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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電新政激發綠證市場活力與節能降碳潛力

2024-02-08財經

2023年8月初,浙江省湖州市安吉縣余村成功進行了首次「綠電綠證」交易。圖為遊客在安吉余村的綠水青山間參觀。新華社

中國發展改革報社記者 | 甄敬怡

為完善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調控,進一步加強綠色電力證書(以下簡稱「綠證」)與節能降碳政策銜接,拓展綠證套用場景,促進非化石能源消費,推動完成「十四五」能耗強度下降約束性指標,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統計局、國家能源局近日聯合印發【關於加強綠色電力證書與節能降碳政策銜接大力促進非化石能源消費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相關專家表示,這是完善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調控、有效拓展綠證套用場景的重要舉措,將為積極穩妥推進碳達峰碳中和奠定堅實基礎。

落實能耗調控政策,釋放綠證需求側潛力

黨的二十大報告明確提出,完善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調控,重點控制化石能源消費。

近年來,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持續最佳化綠證交易機制,將綠證作為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基礎憑證,從供給側建立並完善了綠證制度。2023年7月,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能源局聯合印發【關於做好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全覆蓋工作促進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的通知】,有力推動了綠證核發、交易全覆蓋,為進一步擴大綠電供給、提升綠電消費奠定基礎。2023年12月13日,國家能源局召開綠證核發工作啟動會。據國家能源局訊息,國家能源局首批核發綠證約1191萬個,涉及計畫1168個、發電企業755家。隨著中國可再生能源裝機容量和發電量不斷攀升,實作綠證核發全覆蓋後,中國將成為全球最大的綠證供應市場。

「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步伐加快,綠色電力需求呈快速增長態勢。受可再生能源資源稟賦和輸電通道等條件制約,一些地區和企業短期內難以大比例增加可再生能源消費,普遍建議加快綠證與節能降碳政策銜接協調,拓展綠證套用範圍,支持各地區、各類主體透過購買綠證的方式增加可再生能源消費。此外,綠證與能耗雙控、可再生能源消費統計、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考核等制度有待銜接,在碳排放統計核算、國際互認等方面作用有待發揮,綠證需求側潛力未充分釋放。」國家發展改革委相關負責人介紹,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在深入開展調研、廣泛聽取意見建議的基礎上印發了【通知】,進一步加強綠證與節能降碳政策銜接,激發綠證需求潛力,夯實綠證核發交易基礎,拓展綠證套用場景,支持各地區、各類主體增加可再生能源消費,更大力度推進節能降碳。

非化石能源不納入能耗總量和強度調控

【通知】提出,在「十四五」省級人民政府節能目標責任評價考核中,將非化石能源從各地區能源消費總量和強度中扣除,並進一步明確了綠證交易電量的指標核算、扣除方式等具體安排。

一是將綠證交易電量納入節能評價考核指標核算。【通知】明確將綠證作為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的基礎憑證,將綠證交易對應電量納入「十四五」省級人民政府節能目標責任評價考核指標核算。

二是明確綠證交易電量的扣除方式。在節能目標責任評價考核指標核算中,實行以物理電量為基礎、跨省綠證交易為補充的可再生能源消費量扣除政策。不改變現行可再生能源消費統計制度基礎,對於參與跨省可再生能源市場化交易或綠色電力交易對應的電量,按物理電量計入受端省份可再生能源消費量;對於未參與跨省可再生能源市場化交易或綠色電力交易、但參與跨省綠證交易對應的電量,按綠證跨省交易流向計入受端省份可再生能源消費量,不再計入送端省份可再生能源消費量。

三是避免綠證交易電量重復扣除。跨省可再生能源市場化交易和綠色電力交易對應的綠證以及省級行政區域內交易的綠證,相應電量已按現行統計規則計入相關地區可再生能源消費量,在節能目標責任評價考核中不再重復扣除。同時,為與能源消費統計保持一致,納入節能目標責任評價考核指標核算的綠證,相應電量生產時間與評價考核年度保持一致。

推進綠證納入統一規範的碳排放核算體系

加快綠證核發進度、擴大綠證交易範圍、規範綠證交易制度是充分發揮綠證作用的重要基礎。【通知】從三個方面對相關工作進行部署:

一是加快可再生能源計畫建檔立卡和綠證核發。要求綠證核發機構會同電網企業、電力交易機構、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加快綠證核發進度,並明確了到2024年6月底全國集中式、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發電計畫建檔立卡的工作目標。二是擴大綠證交易範圍。鼓勵各地區實行新上計畫可再生能源消費承諾制,鼓勵有關計畫透過購買綠證綠電進行可再生能源消費替代;要求各地區將可再生能源消納責任分解到重點用能單位,探索實施重點用能單位化石能源消費預算管理。三是規範綠證交易制度。支持建立跨省區綠證交易協調機制和交易市場,支持綠證供需省份結合實際透過政府間協定釘選跨省綠證交易規模,協助經營主體開展綠證供需對接、集中交易、技術服務、糾紛解決。

綠證作為認定綠色電力生產消費的重要憑證,需要進一步加強與節能降碳管理、碳排放核算、產品碳足跡等方面的銜接協調。【通知】主要從四個方面進行部署:

一是健全綠電消費認證和節能降碳管理機制。加快建立基於綠證的綠色電力消費認證機制,明確認證標準、制度和標識。二是加強綠證與碳核算和碳市場管理銜接。將綠證納入統一規範的碳排放核算體系,逐步明確在區域、行業企業、公共機構、重點產品碳排放核算制度規則中套用綠證的具體核算方式。研究綠證在全國碳排放權交易機制、溫室瓦斯自願減排市場中的套用。三是強化綠證對產品碳足跡管理的有效支撐。推動將綠證納入產品碳足跡核算基本方法和通用國家標準,加快明確綠證的一般使用範圍和認定方法。四是加強綠證國際互認。透過多邊國際交流、積極宣介、加快建立相關國際標準等方式,提高中國綠證的國際影響力和認可度,推動綠證國際互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