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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走後,誰是自閉癥孩子的監護人?

2024-10-10教育


「毛坯房裏有一張簡易塑膠桌,桌面上電飯煲積了一層油漬,兩間臥室中間堆滿垃圾,一間放著一張簡易行軍床。 」這是父母去世後,一名成年心智障礙者王吉祥的現狀。


媽媽去世前,留給王安全兩套拆遷房的房產,希望王安全依靠這些遺產,能被他的哥哥姐姐照顧後半生。沒想到,媽媽去世不到半月,王安全的哥哥姐姐就因他的監護權和房屋產權打上了法庭。後來的6年,又因這個問題前前後後對簿公堂6次。


當法院去王安全住處調查時,看到的就是開頭雜亂的場景,再問到有沒有人幫他收拾房屋時,王安全的回答讓人心疼「偶爾阿姐來,但是讓哥哥碰到的話,阿姐會挨打。」


監護人遲遲沒有落定,王安全的生活就遲遲得不到保障。 【民法典】中規定,孩子的監護人應該是配偶、父母和其他近親屬,然而, 成為特殊孩子的監護人,在別人眼中卻是一塊「燙手山芋」。


成為監護人,照顧被「托孤」孩子的同時,可以得到一筆財產,甚至房產。至於照顧到什麽程度,特殊孩子的飲食起居是否能得到保障,則另當別論。


這種不確定性,讓父母們陷入焦慮: 「當我們不在了,誰可以做我孩子的監護人?」


在北京市曉更基金會主辦的「心智障礙特殊群體監護研究及公眾倡導」主題媒體沙龍會上,來自心智障礙家庭、社會監護機構等不同領域的代表,聊了聊關於心智障礙孩子監護人的問題。

親人當監護人,難度過大


27歲的自閉癥男孩張峻綺,已經「獨立」生活很久了。畫畫、運動、沐足是張峻綺喜歡的事情,當他準備去健身時,就會主動和教練在微信上約時間。即使沐足店換了新店長,張峻綺也會主動去加聯系方式,和店長打招呼預約。


除此之外,在沒有父母的陌生環境裏生活,張峻綺也不怕。幾年前,媽媽送他去慧靈家庭生活過兩年,他表現得很好,幾乎沒發生過糟糕的事情,在社群家庭和體育教練居住時會主動幫教練洗碗、做家務。


他還是個勤勞的吃貨。他愛吃大盤雞,家長就要求必須去學著做大盤雞,他愛吃餃子,就必須去學包餃子,他愛吃西紅柿炒蛋,就必須去學西紅柿炒蛋。


張峻綺自己做菜


一個典型自閉癥孩子,能恢復到以上種種程度,當然離不開不懈地幹預。為此,張峻綺的媽媽戴榕,努力堅持了近二十年。


在戴榕眼裏,張峻綺從小就很「社牛」。他從不排斥與別人互動,有時也會主動和人交流,打招呼,對友善熟悉的人還會「嘮叨「反復問問題。每年,戴榕還會抽出時間,帶張峻綺回到江西老家串親戚。


之所以這麽做,戴榕有自己的考量,從很早開始,她就在為兒子的未來做規劃了: 「表哥們必須每年見面兩到三次以上,我希望我離開之後,他依然可以走親訪友。我的意思是,以後我們不能照顧他了,他的生活盡可能像現在這樣的模式延續下去」


其實相比於遠在老家的表哥,張峻綺還有一個親妹妹,已經上了高中,是一個很好的孩子。可未來讓妹妹做張峻綺監護人,戴榕目前不會考慮。


張峻綺在慧靈的社群家庭


妹妹對哥哥從小到大的情緒變化,戴榕十分清楚。上小學時,妹妹會很坦然地對同學說,「不要進我哥哥的房間,他是自閉癥。」到初中以後,妹妹開始有些擔心,不知怎麽跟同學談她的哥哥,隨著年齡的增長,估計未來很長時間妹妹都會有心理負擔。


後來,在一次公益活動中,張峻綺出現了一些行為問題,被妹妹的同學看到,妹妹很尷尬,回來後把自己的心事告訴了戴榕。戴榕聽後開導她「我沒有因為哥哥是自閉癥,生活就一團糟。」妹妹回復了一句話,卻把戴榕開導了,她說 「你生哥哥的時候已經成年了28歲了,可是我才十幾歲,我怎麽面對?」


妹妹這些話讓戴榕深思,也是因為這些話,戴榕也意識到心智障礙者的手足也同樣需要支持,同時更堅定了妹妹不應該最起碼不應該獨立做哥哥的監護人。


「作為一個媽媽,把哥哥托付給妹妹對雙方都不公平。對哥哥來說,未來要依附妹妹生活,這不公平;妹妹本身處在一個非常卷的社會,壓力很大,況且我們家妹妹比哥哥小12歲,別說未成年,即使成年人承擔這個責任也太大了,對妹妹更不公平。」


這又引發一個新問題: 父母走後,當孩子的兄弟姐妹不適合/不願意做監護人,或者當自閉癥孩子是獨生子女,誰又能當他們的監護人?


