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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中水务董事会通过半年报,被调查或还面临股民维权

2024-09-04股票

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林宜采 编|深海

2024年8月30日,国中水务发布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国中水务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24年8月26日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8月3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丁宏伟主持,董事会秘书、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经过与会董事充分讨论、认真审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其中,【<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等与半年度报告编制有关的各项规定,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编制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值得关注的是,8月23日,国中水务发布公告称,公司及公司股东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欣集团」)于该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92024005、证监立案字0192024006号),公司及公司股东鹏欣集团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公司股东鹏欣集团进行立案。

对此,已代理众多股票索赔、获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雷达财经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受损投资者可维护自身权益。凡是在上市后到2024年8月23日之间买入过,并在2024年8月23日收盘时持有国中水务股票的投资者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报名请关注公号「雷助吧」(雷助码:99)参与,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国中水务参与招投标项目3次;知识产权方面有商标信息1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