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好,飞鸟来,共和谐,自然生
近日
大余县公安局池江派出所
救助一只
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领角鸮
(其实就是猫头鹰)
近日
康大高速一名工作人员
来到池江派出所求助
称在高速服务区捡到一只大鸟
疑似猫头鹰
值班民警对该「小家伙」仔细查看
未发现明显外伤
但看起来状态不佳无法起飞
于是立即联系了林业部门
经专业人员证实
这只不知名鸟类
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领角鸮」,俗称「猫头鹰」
随后,民警同林业部门工作人员
将这只「领角鸮」迅速送至
市陆生野生动物收容救助和监测中心
进行救治
经过检查
发现「领角鸮」左眼受伤
待其恢复至良好身体状态
且具备放生条件后作放生处理
科普知识
领角鸮又俗称为猫头鹰,是鸮形目鸱鸮科角鸮属的猫头鹰 。体长约24cm的小型猫头鹰。上体灰褐色或沙褐色,杂有暗色虫囊状斑块和黑色羽干纹;耳羽簇明显,后颈基部有乳白色领环;下体皮黄,并具黑色条纹。虹膜红褐色,嘴及脚污黄色。
领角鸮被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一无危(LC)。列入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Ⅱ级 。数量稀少,已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属国家二级保护鸟类。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有关规定: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枪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猎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出品:赣州公安融媒体中心 来源:大余吴郡 编辑:吴维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