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華文世界 > 科學

1986年,新疆一牧民發現17.8噸重隕石,精心看護25年,後來怎麽樣

2024-06-28科學

導語

1986年,新疆一名牧民在草原上發現了一塊巨大的隕石,此時牧民發現此隕石在地上,表明這塊隕石還是剛剛墜落的那一年落下的。

為了保護此隕石,這名牧民一直守護著這塊隕石,不讓其他人靠近它,而這名牧民此後守護這塊隕石的時間竟長達25年之久。

牧民為了保護眼前的這塊寶貝,斷斷續續守護了隕石長達25年之久,為了維護自己的利益,甚至和其他幾個發現者一同將法院告到法院,希望抵抗外界對他們占有隕石的指責,但是最終法院駁回了他們的請求,這名牧民最終還是將手中的隕石交給了國家。

這塊隕石就是被發現的最大的一塊隕石「安拉之淚」,那麽這塊隕石為什麽會叫做「安拉之淚」,而且他們為什麽認為占有這些隕石是合法的?

而國家又為什麽會認為這些隕石是屬於國家的呢?

隕石歸屬爭議。

1986年一位名叫朱曼的牧民在新疆安集海草原上發現了一塊巨大的隕石,並且認為占有這塊隕石是自己勞動所得的結果,但是國家卻認為這塊隕石是國家的產物。

這場爭議就此爆發,一時間輿論嘩然,因為朱曼的這塊隕石重達17.8噸,所以他們將這塊隕石稱之為「安拉之淚」。

隕石是地外物質,這是有科學依據的,因為在巖石中含有的鋯石,塵埃中含有的矽酸鹽和冰中的鋰等元素的同位素的比例都是地球上沒有的,這些無法在地球上形成的元素的同位素比例就是存在於隕石中的,這是科學的佐證。

在地球上更是有大量的隕石坑和隕石場等現象,這些就是地外物質落在地球上的痕跡,表明隕石是存在的。

隕石可以根據其結構和特性以及成因分為三種:一種是鐵隕石,一般由鐵和鎳等組成,是地球上巖石形成時排斥掉的元素組成的,結構致密,硬度高,密度大,很有觀賞價值。

第二種是石隕石,是石質結構的,一般是由氧化鐵和氧化鎂、矽酸鹽等組成,這種隕石多為碎片,因此一般看不出什麽形狀,只有對其進行分析判斷才能發現其是隕石。

第三種是石鐵隕石,這種隕石是鐵隕石和石隕石的混合,構造是塊狀的,上面有很多大大小小的圓形坑洞,這些坑洞裏是石質的結構,但是外面的結構是鐵質的。

而外表則是輪廓狹長,中間亮晶晶的。

這種隕石一般最能證明來自宇宙,其中的結晶物質是鍺等金屬的氧化物,而且密度比鐵大不少,這是一種高級的隕石類別。

而這塊被發現的「安拉之淚」隕石是一種類似於石鐵隕石的隕石,也是這種隕石在地球上被發現的最大一塊,因此受到了非常的寶貴。

而朱曼等發現者認為他們占有著這些隕石是因為他們發現了這些隕石,他們經歷了一系列的磨難和風險,而國家卻認為靠占有隕石來充數是違法的。

如果放任這個問題不管的話,會成為以後很大的法律漏洞,這個法律漏洞是關於隕石產權的。

現在中國國家是不認為隕石是歸屬於發現人的,這是為了減少因為隕石的利益問題而引發的惡意競爭、詐騙等問題,從而保護整個隕石收藏。

但是,如果沒有專門法律規定玩家是可以搶先一步賭一把的,這種惡劣現象同樣是造成的,而且最後會有許多因為發現的時間問題,尤其是那些被最終判定歸屬於國家的隕石,會引出追討此隕石的訴訟,大大增加了法官等司法人員的負擔。

而更甚者是,這個漏洞還將被鉆,一些人為了逃避隕石所產生的稅收會以他們的隕石比誰更早發現為由,但是這個發現隕石誰的時間是無法憑空證明的,最後還會拖累相關部門的工作。

