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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参林修改公司章程议案获股东大会通过,或还面临受损股民索赔

2024-07-23股票

雷助吧出品 文|林宜采 编|深海

7月17日,大参林发布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7月18日,大参林在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410号大参林集团综合楼4楼会议室召开了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是34人,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8.23亿股,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是72.22%。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过半数董事推举,由董事柯国强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董事会秘书梁润世出席本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关于修订的议案】、【关于修订的议案】等议案。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晓光、康冠兰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值得关注的是,4月8日,大参林发布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经查,大参林存在以下违规情形:公司全资子公司茂名大参林连锁药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名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之一、时任董事柯金龙于2023年8月至11月期间分别收到有权机关下发的【立案通知书】【拘留通知书】【起诉书】,茂名子公司和柯金龙因涉嫌单位行贿罪被依法立案和提起公诉,柯金龙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公司在收到上述司法文书后未及时披露,且部分临时公告中的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公司、柯云峰、柯国强、梁润世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对此,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晏维律师向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受损投资者可维护自身权益。凡是2023年7月14日到2024年3月1日期间买入,并且2024年3月1日收盘时持有大参林股票的投资者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报名请关注公号「雷助吧」(雷助码:88)参与,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大参林涉诉关系142条,开庭公告4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