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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民政惠民政策幸福清单

2024-01-24三农

01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

标准

按645元/人/月的标准补差救助(2023年标准)。

依据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管理办法的通知】

保障对象

持有当地户籍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

申领流程

申请农村低保的困难群众,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确认后符合救助条件的纳入保障范围,于下月起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发放时间

每月10日前

发放形式

一卡通发放

咨询电话

0471-5182797

02

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补助

标准

按883元/人/月的标准补差救助(2023年标准)。

依据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管理办法的通知】

保障对象

持有当地户籍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

申领流程

申请城市低保的困难群众,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确认后符合救助条件的纳入保障范围,于下月起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发放时间

每月10日前

发放形式

一卡通发放

咨询电话

0471-5182797

03

农村特困人员分散供养补助、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补助

标准

10068元/人/年(2023年标准)。

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自治区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呼和浩特市特困人员认定办法】

保障对象

持有本市农村户籍的老年人、残疾人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申领流程

申请农村特困供养的困难群众,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确认后符合供养条件的纳入供养范围,于下月起发放特困供养金。

发放时间

每月10日前

发放形式

一卡通发放

咨询电话

0471-5182797

04

城镇特困人员集中供养补助、城镇特困人员分散供养补助

标准

城镇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1600元/月/人;城镇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标准1200元/月/人(2023年标准)。

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自治区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呼和浩特市特困人员认定办法】

保障对象

持有本市城市户籍的老年人、残疾人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申领流程

申请城镇特困供养的困难群众,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确认后符合供养条件的纳入供养范围,于下月起发放特困供养金。

发放时间

每月10日前

发放形式

一卡通发放

咨询电话

0471-5182797

05

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

标准

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照料护理标准496元/人/月;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照料护理标准1265元/人/月(2023年标准)。

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自治区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呼和浩特市特困人员认定办法】

保障对象

纳入特困供养范围的人员。

申领流程

纳入特困供养范围,经自理能力评估后发放照料护理补贴。

发放时间

每月10日前

发放形式

发到监护人银行账户

咨询电话

0471-5182797

06

市四区城市低保、特困家庭取暖补贴

标准

平房户按每户1.5吨煤炭、每吨380元标准,由市财政给予个人补贴;楼房户按每户60平米建筑面积、3.68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由市财政给予供暖单位补贴,不足60平米的按实际面积给予补贴。

依据

【关于研究我市供热工作有关问题的市长办公会议纪要】

保障对象

市四区城市低保、特困家庭。

申领流程

不需申请。

发放时间

每年供暖季

发放形式

每年供暖季平房户发放给个人,楼房户发放到供暖单位

政策咨询电话

0471-5182797

07

困难群众电价补贴

标准

每户每月减免用电15度,每度电价0.415元,发放3个月电价补贴。

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 民政厅关于完善我区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居民阶梯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保障对象

城乡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

申领流程

不需申请。

发放时间

每季度发放一次

发放形式

一卡通发放

咨询电话

0471-5182797

08

孤儿育养补助

标准

集中供养孤儿2200元/人/月、散居孤儿1900元/人/月。

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的通知】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 【呼和浩特市民政局关于加强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的通知】 【呼和浩特市民政局 财政局关于提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保障对象

集中供养孤儿、散居孤儿。

申领流程

由监护人或监护人委托近亲属或村居委会填写申请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组织查验,旗县级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和统计上报,旗县级民政部门在收到申报材料及查验结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确认,规定情形发生变化的要及时终止保障资格。

发放时间

每月10日前

发放形式

一卡通发放

咨询电话

0471-5182792

09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补助

标准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900元/人/月。

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的通知】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 【呼和浩特市民政局关于加强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的通知】 【呼和浩特市民政局 财政局关于提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保障对象

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

申领流程

由监护人或监护人委托近亲属或村居委会填写申请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组织查验,旗县级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和统计上报, 旗县级民政部门在收到申报材料及查验结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确认,规定情形发生变化的要及时终止保障资格。

