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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濕場所對民用建築電氣設計的影響

2024-01-11科學

潮濕場所對民用建築電氣設計的影響

  1. 民用建築內潮濕場所:
  1. 潮濕場所定義
  1. 【1kV及以下配線工程施工與驗收規範】GB50575-2010條文說明第4.1.6條: 潮濕場所是指相對濕度大於80%的場所。
  2. 【建築電氣與智慧化通用規範】GB55024-2022條文說明第8.5.1條:本條所指潮濕場所是指相對濕度大於95%或相對濕度長期超過75%的空氣環境、存在積水或其他導電液體、泥濘的環境。
  3. 【人民防空工程設計防火規範】GB 50098-2009條文說明第8.3.1條 所謂「潮濕」場所,是指工程內濕度較大的水泵房、廚房、洗漱間等房間。
  4.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供用電安全規範】GB50194-2014第2.0.23 條:潮濕環境,本規範僅指相對濕度大於95%的空氣環境、場地積水環境、泥濘的環境。
  5. 【礦物絕緣電纜敷設技術規程】JGJ232-2011條文說明第4.1.13條:相對濕度長期在75%以上定義為潮濕環境。
  6. 【公共建築節能設計標準】GB50189-2015條文說明第D.0.2條:較潮濕地區,指室內機房環境溫度不高於33℃、相對濕度不大於80%;
  7. 【混凝土結構設計規範】GB50010-2010(2015年版)第3.5.2條註1:室內潮濕環境是指構件表面經常處於結露或濕潤狀態的環境;
  8. 【地鐵設計規範 】GB50157-2013第11.6.1條註3:洞內潮濕環境指環境相對濕度為45%~80%。
  1. 潮濕場所對電氣裝置選擇、施工、執行維護的特殊要求。
  1. 民用建築內變壓器可根據具體情況選擇,幹燥場所可選擇繞線幹式變壓器或澆註幹式變壓器;潮濕場所可選擇澆註幹式變壓器。
  2. 位於地下層的變電所,其控制室(值班室)應保證執行的衛生條件,當不能滿足要求時,應裝設通風系統或空調裝置。在高潮濕環境地區尚應根據需要考慮設定除濕裝置。
  3. 電氣豎井不宜與衛生間等潮濕場所相貼鄰。
  4. 電氣豎井應避免鄰近煙囪、熱力管道及其他散熱量大或潮濕的設施;
  5. 可彎曲金屬導管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要求:暗埋於室外地下或室內潮濕場所時,應采用重型防水可彎曲金屬導管。
  6. 導管金屬支架應進行防腐,位於室外及潮濕場所的應按設計要求做處理;
  7. 在有腐蝕或特別潮濕的場所采用電纜橋架布線時,應根據腐蝕介質的不同采用塑膠橋架或采取相應防護措施的鋼制橋架。
  8. 梯架、托盤和槽盒金屬支架應進行防腐,位於室外及潮濕場所的應按設計要求做處理。
  9. 電纜金屬支架應進行防腐,位於室外及潮濕場所的應按設計要求做處理。
  10. 剛性塑膠導管(槽)具有較強的耐酸、堿腐蝕效能,且防潮效能良好,宜優先在潮濕及有酸、堿腐蝕的場所采用。
  11. 母線槽不應使用在潮濕和有腐蝕瓦斯的場所(專用型產品除外),是因為母線在受到潮濕空氣和腐蝕性瓦斯長期侵蝕後,絕緣強度降低,導體的絕緣層老化,甚至被損壞,將可能導致發生路線短路事故。
  12. 母線槽金屬支架應進行防腐,位於室外及潮濕場所的應按設計要求做處理。
  13. 對於母線與母線、母線與電器或裝置接線端子搭接,搭接面的處理應符合下列規定: 銅與銅:當處於室外、高溫且潮濕的室內時,搭接面應搪錫或鍍銀; 銅與鋁:在幹燥的室內,銅導體搭接面應搪錫;在潮濕場所,銅導體搭接面應搪錫或鍍銀,且應采用銅鋁過渡連線。
  14. 塑膠護套線的固定應符合下列規定:潮濕場所應采用IPX5等級的密閉式盒(箱),盒(箱)的配件應齊全,固定應可靠。
  15. 室內潮濕場所的線纜明敷時,應符合下列規定:應采用防潮防腐材料制造的導管或電纜橋架;當采取金屬導管或電纜橋架時,應采取防潮防腐措施,且金屬導管壁厚不應小於2.0mm;當采用可彎曲金屬導管時,應選用防水重型的導管。
  16. 潮濕地區的住宅建築及住宅建築內的潮濕場所,配電路線布線宜采用管壁厚度不小於2.0mm的塑膠導管或金屬導管。明敷的金屬導管應做防腐、防潮處理。
  17. 用電裝置安裝在室外或潮濕場所時,其接線口或接線盒應采取防水防潮措施。
