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 5月13日晚,深交所釋出公告稱,經查明,夏海鈞在作為恒大地產集團有限公司控股股東中國恒大集團(簡稱「中國恒大」)董事期間,涉嫌存在違反該所【公司債券上市規則(2018年修訂)】第1.5條、第1.6條相關規定的行為。根據相關規定,深交所擬對其給予公開認定終身不適合擔任債券發行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公開譴責的處分。
因無法與夏海鈞取得聯系,深交所以公告形式向夏海鈞告知擬作出紀律處分的相關事宜,並請夏海鈞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內領取【紀律處分事先告知書】,逾期未領取的,上述期限屆滿即視為送達,深交所將依照相關規定作出正式處分決定。
編輯 楊娟娟
校對 賈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