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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玩家找「代練」致帳號被封!索賠近8000元!法院判了

2024-03-31遊戲

昆明一遊戲玩家為了完成遊戲任務,獲得獎勵購買新裝備,於是在網路上購買了「代練」服務。

但讓他沒想到的是,「代練」一番操作後,他的遊戲帳號不僅沒有得到獎勵,還被遊戲官方給永久封號了,於是該遊戲玩家便將提供「代練」服務的公司告到了法院,要求該公司賠償帳號損失。

2022年8月,遊戲玩家李某在網路平台上看到某科技公司的店鋪裏提供「代練」服務,在與客服溝通了解後,李某當日便花170元購買了「代練」服務。

第二天一早,李某收到該公司客服的通知,表示帳號「代練」服務已經結束。於是李某便用手機登陸自己的遊戲帳號檢視結果,沒想到卻被遊戲官方告知,他的帳號由於違規使用外掛,已經被永久封禁。

五華法院黑林鋪法庭 張赟: 「在本案中原告要求被告賠償遊戲帳號被封禁前充值的費用5000余元,同時要求被告退賠‘代練’服務的費用,並且還要求被告賠償遊戲帳號被封禁期間,遊戲營運公司所組織的各項慶典活動所導致的經濟損失2000余元。」

法院在審理中認為,原告購買被告提供的遊戲「代練」服務,在合約履行過程中,原告將帳戶交由被告「代練」,「代練」期間帳號被封,被告應對原告帳戶封禁造成的損失承擔責任。

同時,原告在遊戲過程中已瀏覽過遊戲服務條款,明知遊戲中不能使用模擬使用者操作等方式,仍然在被告處購買了「代練」服務,故對於此次帳戶封禁的損失也負有一定的責任。因此,法院綜合雙方過錯、兼顧公平,確認由原、被告各承擔50%的責任。

五華法院黑林鋪法庭 張赟: 「本院是綜合考慮雙方在合約履行中的過錯,確定由被告對原告的合法損失承擔50%的賠償責任。對於本案中爭議最大的問題,也就是原告的合法損失認定的問題,本院是綜合考慮了原告實際充值的金額,充值的時間,並參考了第三方遊戲帳戶交易平台的數據,確定了原告的合法損失。最後是判決由被告賠償原告各項經濟損失共計2000余元。」

遊戲使用者在註冊帳號時會在平台簽訂使用者協定。遊戲註冊使用者將遊戲帳號以出租、借用、代打代練等方式提供他人使用,本身就屬於違反遊戲公司規定的行為。作為玩家,應遵守遊戲協定,正當進行遊戲,避免陷入不必要的糾紛。

法條速遞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九十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應當提供證據加以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後果。

來源:8099999街頭巷尾、湖南高院、中方縣人民法院

責編:楊芮

編審:楊艷

終審:周健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