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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寵」售賣亂象調查:買來的寵物犬為何沒活過一周?

2024-04-11寵物

「把狗帶回家沒兩天,狗就出現了嘔吐、拉稀等癥狀,於是送回寵物店治療,當時給開了藥打了針,可是沒過幾天,狗狗就死了。」來自雲南的沙女士去年年底看到某社交平台的「萌寵」廣告推播後,在一家寵物店裏購買了一只吉娃娃犬,在購買時被商家捆綁消費了高價狗糧,沒想到買到的還是帶病寵物。

近年來,寵物行業蓬勃發展。【中國寵物行業發展指數報告(2023)】顯示,在中國結婚率下降與老齡化趨勢加速的背景下,空巢老人和單身青年比重攀升,催生了更多寵物陪伴需求。【中國寵物行業白皮書】數據顯示,2022年,中國寵物(犬、貓)數量已經達到1.1億只,寵物經濟產業規模達到4936億元,同比增長25.2%,預計2025年市場規模將達8114億元,寵物經濟呈「井噴式」發展態勢。

然而,在寵物陪伴需求漸增的大背景下,一些消費者在購買寵物時卻被「坑」。【法治日報】記者近日調查發現,不少網友都有與沙女士一樣的經歷,寵物在購買時狀態良好,但在購買後一周內就會出現咳嗽、嘔吐、便血甚至死亡等多種問題,網友稱之為「星期寵」。在第三方投訴平台上,相關吐槽和投訴不在少數。不少消費者表示自己在購買寵物時還遭遇過商家加價、捆綁銷售的情況,而之後寵物頻繁生病甚至死亡,卻遇到維權困難等問題。

受訪專家認為,寵物短期內生病甚至死亡很可能是因為身上攜帶傳染性病毒,商家有義務在售賣寵物時將寵物真實的健康狀況告知消費者,如果故意售賣存在傳染疾病風險的活體動物,涉嫌違法,應當進行賠償。

「星期寵」大肆售賣

短時間內生病死亡

今年2月初,江蘇南京的林女士在網路平台搜尋到一家原生的寵物店,前期線上溝通讓她覺得對方態度負責、寵物品相好、價格也合適,於是相約現場挑選,最終花費1600元購買了一只比熊幼犬。

林女士告訴記者,小狗剛帶回家時很活潑,但是第3天就開始生病,出現嘔吐、精神萎靡等癥狀。商家堅稱自己賣的狗沒問題,只是還不適應新環境,過兩天就好了。林女士本以為小狗的狀態會自行緩解,然而,到了第5天,小狗死了。林女士聯系商家協商賠償,但商家拒絕賠償並表示是林女士自己餵養出的問題。

「寵物狗買回來後一直養在籠子裏,按商家的要求一天只餵兩頓,餵的也是從商家處購買的過渡糧,這麽短時間內生病、死亡,難道不是在店裏時狗狗就已經患病嗎?」林女士感到不對勁,上網搜尋店名後,發現不少南京本地網友表示自己在這家店買到過「星期狗」。

按照林女士提供的線索,記者又聯系了該店的另外幾名顧客。南京居民王先生說自己去年在這家寵物店買了一只金毛幼犬,帶回家還沒一周就死了。

胡女士也有相同經歷。去年年底,胡女士想養一只寵物狗,在網購平台找到南京原生的一個賣家。看到賣家介紹有線下店鋪,也有相關經營資質,胡女士覺得應該很正規,於是沒作他想,就選中一只柴犬,談好價格後,商家又提出讓胡女士購買店內在售的狗糧,兩包共計600元,胡女士總共支付1800元。

購買後的前兩天,這只柴犬很活潑、胃口也很好,但第4天開始其精神狀態就明顯不好,並在寵物醫院檢測出犬瘟熱和犬冠狀病毒。賣家表示小狗生病很正常,並提出可以為胡女士換一只狗。盡管購買協定寫明可以免費換狗,但店家提出需要補交300元,胡女士於是付費300元後領回一只店員滿口承諾「包養活」的柴犬。但沒過幾天,換來的小狗又出現了嘔吐、拉稀的癥狀,還檢測出犬細小病毒,在全面治療5天後,第二只柴犬也死了。

