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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提前下达2024年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12.27亿元

2024-01-01三农

为增强吸纳农业人口较多地区的财政保障能力,切实保障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需求,省财政自2016年起实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并于今年9月修订印发【福建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近日,省财政提前下达2024年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12.27亿元。该项奖励资金属于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由市、县(区)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统筹用于农业转移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增强社区保障能力以及支持城市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等方面。

来源:新福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