发放时间

每月10日前

发放形式

一卡通发放

咨询电话

0471-5182792

10

困境儿童救助补贴

标准

950元/人/月。

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的通知】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 【呼和浩特市民政局关于加强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的通知】 【呼和浩特市民政局 财政局关于提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保障对象

困境家庭儿童、单亲困境家庭儿童、因病因残致困儿童。

申领流程

由困境儿童本人或其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无监护人或监护人管理缺失的,可由所在村(社区)委员会直接提出申请。

发放时间

每月10日前

发放形式

一卡通发放

咨询电话

0471-5182792

11

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标准

50元/人/月。

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民政厅关于下达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资金的通知】

保障对象

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享受城乡低保、年龄在70(含)-79(含)周岁的老年人。

申领流程

内蒙古自治区户籍老年人在收入和岁数符合条件后,携带身份证和户口本前往户籍所在地社区填表申请,经社区和所在街道办事处审核通过后记入发放清册,自申请当月起开始发放。

发放时间

每月10日前

发放形式

一卡通发放

咨询电话

0471-5181018

12

高龄津贴

标准

80-99周岁100元/人/月;100周岁及以上600元/人/月。

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几项惠民政策的通知】

保障对象

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年龄在8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

申领流程

内蒙古自治区户籍老年人在岁数符合条件后,携带身份证和户口本前往户籍所在地社区填表申请,经社区和所在街道办事处审核通过后记入发放清册,自申请当月起开始发放;之后进行月度季度生存认证。

发放时间

每月/每季度10日前

发放形式

一卡通发放

咨询电话

0471-5181018

13

60周岁以上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

标准

为本市户籍6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每年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保障内容为意外伤害身故、残疾的保额为3万元,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含门诊和住院)保额为1万元。

依据

【内蒙古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通知】【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保障对象

具有呼和浩特市户籍6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

申领流程

不需要个人单独缴费,凡60周岁及以上呼市户籍老年人在大陆地区发生意外伤害状况,可根据本人户籍所在地所属旗县区,直接联系当年度市民政局公布的项目中标保险公司报案并咨询理赔流程。

咨询电话

0471-5181018

14

残疾人两项补贴

标准

每人每年1300元。

依据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

保障对象

困难残疾人:呼和浩特市户籍中的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呼和浩特市户籍中的残疾等级被评定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申领流程

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的民政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发放时间

每月10日前

发放形式

一卡通发放

咨询电话

0471-5181044

15

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等临时遇困人员救助政策

标准

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等临时遇困人员提供临时性救助服务。包括站内照料、寻亲服务、医疗服务、接送返回、落户安置等。

依据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

保障对象

离家在外、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正在或即将处于流浪或乞讨状态的人员,包括走失、务工不着、家庭暴力受害者等临时遇困人员。

申领流程

本人主动求助说出需求,公安城管转介、处置、市救助站街面巡查发现主动劝导、引导遇困人员接受救助。

发放时间

市救助站实行24小时救助服务

咨询电话

24小时救助热线0471-5273265

16

免除城乡低收入困难群体重点优抚对象等基本

殡葬服务费用

标准

1790元/人。

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免除城乡低收入困难群体重点优抚对象等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通知】

保障对象

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按照国家现行规定享受定期抚恤金或补助金待遇的重点优抚对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开具证明允许火化的无名尸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流浪儿童等其他需要救助的城乡特殊困难群体。

申领流程

医院、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或县级以上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逝者户口簿;逝者身份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领取证、「五保」供养证、「三无」人员证等合法有效证件;经旗县以上民政部门出具或确认的其他困难证明。

发放时间

逝者家属办理手续时减免

发放形式

殡仪馆将基本殡葬服务费用退还到经办人银行账户

咨询电话

0471-5181044

来源:呼和浩特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