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範圍
本檔規定了青藏高原綠色食品藏羊放牧養殖的產地環境、生產區設施裝置配套、引種與轉運、投入品使用、草地建設與利用、疫病防控、廢棄物處理與利用、檔案管理各個環節應遵循的準則。
本檔適用於青藏高原草地放牧為主的綠色食品藏羊養殖。
2 規範性參照檔
下列檔對於本檔的套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註日期的參照檔,僅註日期的版本適用於本檔。凡是不註日期的參照檔,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於本檔。
GB 13078 飼料衛生標準
GB 18596 畜禽養殖業汙染物排放標準
NY/T 391 綠色食品 產地環境品質
NY/T 393 綠色食品 農藥使用準則
NY/T 394 綠色食品 肥料使用準則
NY/T 471 綠色食品 飼料及飼料添加劑使用準則
NY/T 472 綠色食品 獸藥使用準則
NY/T 473 綠色食品 畜禽衛生防疫準則
NY/T 635 天然草地合理載畜量的計算
NY/T 1176 休牧和禁牧技術規程
NY/T 1237 草原圍欄建設技術規程
NY/T 1342 人工草地建設技術規程
NY/T 1343 草原劃區輪牧技術規程
NY/T 1569 畜禽養殖場品質管理體系建設通則
NY/T 1904 飼草產品品質安全生產技術規範
NY/T 3617 牧區牲畜暖棚建設規範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檔。
3.1廢棄物
養殖過程中產生的糞尿、病死羊 及相關組織、墊料、失效獸藥、殘余疫苗、一次性使用的獸醫器械及包裝物等。
3.2 生產區
指藏羊放牧完後歸攏集結區域,主要涵蓋包括羊舍、圍欄、貯草棚、圈窩子種草區、隔離區、廢棄物處理區等。
4 生產環境要求
4.1放牧區環境品質要求及布局
4.1.1草地環境品質應符合NY/T 391規定。人工草地建設須符合NY/T 1342要求 。
4.1.2應遵守【草畜平衡管理辦法】和NY/T 635的規定確定合理載畜量,按照NY/T 1343、NY/T 1176規定實行草場輪牧和禁牧。按地域差別,分為冬春牧場和夏秋牧場,也可分為冬春牧場,夏季牧場和秋季牧場。圈舍附近的草地留給冬季哺乳母羊和羔羊。
4.2生產區域選址與布局
4.2.1選址布局應符合NY/T 473、NY/T 3617的要求。
4.2.2應選擇地勢較高、向陽、背風、幹燥、水源充足地域,遠離山谷、窪地等易受淹水威脅的地段。
4.2.3應選擇生態環境良好的地區,距離交通要道、城鎮、居民區、醫療機構、工礦企業2km以上,距離垃圾處理場、屠宰場、制革廠、無害化處理場、動物和動物產品集貿市場等汙染源5km以上。遠離生活飲用水源地、風景名勝區、人口密集區、檢疫隔離場等環境敏感區。
4.2.4生產區周圍套用圍墻、柵欄等設立防疫隔離帶與外界隔離,內部設有人員、物料、車輛等消毒設施。羊舍應設在生產管理區常年主導風向的下風向,廢棄物處理區應設在羊舍的下風向。廢棄物處理區應有糞汙儲存處理、病死羊無害化處理等設施。
4.3 羊舍建設
應有公羊舍、母羊舍、羔羊舍等不同型別的圈舍,有防寒保暖、通風換氣、防火、防風、防雪壓等功能, 符合NY/T 3617的要求。面積能保證成年羊1.5㎡/只,羔羊0.3㎡/只~0.5㎡/只。
5 生產設施與裝置
