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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商「僅退款」頻惹爭議 律師:惡意利用此規則,將構成不當得利

2024-07-21財經
日前,話題「1400元的洗衣機因無法安裝被僅退款」沖上熱搜,引發網友對電商平台「僅退款」政策的關註與討論,也有不少商家表示快被該政策「逼瘋」。
「僅退款」是指消費者在電商平台購買商品後,如果對商品不滿意或發現問題,可以申請退款且不需要退還商品。據了解,這一政策最早由拼多多於2021年開始實施,初衷是提高使用者體驗,後其他電商平台跟進實施。近年來,隨著這一模式的廣泛運用,爭議也隨之而來。
「能駁回就駁回,駁回不了就認栽」「損失郵費是肯定的,差點的情況就會賠上貨品」「明明收到貨了但說自己沒收到貨」……不少商家在接受潮新聞采訪時坦言,「僅退款」政策施行後,「薅羊毛」以及惡意退款等情況層出不窮,因此導致的店鋪損失無處訴苦。
「僅退款」售後方式到底帶來哪些影響?商家是否真的維權難?平台是否該避免此項服務被濫用?對此,潮新聞記者采訪了多位電商平台商家,以及業內律師。
電商平台「僅退款」選項
商家自述:
「僅退款」頻率高 維權難
「我們店鋪的僅退款率在售後占比中大概在15%左右,其實並不算低。」王琳(化名)在杭州下沙從事電商直播已有2年,主要售賣的商品為四季女裝,店鋪每周直播3至4次,平均一次可售賣1000余件。
多位服裝品類的商家在接受采訪時都表示,服裝品類是退貨的「大災區」,相較於其他品類,退貨率能達到50%至70%。「就算去實體店買衣服,試七八件買一件也是很常見的,假如客戶都是很善意的,真的穿不了才退,或者穿了不好看才退,我們都理解。」
「但對於發貨後申請僅退款的單子,我們就需要單獨分出精力盯著。」王琳坦言,有些顧客會卡平台漏洞,趁發貨後立刻申請僅退款,商家經常來不及將貨物從物流公司取回,「一般就是賠來回的運費,要是沒盯住,衣服錢也就一起賠掉了。」
同為服裝行業的全兜(化名)也碰到過不少類似情況,客人會以自己沒收到貨為理由要求「僅退款」。
除了「僅退款」外,商家也會遇到一些耍「小聰明」的惡意退款情況。王琳就曾碰到一個消費者,會特意購買更廉價的相似產品,以次充好退回給他們。因為出貨量大,倉庫並未發現,該客戶便又故技重施了兩次,「甚至把以前在我們家買的舊款照片發來,說我們發錯了,申請退貨退款後,把舊的退回新的留下。」
雖然其他品類相較於服裝類的退款率較低,但也多少有過類似經歷。邵娟(化名)所在的公司主要售賣兒童紙尿褲。她無奈表示公司想要參加平台活動,就必須選擇「紅屁屁無憂」服務。「我們之前就碰到有客人買了總共94片紙尿褲,用剩下5片的時候,用‘紅屁屁無憂’服務,要求公司全額退款。」
潮新聞記者在采訪中發現,即便類似事件時有發生,商家卻極少會去追究,主要是因為維權困難、耗時長。在做電商初期,王琳遇到這類情況還會向平台反饋,但在上傳確鑿證據後,平台仍判定商家退款給顧客,「這種真的很耗人,現在就都算了。」
不少商家在社交媒體分享被「僅退款」的經歷
記者梳理發現,目前在中國裁判文書網搜尋「僅退款不退貨」,結果多達300余條,其中就有不少類似的買賣合約糾紛案。一些商家在訴訟中表示,被告(買家)這種惡意申請「僅退款」的行為,損害了商家的合法權益。
律師解讀:
構成了違約行為 理應承擔違約責任
消費者退款不退貨違反了哪些法律?商家該如何維權?就此問題,潮新聞記者采訪了浙江倫和律師事務所王逸蕓律師。
王逸蕓表示「僅退款」支持消費者快速退款,本意是為了改善消費體驗,提升平台競爭力,但一般適用於消費者在未收到貨或者拒絕收貨的情況,因此也就並不存在退貨問題,只需商家方直接處理退款事由即可。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消費者申請退款,實際系解除雙方的買賣合約,解除合約時,消費者方的義務系退還貨物,商家的義務系退款,若僅退款而不退貨則有違誠信原則、公平原則,屬於違約行為。」王逸蕓指出,僅退款並不代表著消費者可以無償地占有合約標的物,如果是消費者不送出相應的證據或送出的證據無法看出商品存在品質問題,僅申請退款而不退回貨物的,就構成了違約行為。「理應承擔違約責任,如退賠貨款、賠償合理的經濟損失等。消費者利用‘僅退款’機制漏洞獲利的,還可能涉嫌非法占有他人財物,將面臨追究刑事責任。」
對於此類人群,王逸蕓建議,商家可以充分利用電商平台的申訴規則進行申訴,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惡意利用此規則的消費者,其實已經構成了不當得利,商家作為受損害人,註意保留好交易記錄和溝通記錄等證據,可依法向法院起訴要求消費者返還貨物或者折價補償。「對於因訴訟產生的額外費用也可要求對方承擔;若涉嫌刑事犯罪,還可向公安部門進行報警處理。」
那麽,電商平台在處理「僅退款」時是否需要承擔連帶責任?王逸蕓指出,【電子商務法】第32條和35條規定,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制定平台服務協定和交易規則,不得利用服務協定、交易規則以及技術等手段,對平台內經營者在平台內的交易、交易價格以及與其他經營者的交易等進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條件。「如果電商平台向消費者單方作出的‘僅退款’承諾,除非商家明確表示接受,否則商家不受平台單方承諾約束,因此產生的損失可主張平台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最後,王逸蕓再次提醒,對於類似的格式條款或霸王條款,一定要及時提出異議,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購物平台上幫助維權起訴的商品
來源:央視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