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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建房「神操作」:层高让人「头」疼,设计师是怕我们站直吗?

2024-05-28三农

近日,有粉丝私信留言,向本人咨询关于农村安置建房项目的施工质量问题。在解答的过程中,我发现有几个问题颇值得深入探讨。

该项目为某村某组的个人安置房项目,施工单位经招标程序选定,项目为框架结构二层建筑,建筑面积为246.77平方米,预计投资约为78万元。

在进一步的沟通中,我了解到该项目的具体层高数据:一层高度设定为3.0米,二层结构平面结构标高为2.95米,露台结构标高为2.75米。针对这些数据,粉丝提出了关于层高是否符合国家规范的疑问。对此,我根据【国家住宅设计规范】中的相关规定进行了答复,即层高不低于2.8米即为符合要求。

然而,在仔细查阅图纸之后,我发现了一些潜在的问题。如:

1、二层露台下一层是客厅及卧室,二层露台结构标高为2.75米,客厅顶板板厚130mm,如果加板底抹灰厚度20mm, 客厅净高度为:2.75-0.13-0.02=2.6m。

客厅是一家人经常活动的场所,这净高给居住者是否存在很压抑的感觉?(这是在农村,不是城市的鸟笼)

2、还有一层客厅至过道处,有一条200(宽)*650(高)框架梁, 梁顶结构标高2.95米,净高2950-650-20=2280mm。

这样的净高,估计高一点的人士伸手就可以触及梁底,跟地下车库限高有得比,每天进进出出面对这对这根梁,不知大家有感觉。

3、二层结构平面梁顶标高的设置也显得较为复杂,存在多个不同的高度,可以说是「错落有致」。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施工的难度、复杂性、投资成本。尽管某些区域如餐厅处梁底与板底平齐的做法值得肯定,但整体上仍需要进一步审视其合理性。

4、建筑、结构柱平面布置一天一个地(建筑、结构柱平面位置不一致),令人费解。这样的图纸也能通过审核?

我想说的是:农村住房在满足国家相关规范的同时,在实际操作中,是否应该充分考虑居住者的实际需求、使用习惯、生活习惯及心理感受等因素,从而确定更为合理的层高?尤其是一层,应该充分考虑阴雨天气时地面潮湿、通风采光等不利因素。

客厅作为一家人经常活动的场所,如果层高过低,会给人带来一种压抑感,影响居住体验,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还有门厅)。

本文并不是质疑国家规范的严肃性,但规范是死的,这样的层高是否符合广大农村地区的使用要求?设计时是否征求使用者的意见?虽然调整层高可能会增加投资成本,但通过与居住者的协商和沟通,应该可以找到一个双方都可以接受的解决方案。(「绿色、环保、节能」等高大上的理由飘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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