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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最新釋出,涉及基金做市!

2024-07-19財經

中國基金報記者 吳君

7月19日晚間,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官網釋出了【上海證券交易所基金自律監管規則適用指引第2號——上市基金做市業務(2024年修訂)】(以下簡稱【基金做市指引】),此次修訂細化了做市義務豁免情形。

上交所網站基金做市商列表資訊顯示,截至目前,共有19家主做市商和14家一般做市商。

2024年修訂的【基金做市指引】釋出

細化做市義務豁免情形

上交所在官網釋出通知稱,為了進一步發揮基金做市商功能,上交所對【上海證券交易所基金自律監管規則適用指引第2號——上市基金做市業務】進行了修訂,細化了做市義務豁免情形。修訂後的指引現予以釋出,並自2024年7月21日起實施。上交所於2023年11月29日釋出的【上海證券交易所基金自律監管規則適用指引第2號——上市基金做市業務(2023年修訂)】(上證發〔2023〕190號)同時廢止。

【基金做市指引】主要內容包括基金做市業務的總體要求、做市申請、做市規則、做市商監管等。

何為做市服務?根據【基金做市指引】,其是指符合條件的證券公司及上交所認可的其他專業機構(統稱做市商),按照該指引的規定,為上交所上市基金提供的持續雙邊報價等做市服務。比如證券公司、商業銀行、保險機構、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財務公司等專業機構及其子公司可申請成為上市基金做市商。

此次修訂後的第十八條規定,出現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做市商無法繼續提供做市服務的,上交所可以根據市場情況或者做市商申請,相應豁免做市商的做市義務:

(一)基金最新成交價格達到漲停或者跌停價格;

(二)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或者上市開放式基金的最新成交價格較基金份額參考凈值偏離振幅達到10%以上,相關基金沒有基金份額參考凈值的,以上一交易日基金份額凈值為基礎計算偏離振幅;

(三)發生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等突發性事件;

(四)發生非做市商原因導致的技術故障;

(五)做市商在非交易日進行技術系統升級,升級後第一個交易日進行實盤測試;

(六)上交所認可的其他情形。

上交所表示,前款規定的情形消失後,做市商應當立即恢復相應做市服務。出現第一款第一項和第二項規定情形的,做市商可以根據自身業務安排,繼續提供與市場波動方向相反的單邊報價。

出現第一款第五項規定情形的,做市商應當至少在技術系統升級前1個交易日向上交所申請,且申請的豁免時長不得超過1個交易日;出現第一款第五項規定以外情形的,應當在情形發生後5個交易日內向上交所送出書面豁免申請並說明原因。

共有19家基金主做市商

和14家一般做市商

【基金做市指引】規定,上交所對做市服務實施差異化管理,分為主做市服務和一般做市服務。經上交所認可,可以為上交所上市基金提供主做市服務和一般做市服務的專業機構為主做市商;僅可以為上交所上市基金提供一般做市服務的專業機構為一般做市商。

上交所網站基金做市商列表資訊顯示,截至目前,共有19家主做市商,包括財通證券、東方證券、東海證券、國泰君安證券、中金公司、中信證券等;同時有14家一般做市商,包括長城證券、長江證券、東莞證券、東興證券、西部證券、野村東方國際證券等。

在做市規則方面,【基金做市指引】規定,做市商應按照規定的做市服務評價指標提供做市服務。評價指標包括但不限於下列要素:(一)最大買賣價差;(二)平均每筆申報金額;(三)連續競價參與率;(四)集合競價參與率;(五)其他做市服務評價指標。

據此,上交所定期評價做市商的做市服務情況。上交所對做市商的主做市服務評價分為AA、A、B、C、D五個檔次,對做市商的一般做市服務評價分為A、B、C、D四個檔次。

【基金做市指引】還規定,上交所可以根據做市服務評價結果,對主做市商提供的主做市服務給予適當的費用減免或激勵。

編輯:艦長

稽核:許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