訓練AI,需要海量數據「餵料」;創作作品,需要輸入「提示詞」。「餵料」是否侵權?提示詞可否算作獨創性表達?從演算法的專利保護到數據的產權歸屬,從智慧創造的版權界定到技術創新的激勵機制,每一個環節都關乎AI產業的未來走向。
近日,一場聚焦AI智慧財產權生態的學術論壇日前在上海舉行。本次論壇由上海市浦東新區科協主辦,浦東新區智慧財產權協會承辦,專家學者和業內人士圍繞AI生成作品的著作權問題展開了針鋒相對的討論,其中的關鍵問題只有一個,即AI能否成為智慧財產權的主體?
「有人幹預」的AI作品開始受法律保護
隨著AIGC(生成式人工智慧)的蓬勃發展,AI創作成為常態。在現行著作權法框架下,無論是大陸法系還是英美法系,著作權法都強調「人」的主體地位。AI不是人,AI創作作品無法受到保護,這些結論似乎是理所當然的。
北京互聯網法院審理的「國內首例‘AI文生圖’著作權侵權案」上月入選2024中國數位經濟發展與法治建設十個重大影響力事件。在該案中,法院首次認定只要AI生成圖片能體現出自然人獨創性智力投入,就應當被認定為作品,受到著作權法保護。
何謂「自然人獨創性智力投入」?專家表示,涉案圖片系原告使用生成式AI技術生成,從設計人物的呈現形式、安排提示詞的順序、設定相關參數等,均體現出原告的智力投入。
國際保護智慧財產權協會(AIPPI)2019年透過的「AIGC著作權決議」明確表示,只有生成過程包含人類幹預,且滿足其他條件的AIGC才能受著作權法保護,人類幹預是AIGC獨創性的來源。
「主體問題是AI智慧財產權的首要問題。」同濟大學上海國際智慧財產權產權學院教授許春明認為,AI至今仍然不被認為能成為法律上的主體,未來也要堅持人是法律唯一的主體,AI只是人用來實作自己創意的工具。
能否將著作權主體「一分為二」
AI只是工具嗎?華東政法大學教授黃武雙有不同看法,他認為AI與傳統工具的不同之處在於,傳統工具的使用結果是可以預見的,但AI所創造的結果不可預見的。「盡管用同樣的提示詞、順序和參數,得到的AI創作作品也不相同。」他說。
黃武雙認為,著作權其實包含兩個主體,一是創作主體,二是投資主體。創作權即誰創作了這幅作品,投資權是指這幅作品產生的收益由誰獲得,比如作者和著作權人、發明人和專利權人、設計者和商標權人,往往不是同一個人。既然如此,數位時代的智慧財產權主體論也可一分為二來看,可將AI視為創作主體,而投資收益主體仍為自然人所有。「將AI主體和自然人主體區分後,未來在對作品的選拔、定價等方面即可采取不同的評價標準。」他說。
不過,在AI生成內容的權利歸屬方面,相關權利及利益歸屬於AI技術的開發者還是實際使用者尚存在爭議,有待於法律和政策層面的明確指引。
AI創作或引發智慧財產權的深刻變革
AI的發展使智慧財產權的邊界不斷拓展,新問題層出不窮,也必將影響人類的創新模式和智慧財產權的治理結構。如何妥善平衡好保護與發展之間的關系,考驗治理智慧。
如何與AI協同創新也成了科技創新的「必修課」。西門子醫療中國智慧財產權部總監柏亞軍透露,西門子醫療在中國目前有80多個人工智慧臨床套用產品,每小時服務病人24萬。他們給科研人員的建議是,當你有一個創新點子時,不妨直接聯系智慧財產權相關人員。因為醫療領域的演算法、數據集、數據安全等,都有可能有智慧財產權風險。
根據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本月釋出的【生成式人工智慧專利態勢報告】,2014年至2023年這十年間,中國發明人申請的生成式人工智慧專利數量最多,達3.8萬份,在送出申請最多的十家機構中,中國占六家。浦東新區智慧財產權協會會長王誌達表示,法律法規的制定應當給科技創新留出一定發展空間,激發創新活力、保障技術永續發展。
作者:沈湫莎
文:沈湫莎圖:浦東新區智慧財產權協會提供編輯:沈湫莎責任編輯:任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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