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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大地產、佳兆業、廣西萬通被深交所公開譴責

2024-02-09財經

中新網2月9日電(中新財經記者 吳家駒)日前,恒大地產、佳兆業、廣西萬通被深圳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

據深交所網站訊息,2月8日,深交所釋出關於對恒大地產集團有限公司及相關當事人給予公開譴責處分的決定。

經查明,恒大地產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恒大地產)及相關當事人存在以下違規行為:

根據深交所【公司債券上市規則(2022 年修訂)】(以下簡稱 【債券上市規則】)第3.2.2條的規定,發行人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四個月內和每一會計年度的上半年結束之日起二個月內,分別向深交所送出並披露上一年度年度報告和本年度中期報告。恒大地產未能在上述規定時間內送出並披露2022年中期報告和2022年年度報告。

圖自深圳證券交易所網站

恒大地產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深交所【債券上市規則】第1.5條、第1.6條第一款和第3.2.2條的規定。

恒大地產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趙長龍、財務負責人兼資訊披露事務負責人錢程未能恪盡職守、履行誠信勤勉義務,違反了深交所【債券上市規則】第1.5條、第1.6條第二款的規定,對恒大地產上述違規行為負有重要責任。

鑒於上述違規事實及情節,依據深交所【債券上市規則】第6.3條第二項的規定,經深交所紀律處分委員會審議透過,深交所作出如下處分決定:

一、對恒大地產集團有限公司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

二、對恒大地產集團有限公司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趙長龍、 財務負責人兼資訊披露事務負責人錢程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

2月8日,深交所釋出關於對佳兆業集團(深圳)有限公司及相關當事人給予公開譴責處分的決定。

經查明,佳兆業集團(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佳兆業)及相關當事人存在以下違規行為:

根據深交所【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掛牌規則(2022 年修訂)】(以下簡稱【債券掛牌規則】)第三十三條的規定,發行人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四個月內和每一會計年度的上半年結束之日起二個月內,分別向深交所送出並披露上一年度年度報告和本年度中期報告。佳兆業未能在上述規定時間內送出並披露2022年年度報告和2023年中期報告。

圖自深圳證券交易所網站

佳兆業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深交所【債券掛牌規則】第五條、第六條第一款、第三十三條的規定。

鑒於上述違規事實及情節,依據深交所【債券掛牌規則】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經深交所紀律處分委員會審議透過,深交所作出如下處分決定:

一、對佳兆業集團(深圳)有限公司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

二、對佳兆業集團(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黃木開、 財務負責人王慶生、資訊披露負責人羅洋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

同日,深交所釋出關於對廣西萬通房地產有限公司及相關當事人給予公開譴責處分的決定。

經查明,廣西萬通房地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西萬通)及相關當事人存在以下違規行為:

根據深交所【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掛牌規則(2022 年修訂)】(以下簡稱【債券掛牌規則】)第三十三條的規定,發行人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四個月內向深交所送出並披露上一年度年度報告。廣西萬通未能在上述規定時間內送出並披露2022年年度報告。

廣西萬通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深交所【債券掛牌規則】第五條、第六條第一款、第三十三條的規定。

廣西萬通董事長許霄霞、總經理易小迪、財務負責人兼資訊披露事務負責人韓斌未能恪盡職守、履行誠信勤勉義務,違反了深交所【債券掛牌規則】第五條、第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對廣西萬通上述違規行為負有重要責任。

圖自深圳證券交易所網站

鑒於上述違規事實及情節,依據深交所【債券掛牌規則】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經深交所紀律處分委員會審議透過,深交所作出如下處分決定:

一、對廣西萬通房地產有限公司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

二、對廣西萬通房地產有限公司董事長許霄霞、總經理易小迪、財務負責人兼資訊披露事務負責人韓斌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