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繼續聊稽查案例。
兩年前的一個登出公司非交易過戶追繳稅款的案例。
一、案例
具體公司不指名道姓,是中部某省份市級稽查局發出的稅務事項通知書。
具體事項是這樣:
A公司持有某A股上市公司股份3449.25萬股無限售流通股股票(占公司總股本的9.77%)透過證券非交易過戶的方式登記至五位自然人股東名下,相關手續已辦理完畢。
稅局認為A公司存在少繳企業所得稅稅款的情況。
計算得出應納稅款2021年企業所得稅1.34億元。
鑒於A公司已完成登出登記,應納 2021年度企業所得稅稅款1.34元按股東投資比例向原股東5個自然人追繳。
二、分析
首先分析下對於已經登出的公司稅務機關還能向股東追討稅款嗎?
【市場監管總局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關於釋出企業登出指引(2023年修訂)】的公告】(2023年58號)第六條第十三款
「(十三)企業在登出登記中送出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登出登記的,登記機關可以依法做出撤銷登出登記等處理,在恢復企業主體資格的同時,對符合【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的,將該企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並透過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公示。」
這裏的關鍵字 「送出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登出登記」,是可以撤銷登出登記的。
現在普遍很多企業都采取簡易登出,A公司作為持股平台公司,登出時一般都會簡易登出。
簡易登出時需承諾已經結清稅款。
所以A公司在登出的時候其實是沒有繳稅的。所以稅務機關向其追繳也是有依據的。
並不是公司登出了就萬事大吉。
其次稅務機關應該以何時的計稅價格向股東征稅?
這裏有兩種口徑:一是A公司工商登出的時點,二是A公司將持有的股票非交易過戶給自然人股東的時點。
因為沒看到其計算邏輯,但據了解到的口徑,目前是按A公司工商登出的時點居多。
此時就要看A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的趨勢。
因為從工商登出到非交易過戶這段時間,是存在一定的時間差的。
如果持有的股票是上漲的,那無疑對於納稅人而言是利好,少交點稅。
如果持有的股票是下跌的,那付出的稅收成本相比非交易過戶時點就要多。
最後看計稅價格的依據是什麽?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清算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幹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0號】第三條規定,企業在進行清算的所得稅處理時,全部資產均應按可變現價值或交易價格,確認資產轉讓所得或損失。
企業登出清算時持有的資產按照可變現價值或交易價格來確認所得。
回到剛才的案例,股票沒有實際交易,是透過非交易過戶的方式給股東的。
所以應按照可變現價值來確認。
一般而言,稅務機關都傾向於看所持有股票的當日收盤價來確定。
雖然簡單明了,但是可變現價值能與當日收盤價簡單畫個等號嗎?實務中股票大額減持都是走協定轉讓、大宗交易,一般而言不會采取競價方式。而協定轉讓一般都有一定的折扣,所以這塊是值得商榷和探討的,簡單理解就是批發和零售的區別,這兩個價格肯定不一樣啊,所以還是得回歸可變現價值這個概念來理解。
其實後面五位股東還存在一道稅,就是個人所得稅。
公司登出以後將持有的股票分配給了個人股東,屬於分得了實物資產。
按照稅法規定還有20%的個人所得稅需要繳納。
雖然算下來要繳的稅不少,但是對於處於上升趨勢的股票還是劃算的。
經統計以2021年3月16日當天(A公司登出當日)上市公司的收盤價17.51元計算,當時股票的市值約為6億元。但如果以2022年9月9日(稽查局出具處理決定書日)股票收盤價128.68元計算,該部份股票市值已經達到44億元。
就是從無形中已經算是稅務籌劃成功了一半,只是當時沒有繳稅,後面要補滯納金。
但是這個風險點就在於如果股票在走下降趨勢,那就是作繭自縛了。
前些日子大歐也遇到類似的案例,股東補稅的金額大於持有的股票市值。
當然也不是就沒有處理的方法,歡迎感興趣的朋友聯系大歐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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