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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基层林业工作站职责问题的复函

2024-02-13三农

国家林业局关于基层林业工作站职责问题的复函

林站发〔2012〕165号

湖南省林业厅:
【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基层林业工作站职责问题的请示】(湘林改函〔2012〕2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乡镇林业工作站是最基层的林业管理机构,其职责应随着国家有关林业制度的调整进行相应的调整。当前,国家根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的新形势新情况对林木采伐管理制度进行了改革,因此林业站管理林木采伐工作的内容也发生了变化。根据【国务院批转林业局关于全国 十二五 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审核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3号)和我局【关于改革和完善集体林采伐管理的意见】(林资发〔2009〕166号)两个文件精神,对于集体林的采伐管理,林业主管部门由 伐前拨交、伐中检查、伐后验收 的全过程管理,改为森林经营者伐前、伐中和伐后自主管理,林业主管部门提供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相应的,乡镇林业站协助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林木采伐工作的职责也应由 配合做好林木采伐的伐区调查设计,并参与监督伐区作业和伐区验收工作 ,改为 协助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林木采伐进行审核、审批、发证,以及对违法采伐林木案件进行查处等 。
二、2000年我局下发的【林业工作站管理办法】,在推进各地林业站建设,加强林业站管理和发挥林业站职能作用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林业建设形势的发展变化,其中有些内容已不符合实际工作情况,需要进行修改。2010年我局就已启动修改工作,拟纳入近期立法计划。
三、关于涉林职务犯罪立案标准问题,我局将结合林业工作实际情况,认真研究,提出科学合理的意见建议。

国家林业局
2012年7月6日

文件来源: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