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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貸管理新規7月開始施行

2024-02-06財經

近年來,河北省邢台市威縣積極為創業就業者搭建服務平台,透過創業培訓、貸款擔保、科技服務等惠民舉措,幫扶中小、微小企業發展。圖為工作人員在威縣一家創業就業孵化基地內的企業生產線上工作。新華社

柴 潔 中國發展改革報社記者 | 潘曉娟

2月2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以下簡稱「金融監管總局」)釋出訊息,為進一步促進銀行業金融機構提升信貸管理能力和金融服務質效,金融監管總局對【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和【計畫融資業務指引】等信貸管理制度(以下簡稱「三個辦法一個指引」)進行修訂,形成了【固定資產貸款管理辦法】【流動資金貸款管理辦法】【個人貸款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三個辦法」),將於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金融監管總局表示,釋出實施「三個辦法」是完善中國銀行業金融機構信貸管理制度的重要舉措,有利於進一步促進銀行業金融機構提升信貸管理能力,防範金融風險,提升金融服務質效。

提升銀行業金融機構信貸管理能力

「‘三個辦法一個指引’執行十余年來,在提高商業銀行信貸管理水平、防控信用風險和服務實體經濟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金融監管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表示,「三個辦法一個指引」中的一些規定也表現出一定的局限性和滯後性,需要更新調整,以更加適應當前信貸業務的發展趨勢。

此次修訂的內容包括六個方面。一是合理拓寬固定資產貸款和流動資金貸款的用途及貸款物件範圍,最佳化流動資金貸款測算要求,滿足信貸市場實際需求。二是調整最佳化受托支付金額標準,適度延長受托支付時限要求,提升受托支付的靈活性。三是結合信貸辦理線上需求,明確視訊面談、非現場調查等辦理形式,適配新型融資場景。四是明確貸款期限要求,引導商業銀行有效防範貸款期限錯配風險,進一步最佳化貸款結構。五是進一步強化信貸風險管控,推動商業銀行提升信貸管理的規範化水平。六是將【計畫融資業務管理規定】作為專章納入【固定資產貸款管理辦法】。

中國建設銀行信貸管理部副總經理李紅駿表示,本次修訂能夠更好地適應新形勢下商業銀行信貸業務實際,為規範商業銀行經營行為提供基本遵循,可謂與時俱進、恰逢其時、意義重大,有利於引導商業銀行服務實體經濟、避免脫實向虛。

「此次修訂充分吸收了經營主體和金融機構的訴求。」招聯首席研究員董希渺表示,及時反映金融科技發展對信貸流程和業務場景的影響是非常重要的。例如,允許商業銀行透過視訊形式履行個人貸款面談,明確「書面形式」不僅包括紙質文本也包括相關數據電文等,從適配新型融資場景,這有助於使信貸管理制度辦法更好地契合融資實際,更好地支持良性金融創新,促進數位金融加快發展,進而助力降低社會綜合融資成本,提高金融資源配置效率。

調整貸款用途範圍和貸款物件

此次修訂合理拓寬了固定資產貸款和流動資金貸款的用途範圍,並明確參照適用範圍,著力涵蓋當前市場各類合理的融資用途需求。同時進一步明確借款人物件範圍,有效滿足不同型別經營主體融資需求。

據上述負責人介紹,一方面,【固定資產貸款管理辦法】明確,固定資產貸款是指向法人或非法人組織發放的,用於借款人固定資產投資的本外幣貸款。固定資產投資是指借款人在經營過程中對於固定資產的建設、購置、改造等行為。另一方面,【流動資金貸款管理辦法】明確,流動資金貸款是指貸款人向法人或非法人組織發放的用於借款人日常經營周轉的本外幣貸款。流動資金貸款不得用於股東分紅,不得用於金融資產、固定資產、股權等投資,不得用於國家禁止生產、經營的領域和用途。此外,對專利權、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以及采礦權等其他無形資產辦理的貸款,可根據貸款計畫的業務特征、執行模式等參照【固定資產貸款管理辦法】執行,或適用【流動資金貸款管理辦法】。

「拓寬流動資金貸款、固定資產貸款的適用範圍,契合不同型別借款人多場景的用信需要。」招商銀行副行長兼首席風險官朱江濤表示,本次修訂增強了管理適配性,提高了管理措施靈活度,強化貸款用途管理,貼合現階段信貸實際,有利於銀行快速響應實體經濟尤其是小微企業「急難愁盼」的融資需求。

同時,考慮不同型別流動資金借款人差別較大,實際需求不盡相同,本次修訂更加註重流動資金貸款的靈活性,支持商業銀行積極發揮主觀能動性。【流動資金貸款管理辦法】明確,貸款人應根據借款人經營規模、業務特征、資金迴圈周期等要素測算其營運資金需求。對於小微企業借款人,貸款人可透過其他方式分析判斷借款人營運資金需求。

對貸款期限進行嚴格限制

此次修訂對貸款期限也進行了明確規定,以填補關於貸款期限的制度空缺,有效防範貸款期限錯配產生的風險,進一步最佳化貸款結構。

比如,固定資產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十年;流動資金貸款期限原則上不超過三年,對經營現金流回收周期較長的,最長不超過五年;個人消費貸款期限不得超過五年,個人經營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五年,對於貸款用途對應的經營現金流回收周期較長的,最長不超過十年。

「嚴格貸款期限管理,有效防範貸款期限錯配產生的風險,也有助減少貸款資金被套取、挪用,如申請較長期限的消費貸款、經營貸款用於購房。」董希渺建議,對期限三年以下、金額不超過20萬元的個人消費貸款或個人經營性貸款,只做負面清單的約束,對貸款用途和流向不作具體規定,借款人無需事前或事後提供用途證明等材料,進一步激發居民有效融資需求。

此外,在防控資金挪用方面,上述負責人表示,一是貸款人應在合約中與借款人約定,借款人出現未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等情形時,如個人經營貸被挪用於房地產領域等,借款人應承擔的違約責任,以及貸款人可采取的提前收回貸款、調整貸款支付方式、調整貸款利率、收取罰息、壓降授信額度、停止或中止貸款發放等措施,並追究相應法律責任。二是貸款人應健全貸款資金支付管控體系,加強金融科技套用,有效監督貸款資金按約定用途使用。發現借款人挪用貸款資金的,應按照合約約定采取相應措施進行管控。

據悉,下一步,金融監管總局將做好「三個辦法」的實施工作,積極推動信貸業務健康有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