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華文世界 > 財經

未按照協定約定及時履行業績補償義務,保力新破產重整投資人常德新中喆被深交所公開譴責

2024-02-07財經

2月7日,深圳證券交易所下發關於對常德新中喆企業管理中心(有限合夥)給予公開譴責處分的決定。

▲深交所相關決定截圖

相關決定稱,經查明,常德新中喆企業管理中心(有限合夥)(以下簡稱「常德新中喆」)存在以下違規行為:

2019年12月10日、24日及25日,常德新中喆作為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陜西堅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保力新」或「公司」)破產重整投資人,與保力新、保力新破產管理人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師事務所分別簽署了【陜西堅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資協定】【陜西堅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資補充協定】以及【陜西堅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資補充協定二】(以下簡稱「【補充協定二】」)。其中【補充協定二】約定:常德新中喆在作為重整後公司主要股東以及公司所在行業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經濟環境均未發生重大不利變化的前提下,承諾透過改善生產經營、註入其他經營資產等各類方式,使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實作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合計不低於3億元,若因常德新中喆原因導致上述承諾未實作的,常德新中喆應當在公司2022年度報告披露後三個月內以現金方式向公司補足。根據利安達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於2021年4月19日、2022年4月25日、2023年4月25日出具的審計報告,保力新2020年至2022年度經審計的扣非前後孰低凈利潤分別為-20,668.39萬元、-13,365.04萬元、-18,653.83萬元,未完成業績承諾,常德新中喆合計應補償金額為82,687.26萬元。保力新於2023年12月29日披露的【關於業績補償承諾履行的進展公告】顯示,常德新中喆累計已補償現金7,200萬元,尚有75,487.26萬元未補償,未按照已公開披露的協定約定及時履行業績補償義務。

常德新中喆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深交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修訂)】第1.4條、第8.6.1條和【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2號——創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第7.4.1條的規定。鑒於上述違規事實及情節,依據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2號——紀律處分實施標準】第七條、第三十一條的規定,經深交所紀律處分委員會審議透過,深交所作出如下處分決定:

對常德新中喆企業管理中心(有限合夥)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

讀創財經綜合

審讀:汪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