5.1飼養裝置宜選用羊專用產品,飲水設施應安裝合理,冷季飲水應防凍結設施。
5.2草場圍欄應符合NY/T1237的要求。
6 引種
6.1種羊引進
種羊須從有【種畜禽生產經營授權證】、【動物防疫合格證】的非疫區種羊場引進,應出具檢疫證、消毒證和非疫區證明。
6.2隔離觀察
跨區域調運,按動物防疫相關法律規定執行。
6.3繁育技術
6.3.1采用人工輔助交配的生產方式,防止近親繁殖。公、母羊比例1:25~1:30,有條件的地區可進行人工授精。
6.3.2公母羊初配年齡1.5歲以上,配種使用年限不超過5年;母羊使用年限不超過6年為宜。
7 投入品
7.1飼草
7.1.1根據養殖規模制定年度飼草采購(或種植)計劃,保證常年穩定供應。藏羊日糧鮮草、青幹草或青貯飼料等所占的比例不應低於60%(以幹物質計);對於育肥期和泌乳期藏羊,比例可降低為50%(以幹物質計),可參考附錄表A.1。 飼草應儲存在通風、蔭涼、幹燥處,防止飼草黴變。
7.1.2飼草生產須符合NY/T 1904要求, 草地的農藥、化肥使用應符合NY/T 393、NY/T 394規定, 嚴禁使用有二次中毒特性的殺蟲劑、滅鼠劑。
7.1.3外購飼草,應來源於綠色生產 基地。
7.2飼料及飼料添加劑
7.2.1精補料、濃縮飼料、單一飼料、添加劑預混合飼料、飼料添加劑及飼料原料須在綠色飼料生產企業或綠色生產基地購置。
7.2.2飼料產品及原料應符合GB13078和NY/T 471要求。
7.2.3飼料添加劑使用應符合【飼料添加劑使用規範】要求。
7.2.4不得使用的飼料及飼料添加劑(包含但不限於):無產品標簽、無生產授權證、無產品品質標準、無產品合格、無產品批準文號或進口登記證、含非蛋白氮、來源於蹄角及毛發等動物產品生產的胺基酸、含乳及乳制品以外的動物蛋白。
7.2.5應根據養殖規模制定年度采購計劃,保證常年穩定供應,飼料變更需要7d以上過渡期。飼料及飼料添加劑應儲存在通風、蔭涼、幹燥處,分類存放,防止變質和交叉汙染。
7.2.6自配料原料應為【飼料原料目錄】、【飼料添加劑品種目錄】品種,並符合GB13078、NY/T471要求。自行配制飼料,可參考附錄A.2執行,並保留飼料配方。
7.3 獸藥
7.3.1應符合【獸藥管理條例】及相關規定,不得使用農業農村部公告第250號、NY/T 472以及農業農村部公布的禁用藥物和淘汰獸藥。獸用處方藥使用須按執業獸醫處方執行,或鄉村獸醫按「鄉村獸醫基本用藥目錄」範圍內出具獸藥處方執行,並按【獸醫處方格式及套用規範】出具處方。常見疾病防治可參照附錄B。
7.3.2禁止將原料藥添加到飼料、飲水中飼餵藏羊,禁止將人用藥品用於治療藏羊疫病。
7.3.3須嚴格遵守休藥期的規定。
7.4飲水
定期清洗飲水槽(碗),飲水應符合NY/T 391要求。
8 生產管理
8.1飼養人員
8.1.1飼養人員應經過專業培訓,無健康隱患,具備一定專業知識和技能,熟悉藏羊生活習性、綠色食品生產和品質安全等知識。按需配備至少一名畜牧獸醫技術人員。
8.2放牧管理
8.2.1冬春季放牧
冬春季放牧出牧宜遲,歸牧宜早。放牧時應先遠後近、先高後底、先溝後平。有天氣變壞預兆時,及早趕羊到羊圈附近。全天放牧,早晚補飼。
8.2.2夏秋季放牧
夏季放牧宜早出晚歸,晚秋有霜時宜晚出晚歸。上午陽坡,下午陰坡,可夜牧,但要註意防狼。小雨可正常放牧,大雨應迅速避開河槽和溝底,將羊群趕到較高地帶;久雨不停,應不時哄動羊群活動,避免受涼感冒。配種季節忌跑遠路,羊群7成~8成膘時,不宜再上山。放牧宜先山崗,再到山腰山底,最後到草灘地。
8.2.3特殊羊只管理
