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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國資委:各央企原則上不得新設、收購、新參股各類金融機構

2024-06-05財經

國務院國資委日前提出,要從嚴控制增量,各中央企業原則上不得新設、收購、新參股各類金融機構,對服務主業實業效果較小、風險外溢性較大的金融機構原則上不予參股和增持。

日前,國務院國資委黨委召開擴大會議,統籌推進高品質發展和高水平安全。這是此次會議上釋放出的資訊。

國務院國資委明確,要深入貫徹落實【防範化解金融風險問責規定(試行)】,立足出資人定位,修改完善中央企業金融業務監管制度,突出嚴的基調,做到「長牙帶刺」、有棱有角;要壓實企業主體責任,以巡視整改為契機,持續督促企業針對風險問題逐項落實整改措施,切實守住風險底線。

在做好風險防控方面,國務院國資委提出,要更多采用資訊化手段,努力做到風險早辨識、早預警、早暴露、早處置,對因違規或失職造成重大風險損失的進行追責問責,對涉及違紀違法問題線索及時移送相關紀檢監察機構查處。(記者王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