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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城陽區「一攬子」房地產激勵政策:涉購房補貼、城中村房票安置等

2024-05-23三農

觀點網訊: 5月20日,青島城陽區住建局出台「一攬子」房地產激勵政策,包括發放新建商品首次網簽住房購置補貼、購買商辦用房作為社群集體經濟發展用房、城中村改造計畫房票安置等一系列針對性政策,從而更好滿足購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拓寬補償安置多樣化渠道,進一步促進城陽區房地產市場良性平穩發展。

其中,【城陽區發放新建商品住房購置補貼實施方案(試行)】顯示,2024年5月15日至2024年6月30日、在城陽區範圍內(不含高新區)購買新建商品住房(不包含商業、車位、儲藏室等其它業態,以購房合約簽訂日期為準,僅限個人購房,且該套房源為首次網簽),且已在青島市新建房屋交易管理系統中進行網簽備案的購房人發放一般性購房補貼,並向其中符合條件的發放二孩、三孩家庭購房補貼(兩種補貼可以重復享受)。

補貼物件及標準顯示,二孩、三孩家庭購房補貼方面,二孩家庭按每套住房2萬元給予補貼,三孩家庭按每套住房3萬元給予補貼。一般性購房補貼方面,對購房人符合發放範圍條件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給予一般性購房補貼。

以網簽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約】和臨時發票為依據,購房面積在144平方米(包含)以下的按每套1萬元標準給予一般性購房補貼,購房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上的按每套1.5萬元標準給予一般性購房補貼。以上購房補貼均發放至購房人實名認證的銀行帳戶。

同時,【城陽區最佳化配置社群集體經濟發展用房實施方案】顯示,實施範圍為城陽區行政轄區範圍內,由政府平台公司實施的城中村改造(含棚改、舊改)的社群。購買的社群集體經濟發展用房應為首次網簽的商辦用房。所購買的商辦用房必須全部作為社群集體資產,產權人為社群居委會,其使用和營運均應經村(居)民(代表)大會議定,並報街道進行備案,社群集體經濟發展用房不得對外銷售、轉讓、抵押。

【城中村改造計畫房票安置實施細則】則顯示,房票安置是安置房的一種補充形式,【細則】適用於城陽區行政轄區範圍內,符合舊村改造啟動條件,但尚未啟動的城中村集體土地上宅基地房屋的補償安置;城陽區行政轄區內(河套、紅島街道除外)已啟動改造的社群采取分期建設的,經街道、社群、區屬國有企業三方研判可行後,可實行房票安置。

納入房票安置的房源為城陽區範圍內新建商品住房,且為現房或6個月內能夠完工交付的期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