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寵物沒拴繩咬傷了人,寵物主人要負哪些法律責任呢?

2024-07-02寵物

王阿姨在遛狗的時候,不愛給狗拴繩,覺得限制了狗狗的自由。別人勸阻的時候,她總說,她家狗狗很乖,不咬人。

但是在一次遛狗的過程中,狗狗突然發狂,咬傷了玩耍的小朋友。

王阿姨除了需要賠償給小朋友醫藥費,還需要負哪些法律責任呢?

狗是人類忠實的夥伴,它們為無數家庭帶來了歡樂與陪伴。然而,當寵物狗在沒有拴繩的情況下咬傷他人時,這起事件就很可能演變成一場法律糾紛。

一、民事責任

寵物主人對於寵物的行為負有民事責任。如果寵物傷害了某人,寵物主人需要承擔受害者因寵物傷害所產生的醫療費用、誤工損失、精神撫慰金和其他相關費用。

二、刑事責任

如果寵物主人明知道他們的狗具有潛在的攻擊性,可能給別人造成危險,但仍然無視風險,他們可能會被控以過失傷人或其他刑事罪名。

三、行政責任

法規上規定,在公共場所應給狗只上拴繩。而王阿姨執意違反規定,可能要被處以罰款、接受行政處罰。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條 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條 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造成的,可以減輕責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條 禁止飼養的烈性犬等危險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盡管王阿姨在寵物傷人後,提供了一定的賠償,但是作為寵物主人,她有責任確保自己的寵物不對他人造成傷害。在公共場所拴繩,是最基礎的操作。文明養寵物,才是對寵物最好的寵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