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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財經十一人
作者: 陳汐
在財政收入中,「罰沒收入」的占比不應過高,也不應上漲過快
按照政務公開的要求,各地政府每年需要披露財政收入的構成。在一般情況下,稅收收入占比越高,財政收入的品質越高。從發展方向看,財政收入應以「稅收收入」為主,「非稅收入」和其他型別的收入,所占比例應當呈下降趨勢。
「罰沒收入」是指 執法、司法機關,對違法違章者罰款的款項、沒收的贓款和贓物變價款。「罰沒收入」屬於「非稅收入」。
一個地區「罰沒收入」與稅收收入的比值 (下稱「罰沒收入占比」) 除了可以反映當地財政收入的品質,還可以反映一些其他資訊。
在不同地區,「罰沒收入占比」差異巨大。在某些城市,這個比值接近於1%,比如南京、深圳。
而在另一些城市,這個比值超過了20%,比如遼寧省盤錦市。
「罰沒收入占比」不應過高,而且不應增長過快。在很多城市中,這個比值是長期穩定的,甚至是下降的。
「罰沒收入」雖然是各地財政收入報表中不起眼的一個計畫,但經常引發關註。比如2021年底,國辦督查室公開通報,河北省霸州市政府違規下達任務,組織運動式執法,亂罰款、亂攤派。再如,2022年7月,媒體報道山東省成武縣交通局在貨車未違法之前,向貨車司機出售罰款「月票」。這些事件都曾引發廣泛熱議。
那麽,中國哪些省市的「罰沒收入占比」比較高?
本文的觀察指標是,「罰沒收入占比」。為了行文的方便,我們將其定義為「A」,即
A =「罰沒收入」/ 稅收收入 = 「罰沒收入占比」。
下面,我們先分析中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 (下稱各省) 的情況,然後分析一些重點城市的情況。
各省的「罰沒收入占比」
本文的分析不考慮港澳台地區,同時因為未能找到江西和西藏的相關數據,也將這兩者忽略。
表1按照各省2021年的「A值」排序。這裏用2021年數據排序,是因為有些省份尚未披露2022年數據。
表1: 各省2021年和2022 年的「罰沒收入」與稅收收入
註1: NA表示數據不可得。
註2: 山東、上海沒有單獨披露2021年和2022年的「罰沒收入」,而是將其納入了「非稅收入」計畫下的「其他收入」;湖南沒有單獨披露2022年的「罰沒收入」。所以在相應數據之後標了(全),以示區分。
註3: 黑龍江2022年「罰沒收入」和「稅收收入」為預算數據,並非真正的執行數據。所以在相應數據之後標了(預),以示區分。
註4: 遼寧2022年「罰沒收入」為上半年數據,所以在相應數據之後標了(半年),以示區分。
從表1數據可算出,各省2021年「罰沒收入占比」 (即A) 的中值是5.3%。表1中,內蒙古、黑龍江、廣西的A值超過了9%;湖南、遼寧、貴州、河北、四川、雲南6省的比值超過了6%。和中值相比,這些省份偏高。
2021年,A值低於4%的有9個,其中包括四個直轄市,以及廣東、浙江、江蘇、福建、陜西五省。
但需要註意,以上排序僅用了2021年的數據,這有可能導致排序失真。比如,如果某省2021的「罰沒收入」遠遠高於或低於其他年份,那麽表1的排序就有失公允。
解決以上問題的一個方法是,用多年數據的平均值。下面看看各省最近4年 (2019年-2022年) 「罰沒收入占比」的平均值,這個結論更有意義。圖1給出了計算結果。
圖1: 各省2019年-2022年A值的四年平均值
註1: 忽略了山東和上海,因為未單獨披露「罰沒收入」。
註2: 如果某省缺乏2022年數據,那麽就計算2019年-2021年數據的平均值。
註3: 此處的平均值是加權平均值。
圖1中26個數據的中值為5.1%,這與2021年的中值5.3%非常接近。圖1的前十名和表1的前十名基本重合。只是,圖1中多了天津、吉林,少了四川、寧夏。
因為用了四年的數據,圖1比表1更能反映哪個省份的「罰沒收入占比」偏高。
在圖1中,遼寧、廣西、黑龍江最高,其數值大於7%,東三省占了兩席。
數值最高的前十名,大多來自東北、西南、華北地區。其中包含東北三省:黑龍江、吉林、遼寧,包含西南地區的廣西、貴州、雲南,包含華北地區的天津、河北、內蒙古。
需要註意,因為A =「罰沒收入」/ 稅收收入,似乎稅收收入越少的省份,A的數值就越容易偏高。但事實上,很多稅收收入少的地方,A的數值並不高。比如,西北地方的陜西、甘肅、青海、寧夏的A值都不高。
一位財政研究專家對【財經十一人】說,從各省「罰沒收入占比」的高低,可以看出一些資訊,但不能反映問題的全貌。有些省份雖然數值偏高,但卻具有合理性。所以, 「罰沒收入占比」並不是批評或表揚的基礎,只是提供一些客觀數據,提供一個思考和研究的方向。
「罰沒收入占比」既不應該過高,也不應該增長過快。如果經過短短幾年時間,某省的A值從2%漲到了比較高的數值,也應該引起關註。
各省的「罰沒收入占比」增速
一部份讀者可能關心各省2022年相對於2021年的增速,章節附註列出了這個數據。但是,僅靠兩年數據得出的增速,是不客觀的。所以,我們選了兩個時間段:2019年-2022年、以及2014年-2017年,每個時間段都是四年。
透過比較兩個時間段的「罰沒收入占比」的變化,可以得到更可靠的結論。
