」數量。第三步,根據省委編辦的稽核意見,用人單位或其上級主管單位報省人社廳進行稽核,並報省委編辦辦理人員編制實名制手續。

為了確保周轉編制能夠得到合理有效的使用,幫助用人單位招攬到真正需要的高層次人才,【辦法】規定了周轉編制的使用許可權,並針對不同類別單位「量身客製」了使用條件,比如本科高校引進的高層次人才,應符合海南一流學科建設及特色重點學科建設需要、擁有博士學位或正高級職稱。之所以這樣規定,在於「周轉編制」的使用要堅持高端定位、人崗相適,以創新能力、質素、實效、貢獻為導向,推動用人單位精準把握需求,確保「周轉編制」優先用於科研創新的實際需要。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有兩種情形不適用:一是「省內在編在職人員交流到省直事業單位的」;二是「主要為機關提供支持保障的省級事業單位」,目的是促進省內各用人單位之間人才流動的合理規範與良性發展,最大限度釋放編制使用效率。同時,考慮到市縣也有引進高層次人才的實際需求,【辦法】第十一條規定,各市縣可結合實際情況,建立本級高層次人才周轉編制使用管理機制,省委編辦將予以具體指導,確保市縣的政策措施規範高效。另外,【辦法】在試行一段時間之後,省委編辦將會同有關部門對實施情況進行問效評估,並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適時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