對羊群中弱、病、孕晚期母羊適當減少放牧時間,必要時單獨分群放牧,遇到惡劣天氣時在羊舍飼養。
8.3藏羊補飼
8.3.1 補飼原則
放牧攝入不足時,及時補飼飼草和精料,日糧 可參考附錄A.1執行。
8.3.2種公羊
配種前一個月每天補飼精料0.25kg,青幹草2.0kg,配種開始後,種公羊每天補飼精料0.5kg,青幹草2.0kg。配種後期應視公羊體況減少精飼料的補飼量。
8.3. 3繁殖母羊
8.3.3.1空懷期母羊
夏季放牧青草充足時不補飼,冬春季應適量補飼。
8.3.3.2妊娠期母羊
母羊在妊娠期前3個月,除近處放牧外,視情況適量補飼,保持中等膘情;妊娠後期2個月的母羊,每天補飼精料0.2kg、青幹草0.5kg,註意保胎、保暖。
8.3.3.3哺乳期母羊
哺乳前期每天補飼青幹草0.25kg,補飼精料0.25kg;哺乳後期每天補飼青幹草0.15kg,補飼精料0.15kg。
8.3.4待出欄羊
在冬季和青草不足時,適量補飼,每天補飼青幹草1kg—2kg,補飼精料0.2kg—0.3kg。
8.3.5羔羊
羔羊隨母羊放牧飼養,補飼羔羊精料補充料,逐漸增加飼餵量。
8.4羊群觀察
放牧羊群回羊舍後,飼養人員應及時觀察羊的食欲、精神狀態、飲水、糞便和行為表現等,發現異常情況,立即處理。
8.5 相關管理制度和規程
應建立生產管理、防疫、消毒、廢棄物無害化處理等相關管理制度和技術規程。
9 疫病防控
9.1預防管理
應按NY/T 473要求開展疫病防治,加掛免疫標識,不得采購生鮮羊肉、內臟及未加工的皮毛絨等進入養殖區域。發生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時,迅速采取隔離措施,並上報當地畜牧獸醫主管部門,不得私自棄置、藏匿、轉移、出售、屠宰。
9.2免疫接種
9.2.1根據當地疫病流行情況和羊群免疫抗體檢測結果,制定免疫接種計劃並實施, 對超過免疫保護期或免疫效果不佳的藏羊應及時補充免疫,可參考附錄B.2。
9.2.2應制定疾病監測及疫情預報預警制度,在申報綠色食品或綠色食品年度抽檢時,應提供口蹄疫、羊痘、小反芻獸疫、布病等疾病的病原學檢測報告。
9.2.3根據【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條例】要求,制定重大疫病應急預案。
9.3衛生消毒
9.3.1消毒原則
宜采用高效、低毒和對環境汙染低的消毒劑,不得使用酚類消毒劑。不同型別的消毒劑交替使用,定期檢測消毒效果,常用消毒劑使用可參考附錄B.1。
9.3.2環境消毒
9.3.2.1羊舍周圍環境可用2%氫氧化鈉溶液或生石灰每月消毒1次。羊舍入口用2%氫氧化鈉溶液或生石灰(冬春季)消毒,15d更換一次。
9.3.2.2羊舍定期清除糞便和廢棄物。每10d用0.2%~0.5%過氧乙酸溶液等消毒,夏季增加消毒頻次。每批羊出欄後,先用水沖洗,再用2%氫氧化鈉溶液噴灑,待幹燥後,最後用0.5%過氧乙酸消毒,24h後用水沖去殘藥。密閉羊舍,可采用40%甲醛等熏蒸l2h~24h。土壤地面可用含5%有效氯的漂白粉溶液或10%氫氧化鈉溶液消毒。停放過傳染病羊屍體的場所,先將表層土壤掘起30cm左右,翻地時撒漂白粉(0.5kg/㎡ )與土混合,妥善運出掩埋。
9.3.3人員消毒
進入生產區須更換工作服和工作鞋,按要求消毒。鞋可采用苯紮溴銨溶液消毒,皮膚可采用酒精、碘酊、苯紮溴銨溶液等消毒。
9.3.4器具消毒
每周用0.1%苯紮溴銨溶液或0.2%~0.5%過氧乙酸對飼餵用具、水槽等器具消毒兩次,免疫、治療用器械應在使用前後徹底消毒。
