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贷款人无力还款时,作为担保人,你的责任取决于担保合同的具体条款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以下是担保人可能面临的主要责任:
1. 承担还款责任:
如果你是连带责任保证人,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你承担全部或部分债务。
如果你是一般保证人,债权人在向贷款人追偿未果后,可以要求你承担保证责任。
2. 支付违约金和利息:
除了本金外,你可能还需要支付因贷款人逾期还款而产生的违约金、利息及其他费用。
3. 代偿后追偿权:
一旦你履行了担保责任,替贷款人偿还了债务,你可以向贷款人追偿你所支付的款项。
你还可以要求贷款人支付因代偿而产生的其他合理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等)。
4. 信用影响:
如果你不履行担保责任,可能会对你的个人信用记录产生负面影响,进而影响你未来的贷款、信用卡申请等金融活动。
5. 法律诉讼:
债权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你提起诉讼,法院可能会判决你履行担保责任。
在诉讼过程中,你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费用,如律师费、诉讼费等。
6. 财产执行:
如果你在法院判决后仍不履行担保责任,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你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
7. 担保物处置:
如果你是以特定财产作为担保物(如抵押或质押),债权人有权依法处置该担保物,以清偿债务。
8. 通知义务:
某些情况下,你可能有义务在发现贷款人无力还款的情况下及时通知债权人,具体要看担保合同中的约定。
9. 继续担保责任:
即使贷款人已经部分还款,但仍有欠款未还清,你仍然需要对剩余债务承担责任,直到债务完全清偿为止。
案例分析:
2022年4月10日,丁丁公司与茵茵公司签订【委托担保协议】约定,丁丁公司向中国出发银行贷款700万元,原原公司提供担保。
2022年4月13日,原原公司与丁丁公司、三柴公司、玉成公司、丰安公司签订【反担保合同】约定「丁丁公司提供财产抵押,鉴于三柴公司、玉成公司和丰安公司均系丁丁公司股东,三柴公司、玉成公司、丰安公司三保证人按66:28:6的比例对丁丁公司的贷款本息及其他费用承担保证责任(反担保)」。
依据【反担保合同】,三柴公司、玉成公司和丰安公司应如何承担保证责任?
答: 承担按份责任且可追偿。三柴公司、玉成公司和丰安公司为一般保证,三保证人没有约定保证方式,且就保证责任的份额作出了明确的约定,故三柴公司、玉成公司和丰安公司以66:28:6的比例对债权人原原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丁丁公司追偿。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686条第2款、第699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686条
第2款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699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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