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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金融消費者教育,信美相互人壽持續開展保險知識科普宣傳

2024-02-07財經

為了防止保險公司承擔的風險過大,保險公司還有風險再保障制度,簡稱「再保險」,就是保險公司也需要給自己買保險。

【保險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保險公司對每一危險單位,即對一次保險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損失範圍所承擔的責任,不得超過其實有資本金加公積金總和的10%;超過的部份應當辦理再保險。保險公司對危險單位的劃分應當符合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的規定。

通俗來說,保險公司也需要買保險,拿出一部份資金向再保險公司投保,將一部份風險轉移給再保險公司。當保險公司的風險得到轉移時,投保人的權益也就得到了有力保障。這就跟跟雞蛋不能放一個籃子是一個道理。信美目前已經多個國內外再保險公司巨頭(如慕尼黑再保險、人保再保險)達成了戰略合作,為信美提供堅實的支持和保障。

最後,保險公司在保證償付能力充足率的同時,還要滿足一個標準——風險綜合評級在B類及以上。

所謂的綜合風險評級(IRR)是指監管部門根據相關資訊,以風險為導向,綜合分析、評價保險公司的固有風險和控制風險,根據其償付能力風險大小,評定為不同的監管類別,並采取相應監管政策或監管措施的監管活動。綜合反映了保險公司償付能力風險的整體狀況,包括資本充足狀況和其他償付能力風險狀況。

按照償付能力風險大小,保險公司分為ABCD四個監管類別,其中A、B類還分別有三個細分等級,分別是AAA、AA、A類公司和BBB、BB、B類公司,保險公司均需要再B類及以上才可以正常經營,否則將會被采取監管措施或責令整改。信美2023年一季度至三季度的風險綜合評級結果為BB、BBB級、BBB級,處於行業中上水平。

希望阿信科普的五期內容能夠解答大家長久以來對於保險產品安全性方面的疑問,也希望大家能夠對咱們國家保險產品的安全性更有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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