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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會聲音:土地撂荒兩年以上停發補貼,網友建議不要再提建議了

2024-03-08三農

當第一眼看到這個題目時,【農戶撂荒田塊達兩年以上的停止發放補貼,可講撂荒土地由鄉村合作公司兜底耕種】也很氣憤,怎麽老是出現這種不解決根本問題,只想解決難度最低的事,並不能改變農民收入低才不願做種地的事實,與我們讀書時一樣,解不開難題先解簡單題。

細看之下,覺得這個代表提的建議不是無的放矢,有一定可操作性。根據相關資訊,似乎他們已經這麽實施過了。這位代表是湖北省廣水市十裏街道辦事處觀音村黨支部書記熊永俊,畢竟是支部書記,長期在農村工作,比較了解農村實際。他提的建議有4條,覺得還不錯。

建議出台支持村集體創辦具有集體性質和市場化功能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鄉村合作公司)的政策,整合政策資源向村合作公司傾斜,讓公司成為承接「四塊田」耕種的主力軍,鄉村振興的大平台、大載體。 大家要區分,村集體企業不再是大家所說的集體生產,屬於公司化運作,農民參加勞動需要支付薪資,土地流轉需要支付流轉費;與資本下鄉相比,安全性、穩定性要高很多。現在村集體經營是趨勢,有些農村已經嘗到了甜頭,主要還是地方政府支持力度。

建議出台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參與「四塊田(農戶分散田、集體機動田、統一流轉田和冬季撂荒田)」耕種的補貼政策。「四塊田」中的撂荒地流轉給鄉村合作公司的,應給予高額財政獎勵補貼。補貼資金主要用於撂荒地的整治費用。省級出台指導意見,縣市依據政策整合國家糧種補貼,從「兩補」資金中拿出部份設立標準並細化落實。例如流轉種植100畝可獲5萬補貼,達到1000畝獎則獎勵50萬等。 第一獎補應該公開透明,村級做好財務公開,群眾能合理合法監督,不能閉門操作;第二經營主體以本村企業、個人、合作社、村集體為宜,引進外部資本特別要慎重,農民怕了。

建議出台「四塊田」耕種相關規定。農戶撂荒田塊達兩年及以上的,停止發放補貼,並由村集體通知撂荒農戶耕種無果情況下,由村集體依據法定程式開會討論,村民2/3票數透過後,將撂荒土地經營權轉由村組集體經濟組織,並統一交由具有集體性質的鄉村合作公司兜底耕種。 土地自己不能耕種,流轉給村集體是可行的,拿不到補貼拿流轉費,對於農民來說也沒失真失,不過要保證農民土地不損壞,想種時能收回。

建議出台農業社會化服務補貼直接向合作公司支持政策。鼓勵支持鄉村合作公司實行「公司+」帶動模式,實行選單式半托管和收益型全托管模式,加大農業社會化服務政策補貼範圍和額度。 一句話要充分考慮農民受益,要能有有效監管手段,現在「空殼」村集體經濟真不少,期望能有所改變。

相對而言,熊代表的建議是最不損害農民利益的建議了,不像有些代表只想解決表面問題,要麽建議強制農民種地禁止撂荒;要麽強制收回補貼,但無補充措施,不考慮農民感受和損失。

不過也有網友不願意,如果詳細了解「建議」全部內容後,起碼反對的聲音要少很多。當然也不會所有人都願意,村內也一樣,逐步操作,如有效益慢慢感化,不能「一刀切」,做不到「一步到位」。農村問題確實太復雜,人心難齊,只要真心為民服務,讓百姓腰包鼓起來,境況一定會好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