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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山县公布李某某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渔具进行捕捞案

2024-05-21三农

芦山县农业农村局在2024年5月13日公布了 李某某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渔具进行捕捞案。

事情大概是这样的,在明确规定的禁止钓鱼区域以及规定的时间段内(即所谓的"双禁」),我们的这位同乡竟然置法规于不顾, 使用明令淘汰停掉的那种网眼极密的小孔径地笼等工具疯狂打鱼!

李某某在芦山县飞仙关镇凤禾村3组天然河段使用刺网(拦河网)捕鱼,现场查获鱼获物2尾,分别为重口裂腹鱼(雅鱼)和金沙鲈鲤,经专家鉴定均为国家Ⅱ级重点保护物种。

这不仅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不可估量的影响,并且严重挑战法律底线!

芦山县农业农村局执法同志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给这个人罚5000元的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芦农(渔政)罚[2024]1号。

同时他那些违法所得也被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嘛~ 那可不就应该好好爱护吗?法治社会里人人平等啊朋友们,不管是谁触犯法律法规都逃脱不了应有的惩罚哒~

「勿因恶小而为之。」可能有人觉得就那么点事儿不至于这么严肃处理吧? 不过这正是树立典范的时候呐!规矩是用来遵守不是用来破坏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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