事後,胡女士回顧購買過程,發現有一些不對勁的地方被自己忽視了:在首次購買時,商家提供了一個寵物疫苗本,顯示首次註射日期為2023年10月31日,然而,註射記錄中「疫苗貼標簽處」一欄貼上的標簽顯示當天註射的疫苗有效期僅到當年9月5日。胡女士懷疑商家為寵物註射了過期疫苗,也可能根本沒有註射疫苗。

此外,約定現場看狗時,商家提供了一個地址,但胡女士並未在附近找到寵物店,隨後商家改口稱店鋪搬遷,重新發送了定位。這一說法也得到林女士的印證。據林女士回憶,約定現場看狗時商家發了一個定位,但並非商家的真實定位,而是提供了附近一家維修店的地址,並稱「到地方會來接你」。

記者采訪發現,網路平台上直播、推廣、低價「引流」,隨後實體店交易並逐步漲價是「星期寵」賣家的常見套路,此類賣家在談及寵物的健康情況時往往閃爍其詞。

去年8月,家住浙江杭州的何女士決定養一只寵物狗,便在網路平台搜尋賣家。透過對比,何女士最後選定了一家本地寵物店。何女士告訴記者,自己是首次購買寵物狗,「(賣家)寫了標價就是賣價,打過疫苗也做了體內外驅蟲,還有實體店,我感覺還算靠譜」。

雙方線上進行溝通後,當天傍晚,何女士前往寵物店現場挑選。前期溝通和現場選購時賣家態度都特別好,也作了很多保證。在店家多番承諾下,何女士選中了一只比熊犬。

回到家後,比熊犬很快就出現了嘔吐癥狀。起初,何女士以為小狗是受涼了,可處理後小狗又開始拉肚子。第二天一早,何女士將小狗送回寵物店,請賣家幫忙照看。其間,何女士線上詢問寵物狗的健康狀況和檢查結果,商家都含糊其詞。幾天後,商家稱可以給何女士換一只健康的狗。何女士的第二只比熊犬在領回家後的第二天同樣出現了嘔吐、拉肚子的癥狀,經寵物醫院檢測犬冠狀病毒陽性。接連兩只狗都在購入後短期內生病,讓何女士不禁感嘆:「這種網上包裝‘引流’的賣家真不能信。」

事發後商家拒擔責

消費者往往難維權

歷時3個月,購買到「星期狗」的袁女士艱難維權成功。

2022年年初,四川達州的袁女士在某寵物店花費1000元購買了一只柯基犬,購買後第6天,柯基開始拉肚子,並且狀況越來越不好。袁女士帶著柯基前往寵物醫院救治,不到3天,柯基在寵物醫院死亡。

袁女士隨即聯系商家要求賠償,卻一直沒有得到回復,「不回訊息,不接電話,打了12315投訴熱線當地動物衛生監督管理局介入後,商家才開始聯系我」。動監局對雙方進行了調解,袁女士提出,商家應賠償買狗和治療的全部費用,商家則表示僅能賠償一半買狗的費用並且不承擔治療費用。雙方意見不一致,袁女士開始收集相關證據,並從網上找到了商家的營業執照。幾天後,袁女士向當地法院送出了起訴狀和各種材料。

袁女士認為,柯基購買後不到一周即發病,10天內死亡,商家有很大責任,不僅應賠付買狗費用,還應賠償治療費用,共計2680元。最終,商家在訴前調解時妥協並同意賠償1500元。

袁女士對記者說,不幸中的萬幸是,自己當時保留好了合約原件、寵物的疫苗本等相關證據。采訪中,她反復強調,愛寵人士購買寵物前應當慎重再慎重,簽合約時一定要留意內容細節,保留好相關材料。

去年年底,黑龍江的馬女士在哈爾濱的一家寵物店購買了一只泰迪幼犬,購買後第二天狗便出現拉稀癥狀,還帶有「血水一樣的東西」,馬女士聯系寵物店,並按賣家要求讓寵物空腹。第三天上午和晚上泰迪分別出現一次嘔吐癥狀,並在寵物醫院驗出該犬攜帶犬細小病毒。

