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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基金吳翰「清倉式」離任,五年持有期產品管理不滿一年,還是負收益

2024-05-28三農

紅星資本局5月27日訊息,近日,大成基金的基金經理吳翰「清倉式」離任4只基金,包括一只五年持有期產品——大成頤禧積極養老目標五年持有。值得一提的是,這只基金成立於2023年6月,距今不到一年時間,吳翰的任職報酬為-2.61%,按照基金合約約定,投資者買入後釘選5年不可賣出。

根據去年11月釋出的【證券期貨經營機構投資管理人員註冊登記規則】,基金經理需承諾無特殊情況不在公募基金產品募集期、封閉期以及管理公募基金產品1年內主動離職。

此外,紅星資本局註意到,吳翰曾三次入職大成基金,2022年8月起,他在大成基金先後管理5只基金,但截至此次離任,任職報酬均為負。

5月23日,針對多個問題,紅星資本局向大成基金發去采訪函,對方回復已轉交相關人員處理,但截至發稿未進一步回應。

基金經理吳翰「清倉式」離任

五年持有期產品管理時長不滿一年

5月17日,大成基金連發4條基金經理變更公告。公告顯示,基金經理吳翰於5月15日離任4只FOF產品,分別為大成頤禧積極養老目標五年持有、大成頤享穩健養老目標一年持有、大成養老2040三年持有、大成豐華穩健六個月持有。

從公告來看,吳翰是「清倉式」離任,離任原因為個人原因,其不再轉任大成基金其他工作崗位,已按規定在中國基金業協會辦理登出手續。吳翰離任後,這4只基金均由基金經理陳誌偉單獨管理。

紅星資本局註意到,吳翰的離任或許早有預兆。2023年8月,他管理的大成頤享穩健養老目標一年持有增聘了陳誌偉共同管理;今年3月,其他3只產品也於同日增聘陳誌偉共同管理。

值得註意的是,吳翰離任的4只FOF產品均為持有期產品,按照規定,投資者在買入後有最短持有期限制,在此期間不得贖回。

其中,大成頤禧積極養老目標五年持有成立於2023年6月29日,吳翰自該產品成立便擔任基金經理。按照基金合約規定,「本基金對於每份基金份額設定五年的最短持有期限……在最短持有期限內基金份額持有人不能就該份額提出贖回申請。」

然而,該產品如今成立還不滿一年,基金經理就離任了。

吳翰曾三次入職大成基金

管理產品任職報酬均為負

紅星資本局梳理發現,吳翰的任職經歷與大成基金、國投瑞銀基金兩家公募緊密相關。

過往履歷顯示,吳翰為浙江大學管理學博士,2000年12月至2002年6月任廣東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開發中心高級研究員。他的公募從業經歷始於國投瑞銀基金,2002年6月至2010年7月歷任國投瑞銀基金產品及業務拓展部高級經理、主管。2010年7月至2014年8月,他又先後擔任大成基金產品研發與金融工程部首席產品設計師、副總監。

2014年9月至2015年4月,吳翰任上海源實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助理總經理。「奔私」不滿一年,他又回到公募,於2015年4月至2017年3月先後擔任大成基金產品研發與金融工程部副總監、數量與指數投資部副總監。

之後,吳翰又從大成基金離職,2017年3月至2021年9月歷任國投瑞銀基金專戶投資部投資經理、資產配置部基金經理。2021年9月,吳翰第三次入職大成基金,任大類資產配置部副總監、基金經理。

不過,吳翰管理公募產品的業績難言理想。他曾先後管理過6只基金,其中於2020年8月5日至2021年9月8日管理國投瑞銀穩健養老一年,任職報酬10.66%。2022年8月起,他在大成基金先後管理5只基金,但截至此次離任,任職報酬均為負。

具體來看,大成豐華穩健六個月持有、大成頤享穩健養老一年持有、大成養老2040三年持有、大成頤禧積極養老目標五年持有、大成興享養老三年持有的任職報酬分別為-2.67%、-1.50%、-6.78%、-2.61%、-2.80%。

吳翰曾管理的公募基金業績

曾因謝康寶封閉期離職引發基民不滿

中基協明確基金經理不得隨意離職

資料顯示,截至2024一季度末,大成頤禧積極養老目標五年持有的資產凈值不足1000萬元,且超過99%的份額都是基金公司自己持有。

但對於一只持有期長達五年的基金而言,投資者買入後釘選5年不可賣出,基金經理卻不到一年就離任,且管理期未能實作正收益,依舊引發投資者關註。

紅星資本局註意到,2023年7月,大成基金就因「成長股獵手」謝康寶在封閉期內離任而引發基民不滿。2023年7月11日,謝康寶因個人原因離任大成北交所兩年定開,留下6月28日才管理該基金的朱倩獨自管理。資料顯示,大成北交所兩年定開成立於2021年11月23日,截至謝康寶離職當天,A、C份額累計收益分別為-25.56%、-26.05%。

2023年11月,中基協修訂釋出了【證券期貨經營機構投資管理人員註冊登記規則】(下稱「【規則】」),對基金經理離職等問題進行了細則修訂,明確提出14種情況不得給予註冊,包括「無特殊情況管理公募基金產品處於募集期、封閉期內主動離職,且離職時間未滿24個月」「未配合公司妥善完成工作移交或者無特殊情況管理公募基金產品未滿1年主動離職,且離職時間未滿18個月」。

【規則】第十七條顯示,申請基金經理註冊,擬聘任基金經理應當對申請材料真實可靠、在基金投資業務活動中合規運作等多項內容作出承諾,包括「無特殊情況不在公募基金產品募集期、封閉期(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除外)以及管理公募基金產品1年內主動離職。」

【規則】第二十六條顯示,基金經理管理現有已成立公募基金產品未滿一年,不予辦理申請變更減少的手續。

同時,【規則】也指出,因特殊情形需要變更的,公司可以向協會提出變更申請,報送公司和基金經理本人作出的變更原因說明以及規則中所列的材料。

紅星新聞記者 蔣紫雯

編輯 肖子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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