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報訊(記者 宋亦桐)4月26日,來自金融監管總局官網資訊,近日,金融監管總局、中國人民銀行聯合釋出了【關於最佳化已故存款人小額存款提取有關要求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在【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關於簡化提取已故存款人小額存款相關事宜的通知】基礎上,最佳化部份辦理要求,以進一步提升存款繼承便利度,便利群眾辦理小額存款繼承。
據了解,2021年1月,原銀保監會、中國人民銀行聯合印發【關於簡化提取已故存款人小額存款相關事宜的通知】((銀保監辦發〔2021〕18號,以下簡稱「18號文」),取消了第一順序繼承人、公證遺囑指定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提取已故存款人1萬元以記憶體款的公證要求,並允許銀行在1萬元至5萬元之間上調限額。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司局負責人在答記者問時表示,「18號文出台以來,各銀行機構積極落實有關要求,小額存款提取效率明顯提高,群眾負擔切實減輕。同時,我們也從多種渠道了解到,存款繼承和小額存款提取業務中還存在一些有待完善和明確的問題。為此,立足於金融便民,在深入調查研究並充分聽取各方意見基礎上,制定了【通知】。」
【通知】實施後,已故存款人小額存款簡化提取的帳戶限額統一提高至5萬元。考慮地區和機構差異,農村中小銀行可以在2025年底前逐步提高限額至5萬元。同時,將銀行業金融機構黃金積存產品以及代理銷售的國債、理財產品納入簡化提取範圍。【通知】還對第一順序繼承人查詢已故存款人帳戶交易明細以及提取喪葬費、撫恤金作出了規定。
【通知】規定,已故存款人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在提取已故存款人存款時,基於合法、正當理由申請查詢已故存款人帳戶交易明細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應申請人要求,提供已故存款人死亡後以及死亡前6個月內的帳戶交易明細。已故存款人生前另有安排的除外。
對此,金融監管總局、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司局負責人在答記者問時指出,已故存款人銀行帳戶交易明細記載著已故存款人生前的部份個人資訊,並且可能涉及個人私密,應當謹慎對待。商業銀行負有「為存款人保密」的義務。繼承人雖然可以概括繼承已故存款人與銀行間的合約權利義務,但基於帳戶交易資訊的人身內容,繼承人並不當然取得對帳戶交易資訊的獲知權利。不當使用帳戶交易資訊、侵害已故存款人私密的,行為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另一方面,2021年11月施行的【個人資訊保護法】規定,近親屬出於自身的合法、正當利益,可以對死者的相關個人資訊行使查閱等權利,死者生前另有安排的除外。現實中,也存在繼承人在特定情形下查詢已故存款人生前交易明細的合理需求。繼承人合法、正當的查詢需求應當得到滿足。
上述負責人指出,「因此,為兼顧個人資訊保護和繼承人查詢需求,依據【民法典】【個人資訊保護法】等法律規定,經征求多方意見,我們在【通知】中明確了查詢帳戶交易明細有關要求,以滿足特定情形下的查詢需求。為避免非必要、無限制查詢,保護已故存款人個人資訊和私密權,【通知】對查詢申請人和查詢時限等作出規定。金融監管總局、中國人民銀行鼓勵銀行透過合約約定等方式,與存款人提前約定其去世後存款繼承、交易明細查詢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