9.3.5飲水消毒
飲水可用漂白粉、高錳酸鉀、二氧化氯、過硫酸氫鉀復合粉等消毒。
9.4驅蟲及治療
根據當地寄生蟲流行情況,有針對性的制定驅蟲計劃,定期驅除內外寄生蟲。防止羊包蟲病時,宜同時對犬只進行預防性驅包蟲,常用獸藥參照附錄表B.3。
10 運輸和出售
10.1藏羊運輸或出售前,應向所在地 動物檢疫部門申報 產地檢疫, 合格者方可運輸或出售。
10.2根據當地自然地理、交通路程、季節等因素選擇合適的運輸方式。運輸前,車廂鋪上墊料,根據運輸時長準備 藥品、器具、飼草和飲水, 並攜帶好檢疫證明和有關單據。
10.3銷售或轉運前禁飼12h,運輸時要加裝防護欄,裝卸車應防止擠傷、跌傷 。
11 廢棄物處理與利用
11.1糞便及時清理或資源化利用,糞汙排放應符合GB18596的規定。
11.2一次性使用的獸醫器械及包裝物、過期獸藥、殘余疫苗等廢棄物應分類存放,送指定單位進行無害化處理。
11.3對病死羊應按【病死及病害動物無害化處理技術規範】要求,進行無害化處理。
12 生產檔案管理
12.1檔案記錄
12.1.1藏羊養殖應根據畜牧獸醫管理部門的要求和生產實際,建立追溯體系。 按【畜禽標識和養殖檔案管理辦法】要求,建立藏羊來源、繁殖、出欄、檢疫、銷售、糞汙處理、病死羊處理以及投入品飼料飼草、飼料添加劑、獸藥使用記錄,檢測報告等養殖檔案,記錄內容按NY/T1569規定執行。
12.1.2飼料及飼料添加劑使用記錄應 包括商品名稱、通用名稱、生產單位、批號、有效期、儲存條件、飼餵時間、飼餵數量等內容。
12.1.3獸藥記錄應包括診療、消毒、免疫、出入庫等內容,其中:動物診療記錄應有發病時間、癥狀、診斷結論、用藥、休藥期、死亡以及無害化處理情況等內容;消毒記錄應有消毒劑名稱、劑量、消毒方式、消毒時間等內容;免疫記錄應有疫苗名稱、劑量、免疫方式、生產廠家、有效期、產品批號、接種日期、接種人等內容;出入庫記錄應有商品名稱、通用名稱、主要成分、生產單位、批號、規格、有效期、儲存條件等內容。
12.2記錄要求
記錄要求及時、真實、清晰,易於辨識和檢索。檔案資料保存3年以上。
--------------------------------
附 錄A
(資料性附錄)
藏羊養殖推薦飼料使用方案
表A.1 藏羊全價日糧組成參考比例
種類 |
精飼料(%) |
粗飼料(以幹物質計)(%) |
備註 |
生長羔羊 |
0~40 |
100~60 |
一月內羔羊可用代乳料,精料粗蛋白大於16% |
育肥羊 |
40~50 |
60~50 |
精料粗蛋白大於14% |
泌乳母羊 |
40~50 |
60~50 |
精料粗蛋白大於16% |
註1:粗飼料主要包括青貯牧草、青幹草、農作物優質稭稈等。 |
表A.2 藏羊自配飼料組成參考配方
精飼料平均 日餵量(kg/只) |
能量飼料(%) |
蛋白飼料(%) |
飼料添加劑氯化鈉(%) |
添加劑預混合飼料(%) |
0.3~0.6 |
60~65 |
25~30 |
0.5~1 |
4 |
註1:能量飼料指玉米、小麥、青稞、麩皮等;蛋白飼料指豆粕、菜粕、棉粕等;預混料指維生素、微量元素、鈣、磷等。 2:種公羊、繁殖母羊禁用棉粕。 |
附 錄 B
(資料性附錄)
藏羊獸藥使用及免疫接種推薦方案
B.1常用消毒劑選擇
類別 |
藥名 |
途徑 |
濃度 |
消毒劑 |
苯紮溴銨溶液 |
羊舍、飼餵用具、水槽 |
0.1% |
過氧乙酸溶液 |
羊舍、飼餵用具、水槽 |
0.2%~0.5% |
|
次氯酸鈉粉(溶液) |