經咨詢專業人士,馬女士了解到犬細小病毒潛伏期為3天到14天,而寵物到家後24小時左右就病發,據此認定寵物在帶回家前就已經攜帶病毒。她聯系寵物店時商家卻表示「活體售出不負責」,拒絕承擔任何費用。之後,馬女士撥打12315熱線進行投訴,市場監督管理局介入後進行了調解,但並未起到作用。

馬女士說:「賣家當時說給狗打了一針疫苗,但是未提供接種疫苗憑證,我問他是否有接種疫苗資質時,賣家說給自己家犬接種不需要資質,由此我推定他沒有資質,這也是我維權最為關鍵的證據。」

馬女士以商家沒有接種疫苗資質為切入點,向當地農業農村局反映了情況。過了幾天,馬女士接到了農業農村局工作人員的電話,對方向馬女士了解相關情況後表示,商家給出售的狗接種的行為是違規的。幾小時後,商家主動聯系馬女士並提出和解,最終向馬女士賠償了購買寵物的費用以及其支出的全部醫療費。

但記者調查發現,袁女士和馬女士這樣買到「星期寵」後維權成功的例子極少。很多被商家欺騙購買到「星期寵」的消費者或自認倒黴,或因證據留存不足而無法成功維權。即使是維權成功的消費者,也僅是要回買寵費用和醫療費用,而商家在賠償後仍照常經營、推廣。還有一些商家會主動與消費者簽訂購買協定,並在協定中註明「支持當場檢測,一旦售出,概不負責」。

浙江杭州的白女士告訴記者,自己曾於去年買到「星期狗」,找商家索賠時,商家以協定中的「一旦售出,概不負責」條款拒絕賠償。

深圳的杜女士在社交平台中分享了她的「踩坑」經歷:她花了5000元在當地一家寵物店購買一只薩摩耶,帶回家後卻查出攜帶犬細小、冠狀等病毒且全身疥蟎,商家表示不退不換。由於杜女士與商家只是對攜帶病毒的相關問題進行了口頭約定,在雙方簽訂的合約中並未體現,最後難以維權。

商家行為涉嫌違法

相關部門加強監管

寵物店內能吃能喝、活潑可愛,看起來十分健康的小貓小狗,為何到家後短期內就會生病甚至死亡?

記者咨詢了一位業內人士,對方介紹,犬瘟熱、犬細小發病一般就是7天,而寵物在店內看起來情況良好則很有可能是商家進行了操作,「血清、腎上腺素、強烈興奮劑,3針打完就掩蓋了,等買家把寵物帶回家後才會慢慢暴露」。

接受采訪的專家認為,店家故意售賣有病的寵物,還在合約中規避責任的行為涉嫌違法。

北京市盈科(佛山)律師事務所律師陳顯敏說,商家在售賣因存在各種健康問題而只能存活一周左右的「星期寵」等活體動物時存在未如實告知買家寵物實際情況的問題。而且,如果此類寵物身上攜帶有傳染性病毒,商家不僅不應售賣此類存在傳染疾病風險的活體動物,還可能涉嫌違反動物防疫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商家在合約中用文字規避責任的條款,屬於免責條款,這種情況下並無效用。因為寵物作為活體,要疫苗和檢疫合格後方可售賣,不能拋開責任談免責。」陳顯敏說。

在陳顯敏看來,「星期寵」糾紛中消費者維權的困難之處在於,難以確定寵物具體的染病時間。當買賣雙方各執一詞時,現有材料難以證明寵物是否在商家銷售時就已經攜帶病毒。

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學研究會會長何山教授認為,界定雙方責任的關鍵環節是取得一份權威的鑒定結果。當寵物在購買後短期內死亡時,消費者應當將寵物送往專業的檢驗機構鑒定死因,特別是導致寵物死亡的病毒的潛伏期,以此來確定寵物是否在消費者購買前已經染病,為後續厘清雙方責任提供依據。

陳顯敏建議,為規範「星期寵」亂象,目前最可行的措施是市場監管等部門加強對商家的日常監管,或者有關部門提高對在售寵物的檢疫頻次。消費者購買「星期寵」後,可以先與商家協商退貨退款,若協商不成,可向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投訴,因「星期寵」問題涉及帶病貓狗,消費者還可以向主管衛生防疫的相關部門進行投訴,依法解決問題。

來源:法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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