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汕頭市發改局釋出【汕頭市推動新型儲能產業高品質發展行動方案(2024—2026年)】,檔明確,支持電源側「新能源+儲能」儲能套用。結合風電、光伏發電等資源開發,實施「新能源+儲能」開發模式。按照分類實施原則落實新能源配置儲能要求,2022年以後新增規劃的海上風電計畫以及2023年7月1日以後新增並網的集中式光伏電站和陸上集中式風電計畫,按照不低於發電裝機容量10%,時長1小時配置新型儲能,後續根據電力系統相關安全穩定標準要求、新能源實際並網規模等情況,調整新型儲能配置容量。鼓勵存量新能源發電計畫按照上述原則配置新型儲能。
全文如下:
市發展改革局出台全市推動新型儲能產業高品質發展行動方案
高新區、綜保區、華僑試驗區管委會,各區(縣)人民政府,市各有關單位:
為推動汕頭市新型儲能產業高品質發展,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汕頭市推動新型儲能產業高品質發展行動方案(2024—2026年)】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汕頭市發展和改革局
2024年9月19日
汕頭市推動新型儲能產業高品質發展
行動方案(2024—2026年)
為推動汕頭市新型儲能產業高品質發展,依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東省推動新型儲能產業高品質發展指導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23〕4號)、【廣東省制造強省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關於加快推動新型儲能產品高品質發展的若幹措施的通知】(粵制造強省〔2023〕24號)、【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能源局關於印發廣東省促進新型儲能電站發展若幹措施的通知】(粵發改能源函〔2023〕684號)等檔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發展目標
新型儲能研發能力不斷增強,產業鏈關鍵材料、核心裝置制造產業規模持續擴大,電池回收及梯次利用體系基本完善,推動產業鏈供應鏈協同創新發展。積極搶占新型儲能產業制高點,打造儲能電池產業集聚區,努力把汕頭打造成為省內新型儲能產業發展高地,透過試點示範拓展套用場景,把新型儲能打造成為產業發展新引擎。推進新能源發電計畫按配置容量要求配建新型儲能,提升我市新能源消納能力,滿足計畫並網要求。
二、提升新型儲能研發創新能力
(二)鼓勵企業開展技術創新。落實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鼓勵我市制造企業在新型儲能領域加大研發投入力度。支持企業建立制造業創新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產業創新載體,提升新型儲能領域技術研發、中試孵化、技術套用推廣等能力。(市發展改革局、市科技局、市工業和資訊化局、市稅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推進新型儲能產業集聚發展
(三)謀劃布局新型儲能特色產業園。依托省產業有序轉移主平台和現有工業園區,充分發揮平台在融資服務、空間資源配置、基礎設施建設、公共服務配套、重大計畫布局等方面優勢,謀劃布局產業特色鮮明、產業集中度較高、具備核心競爭力的新型儲能特色產業園。在潮陽區海門片區規劃建設綠色新材料產業園區,爭取上級支持,確保我市綠色新材料產業園區盡快透過省級認定。依托六合產業園、濠江區海上風電創新產業園、深圳市—汕頭市產業轉移合作園區謀劃儲能產業集聚區。建立完善鋰電溯源管理體系,全力打造粵東地區廢舊鋰電池綜合利用回收區域中心。(市發展改革局、市工業和資訊化局、高新區管委會、濠江區政府、潮陽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培育壯大新型儲能產業規模
(四)實施倍增培育計劃。實施「百億企業、千億產業」倍增培育計劃,引導新型儲能企業透過技術改造、增資擴產、新上計畫、並購重組等途徑實作規模與效益倍增,努力打造一批制造業「單項冠軍」「專精特新」「小巨人」等優質新型儲能企業。(牽頭單位:市工業和資訊化局,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局)
(五)加大精準招商力度。依托深圳汕頭對口幫扶協作關系,加強深圳汕頭兩市儲能產業合作,引導深圳新型儲能企業在汕頭投資布局、增資擴產,打造「深圳+汕頭」儲能全產業鏈。制定儲能產業鏈招商圖譜、路線圖,圍繞汕頭市產業發展指導目錄編制新型儲能產業目錄,細化招商目標企業清單,實作精準招商,重點面向儲能材料、儲能核心裝置、儲能系統整合和電源管理系統、電池回收及梯次利用等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加快實作補鏈、強鏈,構建新型儲能全產業鏈生態體系。建設新型儲能產業鏈招商資料庫,開展以鏈招商、以僑招商、靶向招商。積極參與廣交會、進博會、粵港澳大灣區全球招商大會等經貿活動,吸引優質新型儲能計畫在汕頭落地建設。鼓勵對新引進符合條件的重點新型儲能產業計畫給予支持。(市發展改革局、市投資促進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推動產業鏈上下遊協同發展。發揮本土企業帶動作用,促進產業鏈上下遊企業深度合作,協同發展。重點保障高效能碳酸鋰、氫氧化鋰、奈米氧化鋯等正極材料供給,提升電解液用高純碳酸酯溶劑、高純六氟磷酸鋰溶質等電解液生產及產業化水平,支持隔膜企業生產高破膜高粘接性功能隔膜產品,鼓勵新材料企業提高銅箔、鋁箔、PVDF和鋁塑膜等電池輔助材料供給能力。(牽頭單位:市工業和資訊化局)
(七)加大重點企業重大計畫支持力度。鼓勵重大計畫落地建設投產,支持符合條件的新型儲能制造業計畫納入省、市重點建設計畫計劃,發揮市穩投資和重點計畫聯合審批工作專班統籌協調作用,加快新型儲能制造業計畫用地、環評、節能等審批,推動計畫加快落地開工投產。支持企業積極爭取中央和省級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技術改造等各類資金。(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局,配合單位:市工業和資訊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自然資源局)