羊舍、飼餵用具、水槽 |
0.1% |
|
枸櫞酸粉 |
羊舍、飼餵用具、水槽 |
0.1% |
|
漂白粉 |
飲水 |
6~10g/t |
|
過硫酸氫鉀復合粉 |
飲水 |
1:1000 |
|
氫氧化鈉溶液 |
土壤 |
10% |
|
漂白粉 |
土壤 |
5%有效氯 |
|
甲醛溶液 |
羊舍熏蒸 |
40% |
|
75%酒精溶液 |
人員 |
75% |
表B.2常用免疫接種疫苗選擇
疫苗名稱 |
接種方式 |
免疫期 |
羊快疫、猝狙、羔羊痢疾、腸毒血癥、肉毒梭菌 (C型)中毒癥五聯幹粉滅活疫苗 |
肌肉、皮下註射 |
6個月 |
羊快疫、猝疽、羔羊痢疾、腸毒血癥三聯四防滅活疫苗 |
肌肉、皮下註射 |
6個月 |
綿羊痘活疫苗 |
尾內側、股內側皮內註射 |
1年 |
山羊傳染性胸膜肺炎滅活疫苗 |
皮下、肌肉註射 |
1年 |
綿羊大腸桿菌病活疫苗 |
皮下註射、氣霧 |
6個月 |
Ⅱ號炭疽芽孢疫苗 |
皮內註射 |
6個月 |
口蹄疫O型、A型二價滅活疫苗 |
肌肉註射 |
6個月 |
小反芻獸疫活疫苗 |
頸部皮下 |
3年 |
肉毒梭菌(C 型)中毒癥滅活疫苗 |
皮下、肌肉註射。 |
1年 |
布氏菌病活疫苗(S2) |
口服、皮下或者肌肉註射。 |
3年 |
羊敗血性鏈球菌病活疫苗 |
尾根皮下 (不得在其他部位)註射 |
1年 |
羊棘球蚴 (包蟲)病基因工程亞單位疫苗 |
皮下註射。 |
1年 |
註:本免疫程式供生產中參考;孕期母羊、種公羊、羔羊免疫參考生產廠家提供的(說明書)。 |
表B.3常用治療獸藥選擇
類別 |
藥名 |
用途 |
途徑 |
劑量 |
停藥期 |
抗寄生蟲藥 |
三氯苯達唑片/顆粒 |
肝片吸蟲病 |
口服 |
10mg/kg |
56d |
碘硝酚片 |
羊線蟲(鉤蟲)、羊鼻蠅蛆、蟎和蜱感染 |
口服 |
10~20mg/kg |
90d |
|
愛滅蟲制劑 |
線蟲、寄生性昆蟲、蟎病 |
皮下、口服 |
0.2 mg/kg |
35d,泌乳期禁用 |
|
硝氯酚片 |
片形吸血蟲病 |
口服 |
3~4mg/kg |
28d |
|
氯硝柳胺片 |
絳蟲、前後盤吸蟲病 |
口服 |
60~70mg/kg |
28d |
|
鹽酸左旋咪唑制劑 |
胃腸道線蟲、肺線蟲病 |
口服 |
7.5 mg/kg |
3d,泌乳期禁用 |
|
皮下、肌內 |
7.5 mg/kg |
28d,泌乳期禁用 |
|||
氯氰碘柳胺鈉片 |
肝片吸蟲、胃腸道線蟲、羊狂蠅蛆病 |
口服 |
7~10mg/kg |
28d |
|
吡喹酮片 |
吸血蟲、絳蟲、囊尾蚴病 |
口服 |
10~35mg/kg |
28d,棄乳期7d |
|
抗生素 |
註射用青黴素鉀(鈉) |
革蘭氏陽性菌感染、放線菌及鉤端螺旋體感染。 |
肌內 |
1~2萬IU/kg |
0d,棄乳期72h |
註射用普魯卡因青黴素 |
革蘭氏陽性菌感染、放線菌及鉤端螺旋體感染。 |
肌內 |
2~3萬IU/kg |
4d,棄乳期72h |
|
硫酸康黴素制劑 |
革蘭氏陰性菌感染,結核桿菌感染。 |
肌內 |
1~1.5萬IU/kg |
28d,棄乳期7天 |
|
硫酸慶大黴素註射液 |
革蘭氏陰性或陽性菌感染 |
肌內 |
2-4,mg/kg |
40d |
|
合成抗菌藥 |
硫酸小檗堿註射液 |
腸道細菌感染。 |
肌內 |
0.05~0.1g/次 |
/ |
烏洛托品註射液 |
尿路感染。 |
靜脈 |
5~10g/次 |
/ |
|
解熱鎮痛藥抗炎藥 |
