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光的本質,古希臘哲學家信奉一種觀點,認為光是由極其微小的「光原子」所構成,這一觀點帶有樸素的辯證唯物主義色彩。相對地,古代中國學者則從哲學角度出發,提出光源自於氣,是一種特殊的由光源散發出來的氣態物質。
關於光的科學探索,其開端可追溯至笛卡爾。笛卡爾在【屈光學】一書中,首次為折射定律提供了理論性的解釋。他不僅闡述了視力異常的成因,還設計了用以矯正視力的透鏡。
笛卡爾提出了光波動說的初步框架,緊隨其後,虎克在1660年代發表了他的光波動理論。虎克將光設想為在名為發光以太的介質中以波的形式傳遞,並提出光在進入高密度介質時會減速,因為波不受重力影響。虎克的理論得到了惠更斯的完善和發展。
1678年,惠更斯在一次法國科學院的公開演講中,推翻了牛頓的微粒說,並在1690年出版的【光論】中正式提出了波動說。他著名的惠更斯原理促進了光學研究的進步。
【光論】中的核心光學理論是光波理論,惠更斯認為,從波源發出的每一個子波,都可以作為新生波面的源點。透過這一原理,他揭示了光的繞射、折射定律和反射定律,並解釋了光在高密度介質中速度減緩的原因。
與此同時,牛頓卻持有不同見解,他認為光是一種微粒。在牛頓的【光學】中,他系統地闡述了光的直線傳播、偏振現象,於1675年提出了光是由光源發出的物質微粒這一假設。
由此,波粒之爭持續了300年。起初,惠更斯和虎克相繼去世,而牛頓的【光學】則確立了他的粒子說。牛頓還借鑒波動說的概念,將震動、周期等理論引入粒子說,進一步豐富和發展了這一學說。
隨著牛頓的聲望日益增長,他的微粒學說在很長一段時間內占據了對光的解釋的主導地位。
然而,著名科學家湯瑪斯·楊在研究牛頓環時,對條紋的成因產生了疑問。他認為,條紋的形成可以用波動理論簡單解釋——亮條紋是兩道光波同相位增強所致,暗條紋則是兩道光波反相位相互抵消的結果。
楊氏雙縫幹涉實驗成為支持波動理論的經典例證。這個實驗顯示,當光透過兩道平行狹縫投射到墻壁上時,會形成明暗相間的條紋。
楊的實驗成果對科學界產生了深遠影響,有力地支持了惠更斯的波動理論。菲涅爾、傅科和核磁共振等後續實驗,也進一步證實了光波動說的正確性。歐拉也在他的【光和色彩的新理論】中支持波動說,認為波動理論更易於解釋光的繞射現象。
從牛頓時代開始的300年間,關於光的性質是波還是粒子的爭論未曾停歇,兩大理論學派各有擁躉,交替主導了對光的解釋。
19世紀末至20世紀初,隨著物理學向微觀領域拓展,這場爭論轉移到了粒子層面。海森堡認為電子是量子化的,像粒子一樣在不同的軌域上躍遷;而薛丁格則認為電子是一種波,就像雲一樣(即電子雲的由來),放大觀察則像是空間中擴散的振動疊加。
愛因史坦的光電效應研究初步提出了波粒二象性的概念。他指出,在楊的雙縫實驗中,當降低光強度至每次只有一個光子進入實驗裝置時,就會觀察到奇異的現象。1905年,愛因史坦明確指出,單個光子是一種粒子。這一光量子理論成功解釋了光電效應,並為愛因史坦贏得了諾貝爾獎。
在愛因史坦提出光量子理論之後,人們開始意識到,光波可能同時具有波和粒子的雙重特性。
真正提出光粒二象性理論的是德布羅意。為解釋X射線現象,他在1923年發表的三篇論文中初步展示了物質波的思想。1924年,德布羅意在博士論文【量子理論的研究】中,提出了相位波或物質波的概念,並引入了兩個著名的公式:E=hv和E=mc平方。
德布羅意認為,光量子的靜止品質不為零,而實物粒子具有頻率的周期性。他得出了一個顛覆性的結論——任何實物微粒都伴隨一種波動。這種波動被他稱為相位波。
德布羅意的博士論文中,首次正式提出了「波粒二象性」,並指出這一性質不僅限於光子,還適用於所有微觀粒子,包括電子和質子、中子。他推廣了光子的動量與波長的關系式p=h/λ,指出所有具有品質和速度的運動粒子都具有波動性。
1921年,戴維森和康斯曼在偶然中發現了電子束的繞射現象,這一現象最初被誤認為是靜電力作用的結果。後來,戴維森在會議上得知這可能是德布羅意物質波假說的實驗證據,於是重新進行實驗,並最終於1927年發表了電子繞射的實驗結果。
同時,J.J湯姆遜的兒子P.G.湯姆遜也獨立發現了電子的波動性,為德布羅意波提供了進一步的證據。兩人因此共同獲得了1937年的諾貝爾獎。
自那以後,各種粒子繞射實驗的成功進一步驗證了德布羅意的理論。在21世紀,科學家們透過實驗成功拍攝到了光同時表現出波粒二象性的影像。
這場持續300年的波粒之爭最終證明,雙方的觀點都是正確的。德布羅意的物質波理論揭示了微觀世界的基本內容,而這場大論戰的所有參與者都功不可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