監護路徑那麽多,為什麽一條路都走不通?


戴榕遇到的狀況不是個例。由於在揚愛工作,她接觸過很多心智障礙家庭,為孩子找監護人,成了大多數心智障礙家庭最大的困難。 除了特殊孩子的兄弟姐妹,很多近親屬也不願意成為孩子的監護人。


不久前,戴榕在揚愛特殊孩子家長俱樂部,接到一個特殊孩子家長的電話。家長表示,她因為自己的姐姐拒絕她的孩子做特需孩子(表弟)的監護人之一,心情很低落。


「她的姐姐跟她關系非常好,所以她才難過。姐姐覺得責任太大,姐姐的孩子雖然已經是30多歲的成年人,但是為工作生計奔波,又有房貸,準備生二胎,工作家庭壓力都特別大,再做一個特殊孩子的監護人,姐姐也不想自己的孩子承擔這麽大的責任。」最後,這個家長還是理解了姐姐和姐姐兒子的想法。


實際上,【民法典】中例舉了很多監護型別,包括 法定監護,意定監護,遺囑監護,委托監護和協定監護。 每種監護劃分明確,以家庭監護為基礎,社會監護為補充。



而一旦父母真的離世,就意味著家庭監護不存在,這時把孩子委托給近親屬,就會遇到類似上面的情況: 拒絕、退縮、不回應。


既然親人監護難度過大,那委托非血緣關系的人可以嗎? 可以。


這種監護關系屬於意定監護,它於2013年首次進入【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意定監護成立的條件是,需要孩子已經成年,並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卻是典型自閉癥孩子尋找監護人路上的第一道坎兒,因為他們基本不具備這些能力。


對於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孩子,如果監護機構、非親屬想要做監護人,必須要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才可以。


「實踐中,這個問題沒有確定的規則,從另一角度說明,孩子的監護,需要父母盡早安排。」 廣州市荔灣區和諧社會監護服務中心的律師,蔡盛說。


蔡盛在「心智障礙特殊群體監護研究及公眾倡導」主題媒體沙龍演講 攝影/丁沁


為了解特殊人士的養老安置情況和相關需求,廣州揚愛在2021年發起了【廣州市心智障礙家庭養老服務需求研究計畫】,有900多個普通家庭和特殊家庭參與調查,監護相關研究結果包括:


父母60歲以上的特需家庭,大部份是獨生子女 ,兩個孩子比例非常少;


社會關系薄弱 ,基本上找不到願意擔任監護人的親友(指有血緣關系的親屬);


兜底的邊界不清。 民政或者居委,因為沒有清晰的職責,往往無法擔起責任;


監護機構認定也非常困難。 揚愛在年初本來想修改業務範圍增加‘監護’兩個字,但是未獲批準;


對監護的認知也有不足。 有其它城市的家長希望家長組織做社會監護,但是家長組織考慮責任太大,不敢嘗試。廣州揚愛雖然透過理事全員投票贊同揚愛開始啟動社會監護工作,但是怎麽做,也在摸索中。


無民事行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宣告的司法程式也存在很大的障礙。 我自己為了兒子的民事宣告,花了8個月,花費1.2萬元,司法鑒定與殘疾鑒定大同小異,但是過程復雜耗時長費用高,但這兩個鑒定是屬於完全不同的體系,無法打通,對家長們來說無形增加了負擔。」


這就讓「找監護人」的問題陷入一個「怪圈」,也是監護人問題中最核心的困境。


社會組織「監護」,會成為新方向嗎?