  18. 潮濕場所的導線連線應選用IPX5及以上防護等級連結器。
  19. 智慧化系統機房不應設定在廁所、浴室或其他潮濕、易積水場所的正下方或與其貼鄰;
  20. 在雜訊高、潮濕的場所設定喇叭時,應采用號筒喇叭;
  21. 弱電線纜穿金屬導管、可彎曲金屬導管暗敷設時,應符合下列規定:導管在地下室各層、首層底板、屋面板、出屋面的墻體和潮濕場所暗敷及直埋於素土時,應采用管壁厚度不小於2.0mm的熱鍍鋅鋼導管,或采用重型防水可彎曲金屬導管;
  22. 弱電線纜穿金屬導管、可彎曲金屬導管或在金屬槽盒內明敷設時,應符合下列規定:導管在地下室或潮濕場所明敷設時,應采用管壁厚度不小於2.0mm的熱鍍鋅鋼導管或采用防水型中型可彎曲金屬導管;
  23. 建築物年預計雷擊次數按下式計算:K——校正系數,在一般情況下取1 ,在下列情況下取下列數值:位於曠野孤立的建築物取2 ;金屬屋面的磚木結構建築物取1. 7 ;位於河邊、湖邊山坡下或山地中土壤電阻率較小處、地下水露頭處、土山頂部、山谷風口等處的建築物,以及特別潮濕的建築物取1. 5;
  24.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場所,宜選擇點型感溫火災探測器;且應根據使用場所的典型套用溫度和最高套用溫度選擇適當類別的感溫火災探測器:相對濕度經常大於95% 。
  25. 與線型感溫火災探測器連線的模組不宜設定在長期潮濕或溫度變化較大的場所。
  26.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供電路線和傳輸路線設定在地(水)下隧道或濕度大於90%的場所時,路線及接線處應做防水處理。
  27. 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布線燈具及其連線附件的防護等級應符合下列規定:1)在室外或地面上設定時,防護等級不應低於IP67;2)在隧道場所、潮濕場所內設定時,防護等級不應低於IP65;
  28. 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布線應急照明控制器的選型應符合下列規定:在隧道場所、潮濕場所,應選擇防護等級不低於IP65的產品;
  29. 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布線敷設在地面上、多塵或潮濕場所管路的管口和管子連線處,均應做防腐蝕、密封處理。在地面上、多塵或潮濕場所,接線盒和導線的接頭應做防腐蝕和防潮處理;具有IP防護等級要求的系統部件,其路線中接線盒應達到與系統部件相同的IP防護等級要求。
  30. 可能處於潮濕環境內的消防電氣裝置,外殼的防塵與防水等級應符合下列規定:對於交通隧道,不應低於IP55;對於城市綜合管廊及其他潮濕環境,不應低於IP45。
  31. 人防工程內的潮濕場所應采用防潮型燈具。
  32. 燈具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 特別潮濕場所,應采用相應防護措施的燈具;
  33. 衛生間等潮濕場所,宜采用防潮易清潔的燈具;
  34. 當移動式和手提式燈具采用Ⅲ類燈具時,應采用安全特低電壓(SELV)供電,其電壓限值應符合下列規定: 在幹燥場所交流供電不大於50V,無紋波直流供電不大於120V;在潮濕場所不大於25V,無紋波直流供電不大於60V
  35. 建築電氣與智慧化系統執行維護工作應符合下列規定: 在易燃、易爆區域內或潮濕場所進行低壓電氣裝置檢修或更換時,必須斷開電源,不得帶電作業;
  36. 電力電纜護層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 在潮濕、含化學腐蝕環境或易受水浸泡的電纜,其金屬套、加強層、鎧裝上應有聚乙烯外護層,水中電纜的粗鋼絲鎧裝應有擠塑外護層
  37. 施工現場室內配線應根據配線型別采用瓷瓶、瓷(塑膠)夾、嵌絕緣槽、穿管或鋼索敷設。 潮濕場所或埋地非電纜配線必須穿管敷設,管口和管接頭應密封;當采用金屬管敷設時,金屬管必須做等電位連線,且必須與PE線相連線。
  38. 廚房區域及其他環境潮濕場地的配電回路,應設定剩余電流保護。
  39. 插座的形式和安裝要求應符合下列規定在潮濕場所,應采用具有防濺電器附件的插座,安裝高度距地不應低於1.5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