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董秘的名字竟在公告中出現多個版本?證監局、交易所出手警示!
4月25日,西藏證監局釋出【關於對西藏珠峰資源股份有限公司、黃建榮、胡晗東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西藏珠峰資源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西藏珠峰」,600338)於2024年4月19日釋出了【關於收到西藏證監局<關於對王喜兵、胡晗東采取監管談話措施的決定>的公告】等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經查,【公告】未準確披露該局【關於對王喜兵、胡晗東采取監管談話措施的決定】等檔,【公告】中存在多個錯別字,反映出公司資訊披露內控流於形式,違反了【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一款相關規定。
西藏證監局表示,黃建榮作為西藏珠峰董事長,胡晗東作為西藏珠峰董事會秘書,未能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按照相關規定,西藏證監局決定對西藏珠峰、黃建榮、胡晗東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並將相關情況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你們應充分吸取教訓,加強相關法律法規學習,杜絕此類事件再次發生,並應當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我局送出書面報告。」西藏證監局指出,
上交所同日釋出【關於對西藏珠峰資源股份有限公司及有關責任人予以監管警示的決定】。由於西藏珠峰工作疏忽,導致多份公告中出現低階文字錯誤,造成較大影響,上交所決定對西藏珠峰及董事會秘書胡晗東予以監管警示。
澎湃新聞查閱原公告發現,其中的文字錯誤主要是將胡晗東的名字,寫成了「胡哈東」、「胡啥東」、「胡眕東」。
上交所指出,西藏珠峰公告資訊披露不準確,反映出公司日常資訊披露存在缺陷,公司多份公告中出現低階文字錯誤,造成較大影響。西藏珠峰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簡稱【股票上市規則】)第 2.1.1條等有關規定。董事會秘書胡晗東作為公司資訊披露主要負責人,對公司違規行為負有責任,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第 2.1.1 條、第 4.4.2 條等有關規定及其在【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中作出的承諾。
鑒於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第 13.2.2條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上交所決定對西藏珠峰及胡晗東予以監管警示。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實施辦法】,上交所要求西藏珠峰及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簡稱「董監高人員」)采取有效措施對相關違規事項進行整改,並結合本決定書指出的違規事項,就公司資訊披露及規範運作中存在的合規隱患進行深入排查,制定針對性的防範措施,切實提高公司資訊披露和規範運作水平。
上交所還要求西藏珠峰在收到本決定書後一個月內,向上交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送出經全體董監高人員簽字確認的整改報告。上交所強調道,「你公司及董監高人員應當舉一反三,避免此類問題再次發生。」
西藏珠峰4月25日在【關於相關公告出現文字錯誤的致歉公告】中表示,由於公司工作疏忽,導致公告中存在部份錯誤。主要原因系公司工作人員直接拷貝了PDF檔的文字而未進行仔細檢查覆核,導致了文中出現多處錯別字。
「公司就上述公告中出現大量的錯別字情況向投資者致以真摯的歉意。公司將即刻更正上述公告,公司將加強資訊披露的編制及覆核校對工作,確保不再發生同類低階錯誤。由此給廣大投資者造成不便,深表歉意。」西藏珠峰稱。
來源:澎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