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新聞客戶端 記者 李攀
曾經在瑞安風光一時的共享電單車,如今正遭遇一股「寒流」。
這些五顏六色的共享電單車,以前在市區大街小巷每隔幾十米就能看到,最多時達上萬輛,給市民出行帶來便利。自今年8月開始,這些電單車卻突然成批「失蹤」,目前路面可見數量已不足一半。
共享電單車的營運模式和共享單車相似,近年來在全國各大城市迅猛發展。3年前,瑞安引入美團、哈啰、青桔、小唄4家民營企業,共享電單車市場迅速紅火。
營運3年,如今這4家企業的電單車為何突然大量「失蹤」?這5000余輛單車去哪了?瑞安共享電單車市場為何風雲突變?
聯合執法,強制清理街頭車輛
「現在走五六百米都找不到一輛車了。」 隨著共享電單車銳減,許多習慣騎車通勤的瑞安市民十分困惑。有人註意到,兩個多月來,幾乎每天都有幾輛清運電單車的小貨車在街頭巷尾穿梭,來回清理4家民企的共享電單車。
10月17日晚,記者在瑞安市區虹橋南路現場目擊了一場清執行動。兩個身穿保安制服的人,駕駛一輛黃色小貨車,專門清理共享電單車,無論車輛是否停放在非機動車停車區內,一律清理。沒多久,小貨車就裝上了三四十輛電單車。
「你們是誰,為什麽要搬走這些車輛?」有市民剛停好共享電單車,兩名工作人員就將車子強制搬離。
面對市民的追問,一名工作人員搖下車窗,指指清運車上的「順風車輛施救清障服務有限公司」標識,表示自己是該公司員工,「我們正在進行聯合執法」。但記者發現,現場沒有執法人員,這名員工也未能提供任何配合執法的證明。
一家車輛施救清障服務公司開展執法行動?當清運車掉頭離開後,記者一路尾隨,發現這批共享電單車被運送到濱江大道一處無人值守的停車場。金源路也有一處類似的停車場,面積約有半個足球場大小,數千輛共享電單車堆滿場內。
「要不是車上裝有定位器,我們都不知道有這麽多車子被扣。」一名電單車企業的區域負責人說,在發現眾多車輛被一家企業無端清理後,他們曾找當地交警部門反映,得到的答復是:清理行動得到了交警、綜合執法等部門的授權。記者從瑞安市交警大隊秩序(科技)中隊得到證實,這是一場在全市範圍開展的清理行動,順風車輛施救清障服務有限公司是交警部門的合作單位。
兩個多月來,這4家企業平均每家有1000多輛單車被查扣,總數達5000余輛。隨著路面單車數量大幅減少,企業訂單數也明顯下滑。其中一名區域負責人透露,他們在當地已難以維持正常經營,準備近期整體結束瑞安市場。
合約到期,本地企業接盤
這場清理行動,到底有什麽來頭?
據了解,4家企業的區域負責人多次到交警、綜合執法等部門尋求幫助,希望取回被扣車輛,但結果讓他們大失所望。
2021年7月,瑞安市綜合行政執法局透過互聯網租賃電動自由車市場準入比選計畫招標,最終確定美團等4家企業中標,約定全市投放總量為1萬輛,合作期限為3年。
交警、綜合執法等部門認為,合約到期就應當自行結束市場。但這4家企業對此並不認同,在他們看來,舉行新一輪比選招標,才能讓企業公平競爭市場份額,而不應強制清理車輛,變相要求他們結束市場,讓企業3年來的持續投資打「水漂」。其中一家企業透露,他們已在瑞安累計投入了上千萬元。
讓這4家企業沒想到的是,在大量電單車被清理的同時,由本地國企瑞安市產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推出的共享電單車,在路面大批次投放,迅速搶占市場。
7月22日,這家公司舉行「雲江出行」品牌啟動儀式,計劃在當地投入電動自由車13500輛,其中一期投放10500輛,主要投放在瑞安城區及塘下、汀田兩個鎮街,並逐步向周邊區域擴充套件,投放總量與4家營運商的市場份額相當。
在瑞安市區,記者看到有數百個非機動車停放區,被劃為「雲江出行」專屬停放區。記者查詢資料發現,瑞安這家國企成立於2018年,「雲江出行」主要由其下屬的瑞安市物業管理服務有限公司負責營運,該公司成立僅一年。
早在今年3月,瑞安市物業管理服務有限公司曾釋出一則電動自由車建設計畫融資公告,其中提到4家營運商將在今年7月結束瑞安市場,後續將由其作為主體直接實施營運,計畫總投資約1.4億元。
耐人尋味的是,這則公告釋出後不久又被刪除。
「瑞安的共享電單車市場今後是否由‘雲江出行’獨家經營?」記者電話詢問瑞安市物業管理服務有限公司總經理黃潔,她並未正面回應。
記者從瑞安市交警部門了解到,針對共享電單車的市場營運問題,市政府已開過多次協調會,明確4家企業合約到期後要結束瑞安市場,市民此前購買的4家企業騎行月卡、年卡等,應當向企業要求退回資金。
市場競爭之門,該不該關閉
10月18日,記者來到瑞安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詢問新的共享電單車品牌,今後有無可能進駐瑞安。
「肯定進不來。」負責共享電動車管理的機動一中隊中隊長瞿積勝明確表示,在原有4家企業結束市場後,瑞安將不再引進新的企業,而由「雲江出行」統一營運。這樣便於統一管理,限定車輛總數,減少違停等擾亂城市管理秩序的現象。
共享單車管理難題在各個城市普遍存在。資料顯示,在4家企業入駐的頭兩年,瑞安共立案查處共享單車企業違法行為27起,共罰款18.35萬元。
「我們一直在努力配合管理,即便有不足之處,也不能‘一刀切’,把我們攔在開放的市場之外。」在4家企業的區域負責人看來,這樣做,本質上限制了公平競爭,損害了營商環境。
2018年,中國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對各類市場經營主體實行「非禁即入」,共享電單車並不在清單禁止之列。
浙江澤大律師事務所律師方智表示,國家發改委近年來釋出的違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案例中,有多個案例涉及共享電單車。如廣東某地綜合執法部門制定的一項共享電單車引入方案,導致原有的經營主體將被清除出當地市場,相關行為屬於違規設定準入門檻,限制共享電單車企業依法平等進入。
方智告訴記者,反壟斷法規定:「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不得濫用行政權力,限定或者變相限定單位或者個人經營、購買、使用其指定的經營者提供的商品。」透過查扣其它品牌車輛要求其結束市場,可能導致消費者被限定使用某個商品和服務。
長期關註共享經濟的省社科院經濟所研究員吳曉露表示,共享經濟是互聯網時代的新經濟模式,應透過規範引導,鼓勵其有序發展。面對共享電單車給城市治理帶來的難題,政府部門應改進管理措施,在便民與秩序之間尋求平衡點。「變多家經營為一家獨大,顯然不是最優解。在充分的市場競爭之下,消費者才能享受更優質的產品和服務。」吳曉露說。
這批共享電單車在瑞安的命運如何?本端將持續關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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