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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增營收86億 錦州港一夜「戴帽」

2024-06-03財經
中國網財經6月3日訊 錦州港(600190.SH)5月31日晚間釋出【關於實施其他風險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根據公告,錦州港披露的2018年至2021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觸及股票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的情形。錦州港股票6月3日停牌1天,6月4日復牌,復牌後A股簡稱為「ST錦港」。
虛增營收86億
錦州港同時還釋出公告稱,近日,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
根據公告,錦州港涉嫌違法的事實如下:
錦州港為了做大收入和利潤、滿足銀行貸款需求,與大連和境貿易有限公司 (下稱「大連和境」)、上海銀鴻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下稱「上海銀鴻」)、寧波朗逸能源有限公司(下稱「寧波朗逸」)、寧波百榮能源有限公司(下稱「寧波百榮」)、重慶嶽城川聚貿易有限公司(下稱「重慶嶽城川聚」)、上海盛轍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下稱「上海盛轍」)、舟山豐聚益尚能源有限公司(下稱「舟山豐聚益尚」)等七家公司開展大宗貿易業務。
錦國投(大連)發展有限公司(下稱「錦國投」)曾為錦州港全資子公司,2018年6 月後錦州港持有錦國投股權比例下降至33.34%,但仍為第一大股東。錦國投統一管理錦州港上遊供應商、下遊客戶公章使用、合約簽訂、銀行帳戶轉賬,配合錦州港開展貿易業務。
2018年至2021年,錦州港向大連和境、寧波百榮、上海銀鴻、寧波朗逸、重慶嶽城川聚五家公司采購電解銅、瀝青、鋁錠、棉花、橡膠等大宗商品,與此同時與上海盛轍、舟山豐聚益尚兩家公司簽訂銷售合約。錦州港的采購資金從錦州港流出後經過大連和境等五家供應商進入錦國投集團名冊公司(資金池),當錦州港客戶上海盛轍、舟山豐聚益尚需要支付錦州港貨款時,錦國投集團名冊公司(資金池)將資金支付給這兩家公司,由這兩家公司支付給錦州港。錦州港與上述七家公司開展的貿易業務無商業實質。
2018年至2021年,錦州港與上述公司開展貿易業務虛增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和利潤總額,導致2018年至2021年年度報告虛假記載。
四年時間,錦州港累計虛增營業收入約86.24億元,虛增利潤約1.79億元。
罰款2300萬
證監會認為,錦州港披露的2018年至2021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涉嫌違反【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所述違法行為。時任董事長徐健、時任副董事長總經理劉輝、時任錦國投副總經理鮑晨欽、時任財務總監李挺、時任副總經理寧鴻鵬、時任副總經理曹成未勤勉盡責,涉嫌違反【證券法】第八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所述情形。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證監會擬決定:一、對錦州港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800萬元罰款;二、對徐健、劉輝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400萬元罰款;三、對鮑晨欽、李挺、寧鴻鵬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200萬元罰款;四、對曹成給予警告,並處以100萬元罰款。 徐健、劉輝作為錦州港的董事長、總經理,違法行為惡劣,違法情節較為嚴重,依據【證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條、【證券市場禁入規定】第三條第一項、第七條第一款之規定,證監會擬決定:對徐健、劉輝采取10年以上市場禁入措施。自宣布決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間內,除不得繼續在原機構從事證券業務、證券服務業務或者擔任原證券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機構中從事證券業務、證券服務業務或者擔任其他證券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
公開資訊顯示,錦州港主營業務為港口綜合運輸服務。4月30日,錦州港釋出2024年一季度業績報告,當期營業收入5億元,同比下降43.28%,歸母凈利潤2200萬元,同比下降1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