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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收現金?央行出手了

2024-05-15財經

中國基金報記者 李智

5月14日,中國人民銀行釋出拒收人民幣現金專項整治工作行政處罰情況,對7家核實為拒收現金的單位及相關責任人依法作出經濟處罰。

因拒收人民幣現金

7家單位及相關責任人被罰

5月14日,中國人民銀行釋出拒收人民幣現金專項整治工作行政處罰情況。

2024年1月以來,中國人民銀行對7家核實為拒收人民幣現金的單位及相關責任人依法作出經濟處罰。

具體來看,因拒絕公眾使用現金支付快遞費,中國郵政集團有限公司赤峰市松山區分公司被給予警告,並處3000元罰款;對直接責任人給予警告,並處600元罰款。

因拒絕公眾使用現金繳納房屋差價款,包頭市富潤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被警告,並處5.5萬元罰款;對直接責任人給予警告,並處1.1萬元罰款。

因拒絕公眾使用現金購買早餐,無錫肯德基有限公司被給予警告,並處3萬元罰款;對直接責任人給予警告,並處3000元罰款。

因拒絕公眾使用現金購買保險,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市淮陰支公司被給予警告,並處5萬元罰款;對直接責任人給予警告,並處1萬元罰款。

因拒絕在校學生使用現金在食堂消費,長治市德燁通餐飲管理有限公司被給予警告,並處2萬元罰款;對法定代表人、直接負責人分別給予警告,並各處2000元罰款。

因拒絕公眾使用現金購買麵包,寧夏麥爾樂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被給予警告,並處1萬元罰款;對直接責任人給予警告,並處1000元罰款。

因拒絕公眾使用現金購買保險,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寧夏分公司被給予警告,並處3萬元罰款;對直接責任人給予警告,並處5000元罰款。

中國人民銀行表示,廣大經營主體應強化法治觀念,尊重公眾支付選擇權,共同打造和諧現金流通環境。後續中國人民銀行將持續開展拒收人民幣現金整治工作,切實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人民幣法定貨幣地位。社會公眾遇到拒收人民幣現金行為,可依據【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20年第18號),依法維權。

央行開展拒收現金專項整治工作

2023年10月起,中國人民銀行開展拒收人民幣現金(以下稱現金)專項整治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第十六條「以人民幣支付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債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收」有關規定,對線索核實查處。

截至2024年4月末,對8起拒收現金法人主體實施行政處罰;核實124起情節輕微、及時改正、初次違法並未造成危害後果的拒收現金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未予處罰。

此前,在拒收人民幣現金專項整治工作媒體吹風會上,中國人民銀行北京市分行副行長曾誌誠表示,從處罰案例看,發生拒收現金行為主要有這些原因:

一是經營主體依法合規經營意識淡薄,缺乏對員工開展現金收付的法律規範及業務培訓。如近期被處罰的保險公司未對員工開展現金收取保費流程的培訓,導致部份員工不熟悉現金收費流程,認為不能使用現金購買車險,因此拒收現金。

二是經營主體以成本控制、風險防控為由排斥或拒絕現金支付。如前期被處罰的某些單位沒有配備收銀人員、點驗鈔機、零錢等,導致無法收取現金;或是為防範員工收取現金後不上交、不入賬而造成的挪用風險,要求員工不收現金。

中國人民銀行貨幣金銀局局長羅銳表示,現金是最基礎的支付工具,對於保障民生具有重要作用。開展整治拒收現金工作,主要目的有以下三個方面:一是維護人民幣法定地位。人民幣是中國法定貨幣,人民幣現金是中國境內最基礎的支付手段,保證現金順暢使用是維護人民幣法定地位的基本要求。二是維護公眾的合法權益。滿足公眾特別是老年人等群體對現金的需求,是踐行金融工作政治性、人民性的具體體現。三是保障多元化支付方式的和諧發展。目前已經形成現金、銀行卡、電子支付並存的多元化支付體系,滿足不同市場主體的支付需求。現金在保障公眾支付權利、促進文化傳播及極端情況下穩定公眾預期等方面具備優勢。非現金支付是在現金基礎上的發展。二者相容共生,和諧發展。

編輯:小茉

稽核:木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