(八)強化金融扶持。落實國家、省相關優惠政策措施,鼓勵銀行機構開展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開展融資對接活動,不斷提高金融服務的精準性、針對性和匹配度。綜合運用信貸、債券、基金、保險等多種金融工具,支持儲能產業發展和儲能計畫建設。(牽頭單位:市財政局、人民銀行汕頭市分行、國家金融監管總局汕頭監管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強化用地保障。對列入年度計劃、獨立占地的新型儲能電站計畫,按公用設施優先安排計畫用地;新型儲能重大計畫優先列入市重點建設計畫計劃。符合汕頭市產業發展指導目錄中培育類的計畫,支持申請現代產業用地、新型產業用地(M0)等型別產業用地,享受相套用地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計畫,實行「拿地即開工」。(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局)
(十)最佳化並網接入。對已完成備案並納入年度建設計劃的新型儲能電站,其配套接入電網工程視同納入省電網規劃。電網企業應為新型儲能電站提供電網接入服務,完善配套接網工程計畫建設管理流程,確保接網工程與新型儲能電站建設進度匹配。經電網企業與新型儲能電站單位雙方協商後,允許新型儲能電站計畫單位投資建設配套接網工程;電網企業應簡化並網流程,提供並網服務指引和管理規範,做好並網偵錯驗收等涉網服務。(牽頭單位:汕頭供電局)
(十一)加強人才培養。加強新型儲能產業人才開發路線圖研究,依托國家、省級重大人才工程以及市人才支持政策,加大儲能領域科技領軍人才、創新和管理團隊、產業技術人才引育力度,在戶籍、住房、子女就學、創新創業等方面對新引進的新型儲能產業高層次人才給予支持。創新人才培養模式,鼓勵高校加快儲能相關學科專業建設,開展高素質人才聯合培養和科學研究,推進與國內外高水平大學和學術機構的合作交流。深化儲能領域產教融合,鼓勵校企聯合開展產學合作協同育人計畫,探索產教融合創新平台建設。(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推動新型儲能多場景套用
(十二)支持電源側「新能源+儲能」儲能套用。結合風電、光伏發電等資源開發,實施「新能源+儲能」開發模式。按照分類實施原則落實新能源配置儲能要求,2022年以後新增規劃的海上風電計畫以及2023年7月1日以後新增並網的集中式光伏電站和陸上集中式風電計畫,按照不低於發電裝機容量10%,時長1小時配置新型儲能,後續根據電力系統相關安全穩定標準要求、新能源實際並網規模等情況,調整新型儲能配置容量。鼓勵存量新能源發電計畫按照上述原則配置新型儲能。(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局)
(十三)支持電網側新型儲能(獨立儲能)合理布局。以滿足電力系統調節需求為導向,按照省規劃引導獨立儲能電站科學布局建設,重點在新能源富集送出區域和負荷中心區域布局建設,鼓勵引導社會投資主體最佳化獨立儲能計畫選址布點,合理確定建設規模,有序推進計畫建設,促進新型儲能與新型電力系統各環節有機融合、協調發展,提升電力系統綜合效率,支撐新型儲能產業高品質發展。(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局、汕頭供電局)
(十四)支持使用者側儲能多場景融合發展。按照因地制宜、靈活多樣的原則,鼓勵工商業企業建設新型儲能電站。引導使用者側儲能電站計畫選擇先進優質可靠產品,對使用產品經認定符合先進優質產品標準規範的,其儲能設施用電量單獨計量,電價參照全省蓄冷電價政策執行。探索以工業園區為單位建設集中式大型儲能計畫,優先供應大工業使用者或者重點計畫的電力供應,助力企業降本增效。(市發展改革局、市工業和資訊化局、市市場監管局、汕頭供電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保障措施
(十五)加強組織領導。堅持系統思維,各有關單位要強化部門協同和上下聯動,共同研究產業發展路徑和模式,引導新型儲能產業健康發展。(市各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夯實支持服務。各級各有關部門要主動作為、放大政策效應,制訂完善配套政策和細化措施,切實推動資源要素向新型儲能領域集聚。持續開展重點企業調研服務,解決企業困難訴求,最佳化營商環境,提振企業發展信心,促進汕頭市新型儲能產業高品質發展。(市各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七)強化安全生產。新型儲能電站計畫單位要落實企業安全和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做好產品抽樣檢測和儲能設施全壽命周期監管,定期開展裝置運維檢修和電池系統健康狀態評估、涉網效能檢測等,加強員工專業技能培訓和考核,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責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依法定期開展防火檢查、防火巡查和消防裝置檢查,健全微型消防站等消防組織,編制應急預案並定期開展演練。(各新型儲能電站計畫單位)
(十八)加強協同監管。市直各有關單位、各區(縣)人民政府要加強新型儲能建設、執行安全監管,督促計畫單位嚴格落實安全有關要求。發展改革部門在實施新型儲能電站計畫備案時,要同時下達電力計畫安全管理和品質管控事項告知書,明確計畫需要履行的相關責任和義務。住房城鄉建設部門依法開展新型儲能電站的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備案工作。應急管理、消防及其它承擔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指導新型儲能電站應急預案編制及演練工作,消防部門依法對計畫單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嚴格督促計畫單位做好消防隱患整改。電網企業積極配合開展新型儲能電站的並網和驗收工作,杜絕「帶病並網」。(市發展改革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隊、汕頭供電局、各區縣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