安痛定註射液 |
發熱疼痛性疾病,關節痛、肌肉痛,風濕癥。 |
皮下、肌內 |
5~10ml/次 |
28d,棄乳期7d |
安乃近片/註射液 |
肌肉痛,風濕癥,發熱性疾患和疝痛等。 |
肌內 |
1~2g/次 |
28d,棄乳期7d |
|
口服 |
2~5g/次 |
||||
柴胡註射液 |
感冒發熱。 |
肌內 |
5~10ml/次 |
/ |
|
水楊酸鈉註射液 |
風濕癥等。 |
靜脈 |
2~5g/次 |
/ |
|
糖皮質激素類藥 |
氫化可的松註射液 |
急性感染或炎癥,妊娠毒血癥等。 |
靜脈 |
4~16ml/次 |
/ |
地塞米松磷酸鈉註射液 |
炎癥性、 過敏性疾病,妊娠毒血癥。 |
肌內、靜脈 |
4~12mg/日 |
21d,棄乳期3d |
|
清熱解毒藥 |
魚腥草註射液 |
肺癰,痢疾,乳癰,淋濁。 |
肌內 |
5~10ml/次 |
/ |
板藍根註射液 |
流感,肺炎及發熱性疾病。 |
肌內 |
10~25ml/次 |
/ |
|
楊樹花口服液 |
痢疾,腸炎。 |
口服 |
10~20ml/次 |
/ |
|
穿心蓮註射液 |
腸炎,肺炎。 |
肌內 |
10~15ml/次 |
/ |
|
解毒藥 |
碘解磷定註射液 |
解救有機磷中毒。 |
靜脈 |
15-30mg/kg |
/ |
硫酸阿托品制劑 |
有機磷酸酯類藥物中毒、麻醉前給藥和拮抗膽堿神經興奮癥狀。 |
口服、肌內、皮下、靜脈 |
麻醉前給藥0.02-0.05mg/kg;解毒0.5~1mg/kg |
/ |
|
維生素,微量元素類藥 |
復合維生素B制劑 |
維生素B缺乏癥所致多發性神經炎,消化障礙,癩皮病、口腔炎。 |
肌內、口服 |
肌內:2~6ml |
/ |
口服:7~10ml |
|||||
維生素AD註射液 |
夜盲、角膜軟化、皮炎、佝僂病、骨軟癥。 |
肌內 |
2~4ml |
/ |
|
磷酸氫鈣片 |
磷、鈣缺乏癥 |
口服 |
14片/次 |
/ |
|
氯化鈣葡萄糖註射液 |
低血鈣癥、心臟衰竭以及毛細血管通透性增加所致的疾病。 |
靜脈 |
10~100ml/次 |
/ |
|
消化系統藥物 |
健胃散 |
傷食積滯,消化不良。 |
30~60g/次 |
/ |
|
人工礦泉鹽 |
消化不良,腸弛緩,胃腸卡他;早期大腸便秘。 |
口服 |
健胃:10~30g/次;緩瀉:60~100g/次 |
/ |
|
硫酸鎂 |
導瀉 |
口服 |
50~100g/次 |
/ |
|
止血藥 |
酚磺乙胺註射液 |
內出血,鼻出血及手術出血的預防和止血。 |
肌內、靜脈 |
2~4ml/次 |
/ |
中樞興奮藥 |
樟腦磺酸鈉註射液 |
呼吸抑制和心臟衰弱等輔助治療。 |
肌內、皮下、靜脈 |
2~10ml/次 |
/ |
外周神經系統藥物 |
甲硫酸新斯的明註射液 |
胃腸弛緩、重癥肌無力和胎衣不下等。 |
肌內、皮下 |
2~5mg/次 |
/ |
泌尿生殖系統藥 |
呋塞米片/註射液 |
利尿藥,用於各種型別的水腫。 |
口服、肌內、靜脈 |
口服:2mg/kg |
/ |
註射:0.5~1mg/kg |
|||||
電解質,酸堿平衡調節藥 |
碳酸氫鈉片/註射液 |
酸血癥、胃腸炎,也用於堿化尿液。 |
口服、靜脈 |
口服:5-10g/次 |
/ |
註射:2-6g/次 |
|||||
註:獸藥使用以最新版本NY/T 472的規定為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