所以國家的成立時間和地球上隕石的發現時間讓很多隕石的產權都沒有法律約束力。

隕石歸屬權的法律空白。

在中國的法律關於土地所有權上有相對應的規定:保留在地上和地下的自然資源等是國家所有,而土地等只是可以使用的所有,而並不是具有土地產權,只有私人的授權使用權,尤其是第一使用者,他可以繼續持有使用權。

這是國家為了保證土地的最大化利用,防止土地和野生資源的濫用,以及控制資源的開采和挖掘的法律規定。

而隕石正好處於天上和天下之間,他既是地上的自然資源,又有地下的自然資源,這些資源是無法劃分的,也是無法控制的,所以中國法律是沒有規定一個明確的主體對這種隕石負責的。

而其他的國家則是根據當地最大占有量的原則,也就是說誰擁有了最多數量的隕石,這個人所在的國家就可以將那些隕石都歸到自己國家的所有物上。

所以在這種情況下就會導致上文中出現的諸多問題。

△隕石

盡管現在中國對於隕石歸屬問題依舊沒有進行明確的解釋,但是卻有一些關於隕石的非法法案可以參考。

在【刑法】中第一百二十一條規定了對於破壞文物的行為進行處罰,第三款明確了對於他人正在發掘的古文物的破壞行為,而隕石則是符合文物的定義的,所以對於隕石的破壞行為可以參考這個法案來進行處罰。

但是,這並不是說每對隕石的破壞都是違法的,這其中也有許多例外的情況,而看守隕石的人是授權進行處罰的,就是說如果有人在看守人的授權下對隕石進行了破壞,看守人是有權進行處罰的。

但是如果沒有看守人的授權進行了破壞,就會構成犯罪。

同時有人認為隕石是國家所有的一種意見,並且認為桌球是國家所有的也會遭到排斥,因為在購買桌球的時候是有貨票的,所以桌球是國有的。

而隕石購買的時候是有收據的,但只是證明購買的是一個形如隕石的東西,並不是隕石。

所以這樣的論點是站不住腳的,而如果說隕石是不具有物權交易功能的,因此可以奉獻給國家,這種論調也不對,因為即使是不具有物權交易功能的東西,也是有所有者的,可以由所有者自行處理。

而不是說這個就可以讓它成為國家所有的。

隕石的科研價值。

隕石是不僅具有很高的科研價值的,同時也具有很大的經濟價值。

首先是科研價值,透過對隕石的研究可以知道它的起源、形成、性質等資訊,並且可以研究出宇宙的形成和演變等資訊。

而且可以透過對隕石內部元素以及同位素的比例等進行研究,來研究出太陽系的形成和演變過程。

另一方面,隕石內部的元素等成分和結構可以為科學家提供其他行星資訊,尤其是那些人類無法直接到達的行星,如水星、金星以及更遠的外太空等。

其次是經濟價值,隕石上的很多元素在地球上都是比較稀有昂貴的,或者是地球上沒有的,所以這些元素以及成分等在地球上是可以賣很高的價錢的。

所以有這些人會想要去尋找隕石,一方面是為了滿足興趣愛好和探險精神,一方面則是為了發財。

就像朱曼等人一樣,他們看到了這塊漂亮的隕石,就希望能將其占有從而賣錢。

當然,也有人會將這些隕石捐獻給國家,這些人無疑是為了做善事,將隕石的價值化為科學知識和國家的財富,但是也有人會用這作為一種名利交換等方式。

結語

隕石的歸屬權的問題迄今為止還是沒有解決,但是國家的態度是明確的:認為隕石是國家的,應當被國家收藏和保護。

因此,建議盡快出台有關隕石歸屬權的法律法規,這對於隕石的保護和開發都有重要意義。

同時,在處理隕石歸屬權問題的時候,可以給與發現者提供一定的獎勵和補償,同時也要加強對隕石的管理和監管,禁止出售和交易,防止隕石價值的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