特殊孩子的家長在探索,特殊機構也在探索。很多機構目前都在「養老」「監護」的方向進行嘗試。


華東師範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張繼元說 「今年有兩個大的突破,一個是出現了國內首例法院指定社會組織擔任監護人,一個是上海嘉定法院以民事判決書的形式指導監護人履職。」


有些社會組織一直在為監護資質進行準備和探索。


比如上海的愛托付,這是由一群包括自閉癥在內的心智障礙家庭家長,發起並推動成立的慈善組織。他們為特殊孩子提供養護場所,卻無法成為心智障礙孩子的意向監護人,不能協助孩子處理財產,入住福利院、養老院的各項日常事務。


在未來,愛托付希望在國家法律的框架之下,接受心智障者家長的委托,成為心智障礙者的意定監護人,讓心智障礙者的父母可以放心離世。


有些社會組織,已經成功申請到監護人資質。


上海的盡善,在2021年,在普陀公證處指導下,成立了意定監護小組。這是一家監護服務的社會組織,也是全國第一家社會監護中心。長期從事認知障礙老年群體服務、法律服務和臨終關懷服務。


上海靜安還在2021年4月成立了「愛之星」社會服務監護中心,它探索出來一種「法律+社工」的創新養老監護模式,從社會工作者和養老服務的角度,專門為孤獨癥障礙者提供監護服務。


廣州的和諧社會監護服務中心,是廣東省第一家社會監護及相關領域服務的社會組織。主要為獨身老人、單親家庭和特需兒童家庭等提供照料、代理等監護服務。


廣州的和諧社會監護服務中心的服務內容


其中,大部份組織主要服務物件為獨身老人,可當老人真正被托付給這些組織,真的能得到相應的照料保障嗎?我們來看一個案例。


在上海盡善,一位68歲的老人,沒有孩子,在丈夫去世後一直獨自生活。去年,老人入住養老院時找不到人簽字,於是老人決定跟盡善社會監護服務中心簽訂意定監護協定。


協定分為兩個階段:老人意識還清醒時,照管老人日常生活和辦理養老院手續的 代理階段 ;老人失智失能後,監護中心按照委托人醫院作出醫療決定,處理身後事務的 監護階段


隨著協定生效,盡善社會監護服務中心的總幹事費超,成為了老人的意定監護人,每周都回來養老院探望一次老人。


有段時間老人高燒反復不退,在醫院治療了一個多月,費超就來醫院,帶著一些換季的衣服去探望老人。看望之後,費超會來到醫院收費視窗,對老人前一個月的醫療費用進行結算。


看起來,老人對費超也十分信任。「我覺得他還記得我,每次我去他都會笑,其他人他已經記不太清楚了,這積累在一次又一次探望他的基礎上。」費超說。


【經濟半小時】意定監護:托付余生的另一種可 能


從老人的故事中,我們看到社會組織對於老人的照看比較盡責,從側面看,我們或授權以類比到自閉癥孩子。


失去父母後,如果社會組織成為孩子的意向監護人,他們應該也能受到同樣盡責的照看。


誰能擔起這個重擔?


社會組織想成為意向監護人,初心是好的,而家長的擔憂也是有的: 需要支付多少錢?收費標準是什麽?誰來監督?


和諧社會監護服務中心的蔡盛,提到了他們的服務價格和服務內容:


如果服務頻次比較高,每個月有幾天去看望孩子,可以按照包年或者包月付費,每年價格在3000到5000元不等。


如果涉及到醫療簽字,則按次數收費。手術中,如果需要陪伴,則按小時收費。收費區間在300到500元,具體收費價格,需要與家長協商。


「這個價格,是80%到90%的家庭都能接受的收費,我們也在計劃進行一些其他嘗試。」蔡盛說。


然而,即使能夠接受這樣的收費標準,家長的顧慮仍然沒有減少: 「最大的擔憂,就是組織能不能活得很長?專業是不是夠?如果成立時間不長,人家會擔心能活幾年。」 戴榕說。


目前,在政策和法律方面,暫時還沒有完善的細則。


關於現有組織機構的支持、監護資格的規定與審查,也沒有明確的政策扶持,以及相應措施。


另外,也沒有很好的監督機制,所以很多社會組織會把財產和服務分割出去。


種種模糊性讓家長們不安,但孩子未來的安置,始終是繞不過去的問題。


在這之前怎麽辦呢?重擔只能又回到家長這裏。


「在我還活著的時候我先去試,如果你不試的話,身後直接把孩子推給監護人,我覺得會更加不放心。」 戴榕說。


【正文素材來源:曉更基金會主辦的「心智障礙特殊群體監護研究及公眾倡導」主題媒體沙龍、【經濟半小時】意定監護:托付余生的另一種可 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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