训练AI,需要海量数据「喂料」;创作作品,需要输入「提示词」。「喂料」是否侵权?提示词可否算作独创性表达?从算法的专利保护到数据的产权归属,从智能创造的版权界定到技术创新的激励机制,每一个环节都关乎AI产业的未来走向。
近日,一场聚焦AI知识产权生态的学术论坛日前在上海举行。本次论坛由上海市浦东新区科协主办,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协会承办,专家学者和业内人士围绕AI生成作品的著作权问题展开了针锋相对的讨论,其中的关键问题只有一个,即AI能否成为知识产权的主体?
「有人干预」的AI作品开始受法律保护
随着AIGC(生成式人工智能)的蓬勃发展,AI创作成为常态。在现行著作权法框架下,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著作权法都强调「人」的主体地位。AI不是人,AI创作作品无法受到保护,这些结论似乎是理所当然的。
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的「国内首例‘AI文生图’著作权侵权案」上月入选2024中国数字经济发展与法治建设十个重大影响力事件。在该案中,法院首次认定只要AI生成图片能体现出自然人独创性智力投入,就应当被认定为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何谓「自然人独创性智力投入」?专家表示,涉案图片系原告使用生成式AI技术生成,从设计人物的呈现形式、安排提示词的顺序、设置相关参数等,均体现出原告的智力投入。
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协会(AIPPI)2019年通过的「AIGC著作权决议」明确表示,只有生成过程包含人类干预,且满足其他条件的AIGC才能受著作权法保护,人类干预是AIGC独创性的来源。
「主体问题是AI知识产权的首要问题。」同济大学上海国际知识产权产权学院教授许春明认为,AI至今仍然不被认为能成为法律上的主体,未来也要坚持人是法律唯一的主体,AI只是人用来实现自己创意的工具。
能否将著作权主体「一分为二」
AI只是工具吗?华东政法大学教授黄武双有不同看法,他认为AI与传统工具的不同之处在于,传统工具的使用结果是可以预见的,但AI所创造的结果不可预见的。「尽管用同样的提示词、顺序和参数,得到的AI创作作品也不相同。」他说。
黄武双认为,著作权其实包含两个主体,一是创作主体,二是投资主体。创作权即谁创作了这幅作品,投资权是指这幅作品产生的收益由谁获得,比如作者和著作权人、发明人和专利权人、设计者和商标权人,往往不是同一个人。既然如此,数字时代的知识产权主体论也可一分为二来看,可将AI视为创作主体,而投资收益主体仍为自然人所有。「将AI主体和自然人主体区分后,未来在对作品的选拔、定价等方面即可采取不同的评价标准。」他说。
不过,在AI生成内容的权利归属方面,相关权利及利益归属于AI技术的开发者还是实际使用者尚存在争议,有待于法律和政策层面的明确指引。
AI创作或引发知识产权的深刻变革
AI的发展使知识产权的边界不断拓展,新问题层出不穷,也必将影响人类的创新模式和知识产权的治理结构。如何妥善平衡好保护与发展之间的关系,考验治理智慧。
如何与AI协同创新也成了科技创新的「必修课」。西门子医疗中国知识产权部总监柏亚军透露,西门子医疗在中国目前有80多个人工智能临床应用产品,每小时服务病人24万。他们给科研人员的建议是,当你有一个创新点子时,不妨直接联系知识产权相关人员。因为医疗领域的算法、数据集、数据安全等,都有可能有知识产权风险。
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本月发布的【生成式人工智能专利态势报告】,2014年至2023年这十年间,中国发明人申请的生成式人工智能专利数量最多,达3.8万份,在提交申请最多的十家机构中,中国占六家。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协会会长王志达表示,法律法规的制定应当给科技创新留出一定发展空间,激发创新活力、保障技术可持续发展。
作者:沈湫莎
文:沈湫莎图: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协会提供编辑:沈湫莎责任编辑:任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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