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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交通費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

2024-02-21財經

交通費是企業發生的常見費用,符合條件的交通費可按照購進旅客運輸服務計算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那麽什麽樣的交通費可以抵扣呢?抵扣的憑證和金額又是如何確定的呢?請看下圖:

檔執行日期是從2019年4月1日開始,也就是說,企業員工在2019年4月1日之後坐飛機、火車、動車、大巴等發生的費用,憑註有員工身份資訊的車票報銷,那麽企業可根據該發票計算抵扣進項稅。

例如:深圳A公司的員工汪、喵、呱2020年1月份都去出差。其中汪坐飛機去上海出差,來回機票價是2000元,燃油附加費是80元,那麽,汪出差回到公司,可根據註有自己身份資訊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報銷,A公司根據該行程單可抵扣2080/(1+9%)*9%=171.74元;喵坐動車去長沙來回票價是200元,那麽喵回到公司可根據車票報銷,A公司可根據喵報銷的車票抵扣進項稅200/(1+9%)*9%=16.51元;呱坐大巴到惠州來回票價是100元,那麽呱出差回到公司,可憑註有呱身份資訊的車票報銷,A公司可憑該車票抵扣100/(1+3%)*3%=2.91元。

航空運輸和鐵路運輸適用9%的稅率計算抵扣,而公路、水路適用3%稅率計算抵扣,這是2019年第39號公告明確規定的。

需註意,企業可憑個人車票計算抵扣進項稅,是因為企業與個人建立有合法用工關系,通俗的說就是個人與企業簽勞動合約,個人是公司的員工,在這一前提條件下,企業可憑員工發生的交通費計算抵扣進項稅。例如:汪某是某技術領域的專家,A公司請汪某從北京飛到深圳為其開展專題講座,那麽汪某坐飛機發生的費用,不能作為交通費讓A公司計算抵扣進項稅。

另外聊聊改簽費和退票費的問題。改簽費可以按照購進旅客運輸服務來計算抵扣進項稅,但退票費卻不行。可以這麽理解:改簽發生的費用是用於旅客運輸服務的,最終還是享受了運輸服務,但退票卻沒有享受到運輸服務,也就不符合購進旅客運輸服務的條件,因此就不能計算抵扣進項稅,當然,如果發生的退票費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也可以按照發票註明的稅額根據「其他現代服務」抵扣進項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