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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種樹也「違法」?耕地的占補平衡決不能向林地開刀

2024-07-06三農

近日遇到一件荒唐事極度郁悶。

某承包人將自己承包的林地整地造林,種植油茶,在申報油茶造林計畫時卻被告知,該地塊已經被變更為耕地,不能申報計畫。承包人隨即持林權證到相關部門反映情況。

經相關部門調查了解,該地塊 1981年「林業三定」時登記發放山林權證,2009年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時換發新林權證,二調、三調、林業一張圖均為林地,僅在2022年土地年度變更時變更為旱地,變更時未告知承包人,承包人對土地性質變更毫不知情。 2023年國家林業局森林督查時也發現了該圖斑異常,經現場核實為造林整地,種植柿子,套種小麥,因不符合更新還林技術規程,被要求整改,因此,2024年重新種植油茶。

從該事件的整個過程來看,該地塊的土地性質為林地不容置否,變更出現錯誤很正常,及時糾正就行了。 首先,自1981年甚至是更久以前,該地塊一直就是林地,而且核發了林權證,其林權證核載的各項權利是受【森林法】保護的;其次,二調、三調對土地性質為林地也予以認可,追溯歷史該地塊圖層標註都是林地;最後,根據相關規定,耕地找回的範圍明確限定在二調是耕地而三調依據現狀區劃為林地的圖斑內,還需要征求承包人意願,不得毀林開荒,侵占林地資源。 無論從哪一點來看,都不能簡單的將林地變更為耕地。

本來很簡單的一件事,卻出現了令人啼笑皆非的結局。在經過一系列調查走訪溝通以後,某部門竟然發文要求承包人在指定日期內清除栽植的樹木,恢復耕地性質,種植農作物,進行整改。承包人一下子就懵逼了,這是哪門子事?自己在承包的林地種樹竟然違法了!

不知道某部門在發文要求承包人清理樹木恢復耕地整改時想沒想過:

其一,承包人持有的林權證有沒有法律效力?受不受法律保護?

其二,挖東墻補西墻,侵占林地找回耕地,林業部門會坐視不管?不需要承擔林地監管責任?

其三,土地變更難道沒有規則和流程,可以在不告知承包人、原地類監管單位的前提下隨意變更?

其實,土地資源是人類最寶貴的財富。耕地也好,林地也罷,都是為人類服務。交通便利、坡度平緩、土壤肥沃、水源充沛、光照充足,適合種植農作物的土地,都應該優先開發整理為耕地,確保糧食安全;而交通不便、陡峭山地、水源不足、光照不好、以及生態環境惡劣、江河湖泊源頭的區域土地,就應該植樹造林培育森林,以維護生態平衡為主,區劃為林地,這種觀點和理念是科學的,是實事求是尊重自然規律的明智之舉。

相關部門決不能抱著本位主義的執念,違背基本的自然規律,損人利己。如為了森林資源增長,在耕地上造林;或者為了彌補占用的耕地缺口,達到占補平衡,墾山造地,毀林開荒,隨意變更土地性質,給承包經營者帶來利益損失,這些都是不可取的,都是需要嚴厲禁止的行為。

國土三調中將宅基地變更為林地或許是因為參照衛片區劃,因樹木遮掩房屋導致誤判,並非惡意變更;而將農民持證經營,種植樹木的林地變更為耕地,就不能不理解為惡意了。農民世代植樹的山場,怎麽會就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變成耕地,而且要求清除種植的樹木,恢復耕地,是不是很荒唐?相關部門需要理清自己的職責,林業部門是怎麽堅守林地資源的?國土部門為什麽要隨意變更?給農民帶來的損失誰來承擔?

耕地的占補平衡決不能向林地開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