我們發現,黑龍江、吉林、遼寧、天津、內蒙古、新疆、四川、廣西、貴州,不僅「罰沒收入占比」較高,而且增速較快。比如,天津的A從1.7%上升到6%,貴州從3.5%到6.5%, 廣西從3.9%到7.5%。
天津2014年-2017年,總「罰沒收入」為135億元,而2019年-2022年,總「罰沒收入」為364億元。貴州前四年為170億,後四年為291億。
上述財政研究專家對【財經十一人】說,因為研究中所選的一個時間段為「2019年-2022年」,這裏麵包含了三年疫情。而在疫情之下,管理規則和管理行為與之前相比必然有所不同。所以,對於增速快的地區,需要更深入地分析具體原因,才能提出有利改進的建議。
下面是具體數據的計算過程。
我們定義兩個時段的增長率為B,即
B = (2019年-2022年「罰沒收入占比」 / 2014年-2017年的「罰沒收入占比」) - 1。
表2列出了計算結果。
表2: 2019-2022四年與2014-2017四年相比 A的增長率(B值)
註: 如果某年的「罰沒數據」缺失,則在計算時,忽略該年。
表2前十名中,甘肅的增速雖然較高,但A值僅僅從0.7%增長到1.3%,還處於很低的水平。
在分析了各省之後,我們分析一些重點城市的情況。
一些重點城市的「罰沒收入占比」和其增速
在這一部份,我們發現,絕大部份的一二線城市以及省會城市的「罰沒收入占比」相對低,增速也相對合理。而三四線非省會城市的數值相對較高。
下面是分析過程。
由於很多城市沒有公布2022年數據,我們分析各城市2019年-2021年的「罰沒收入占比」 (A值) 。同時看看「罰沒收入占比」的增速 (B值) 。
受數據所限,這裏的B值定義如下:
B=(2019年-2021年的「罰沒收入占比」 / 2016年-2018年的「罰沒收入占比」)- 1 。
這裏比較的是兩個時長為三年的時間段:2019年-2021年,以及2016年-2018年。
先看一二線城市和省會城市的情況,結果見表3。
表3: 一二線城市和省會城市的A值與B值
註1: 如果某一年數據缺失,則算另外兩年的加權平均值。所選城市不存在兩年數據缺失的情況。
註2: 忽略了數據不全的城市。
表3中2019年-2021年,除了大連、烏魯木齊、石家莊,「罰沒收入占比」都低於5%,也就是都比較健康。而且,石家莊雖然A值較高,但增速為負值,說明A在變小,這也是健康的標誌。
再看三四線城市的情況,結果見表4。因為三四線城市太多,這裏只選了一些有代表性的城市。溫州,代表富裕城市;桂林代表旅遊城市;其他城市都是「罰沒收入占比」偏高省份中GDP排名第二或第三的城市。
表4: 三四線城市的A值與B值
註1: 如果某一年數據缺失,則算另外兩年的加權平均值。所選城市不存在兩年數據缺失的情況。
表4中2019年-2021年,溫州和遵義的「罰沒收入占比」最低為5.1%,而表3的28個城市的同時期數據中僅大連、烏魯木齊超過了5.1%。
上述財政研究專家說, 5%是本文研究各省數據時得出的中值,有一定參考意義。低於5%是健康的,但高於5%並不一定代表不健康。 涉及到城市,還是應該具體案例具體分析。
除了溫州、遵義,表4其他城市2019年-2021年的A值都比較高。而且,除了唐山,所有城市的B值都為正,這說明「罰沒收入占比」還處於增長趨勢。柳州、包頭、鞍山增速超過了100%。
表4中的這些城市,在本省內都還算經濟條件比較好的城市。
結語
透過本文的數據,我們發現某些省的「罰沒收入占比」 (A值) 顯著高於其他省份 (圖1) 。數值最高的前十名,大多來自東北、西南、華北地區。在2018年以後,大部份省份的「罰沒收入占比」上升了,其中有些省份的上漲比例很大 (表2) 。
在一二線和省會城市中,除了大連、烏魯木齊、石家莊,「罰沒收入」占比都較低。而在我們選擇的三四線城市中,除了溫州、遵義,「罰沒收入」占比都比較高。而且這些三四線城市的數值還在上升趨勢中。
罰款必須公正客觀,不能成為地方創收的工具。為了規範罰款行為,規則要明確具體。
西南政法大學教授蔡斐曾撰文稱,從理論上來說,罰款行為與「執法創收」沒有關聯。但是,有時立法有些寬泛,就為罰款淪為地方創收工具提供了可乘之機。比如【安全生產法】規定,對因違法行為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主要負責人,處以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那麽,在2萬到20萬之間就存在一個巨大的彈性空間。
所以,罰款數額的從輕、一般、從重檔次情形應該明確具體,盡量壓縮自由裁量的空間。
同時,各種規則也應該更加合理。比如,有些大貨車司機說,按照規定車輛執行4小時必須休息20分鐘,這20分鐘內只要監測到車輛運動就算違規,扣3分以上,罰款200元。但有時他們卻被迫違規,比如大車裝貨是排隊前進的,雖然緩慢,但的確在運動。如果在這個過程中到了4小時,大車也必須繼續行駛,因為不能擋住後面的車。
如果規則改為,4小時之後的20分鐘內,移動距離不能超過一公裏,也許就能解決這個問題。
其實,不管在哪裏,罰款都應該是一種促進行為向善的手段,而不應該成為一種目的。
章節附註:各省2022年相對於2021年的A值增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