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電信石家莊分公司2024年法律顧問服務采購計畫詢比公告
本詢比計畫為中國電信石家莊分公司2024年法律顧問服務采購計畫(計畫編號:BJCG-SJZDX2410092),采購人為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石家莊分公司、中國電信集團有限公司石家莊分公司,采購代理機構為北京誠公管理咨詢有限公司。計畫資金已落實,具備采購條件,現進行公開詢比,特邀請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標的物能力的潛在供應商(以下簡稱供應商)參加詢比響應。
1.計畫概況與采購內容
1.1計畫概況:本詢比計畫為中國電信石家莊分公司2024年法律顧問服務采購計畫,預估采購金額為24萬元(不含稅),擬成交1名供應商,成交份額為100%。
1.2采購內容及標包劃分情況:
(1)采購內容:本計畫采購內容為中國電信石家莊分公司2024年法律顧問服務采購計畫所需的法律服務,包含基礎法律服務和訴訟法律服務。
服務地點:石家莊地區(含辛集)。
合約期限:自合約簽訂之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若在合約有效期內份額執行完畢則合約終止)。
(2)本計畫不劃分標包。
1.3本計畫將按照最新的【中國電信供應商不良行為管理規則】執行供應商不良行為處理結果,請重點關註處理結果適用的供應商主體、被處理產品、處理範圍、禁限期、處理措施等關鍵內容,請務必登入中國電信陽光采購網(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閱【中國電信供應商不良行為管理規則】。
1.4本計畫設定最高響應限價,各分項最高響應限價詳見下表:
序號3的訴訟法律服務(代理單個標的額在100萬元(不含)以上的案件服務費:被訴案件挽損率/主訴案件追索率在80%及以上的,依追索/挽損數額,按比例進行服務費支付。此項計費方式不含撤訴、和解、調解結案的案件)單個案件代理費最高不超6萬元,實際執行過程中若按照供應商所報費率計算出單個案件代理費超過6萬元的按照6萬元結算。供應商任一分項響應報價高於最高響應限價的,其響應將被否決。
2.供應商資格要求
2.1供應商基本資格要求:
2.1.1供應商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經司法行政機關依法登記註冊並年度考核合格的律師事務所或律師事務所分所,合法運作並獨立於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
2.1.2本計畫不允許律師事務所及其分所同時響應,否則其響應將全部被否決。供應商為律師事務所分所的,須提供所屬律師事務所針對本計畫或覆蓋本計畫的經營事項的有效授權,僅允許同一律師事務所的一個分所響應,若同一律師事務所的多個分所響應,其響應將全部被否決。
2.1.3供應商須至少具備1個自2022年1月1日至本計畫詢比公告釋出之日(不含當日)(以單項合約簽訂時間/框架協定簽訂時間為準)企業或事業單位或政府機關法律顧問服務類計畫(不含單項訴訟、仲裁、勞動仲裁、破產重整案件)實施經驗。
2.1.4供應商須為本計畫配備至少3名專職律師(律師執業證類別為:專職律師),所配備的律師應具有年度檢審合格的律師執業證,執業年限不少於5年(以律師執業證號第6-9位所標示的年度開始算起至響應檔送出截止時間)。
2.1.5供應商須承諾自接到采購人通知後2小時內響應服務。
2.1.6供應商須承諾為本計畫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若為依法免稅的供應商須為本計畫開具符合國家要求的免稅發票。
2.1.7本次詢比不接受聯合體響應。
2.2供應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為采購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2)被依法暫停或取消投標/響應資格的;
(3)被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授權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4)進入清算程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內(自2021年10月29日起)被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或司法機關認定騙取中標/成交、嚴重違約、重大工程品質或者安全問題的;
(6)在最近五年內(自2019年10月29日起)被判處單位行賄罪,且行賄行為與采購活動相關的(以「中國裁判文書網」的生效判決為準);
(7)在最近五年內(自2019年10月29日起)被判處合約詐騙罪的(以「中國裁判文書網」的生效判決為準);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資訊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已執行完畢或不再執行的除外;
(9)為本詢比計畫提供過設計、編制技術規範和其他檔的咨詢服務;
(10)為本工程計畫的相關監理人,或者與本工程計畫的相關監理人存在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
(11)為本詢比計畫的代建人;
(12)為本詢比計畫的采購代理機構;
(13)與本詢比計畫的監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
(14)與本詢比計畫的監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存在控股或參股關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
(16)其他按照中國電信供應商不良行為處理結果及【中國電信供應商不良行為管理規則】的結果執行規則,應對供應商及其響應產品品類在本計畫中執行禁止采購處理措施的;
(17)被納入中國通訊企業協會釋出的電信和互聯網行業網路安全風險警示企業名單,相關懲戒措施為供應商部份產品(或全部產品)在一定時期內不能參加競爭性采購,且本計畫的采購內容(劃分標包的以標包內容為準)涉及懲戒產品,本計畫響應截止時間在懲戒期間內的;
(18)法律法規、詢比檔限定的其他情形。
2.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要求。
3.資格審查方法
本計畫將進行資格後審,資格審查標準和內容見詢比檔第三章「評審辦法」,凡未透過資格後審的供應商,其響應將被否決。
4.詢比檔的獲取
4.1詢比檔獲取時間:2024年10月22日00時00分00秒至2024年10月25日00時00分00秒(台北時間,下同)。
4.2詢比檔獲取方式:關註微信公眾號「律標通」後檢視。
4.3 獲取本詢比檔不收取費用。
5.響應檔的送出
5.1響應檔送出截止時間(即響應截止時間):2024年10月29日9時00分00秒。
5.2電子響應檔的送出方式:略。
報名方式及詳細可在微信公眾號「律標通」中檢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