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華文世界 > 教育

松動爆破設計與施工詳細介紹(強烈推薦)

2024-07-04教育

一、適用範圍

松動爆破應在工作面前方卸壓煤體的防護下,在較長的鉆孔中采用藥壺裝藥,松動工作面前方的煤體並產生大量的裂隙,實作增加煤體的滲透效能,提高煤體的抽(排)瓦斯效率。

松動爆破措施 適用於煤質較硬、突出強度較小的煤層,不適用於傾角 8°以上的煤巷上山掘進工作面。

二、松動爆破鉆孔設計

1、松動爆破措施應做到布孔均勻。 鉆孔可以成單排或雙排布置,但每一迴圈的布孔位置要與上一迴圈錯開,兩次爆破之間要留有1m 的完好煤體,避免在同一孔位重復布孔爆破,以保證控制範圍內的煤體充分卸壓和排放瓦斯。

2、松動爆破措施應特別註意孔深、裝藥長度和封孔起始位置之間的關系。 既不要在已松動範圍內重復爆破,以免破壞安全煤柱和影響爆破效果,也不要因裝藥長度不夠而留下未松動帶,形成所謂的「門坎」或「隔墻」。這種「門坎」或「隔墻」不僅會阻礙瓦斯的排放,而且也會阻礙集中應力向深部轉移。

3、煤巷掘進工作面爆破鉆孔按照以下要求設計:

a) 松動爆破鉆孔的孔徑一般為 42 mm,孔深不得小於 8 m。松動爆破應至少控制到巷道輪廓線外 3 m 的範圍;

b) 孔數根據松動爆破的有效影響半徑確定,松動爆破的有效影響半徑透過實測確定;

c) 松動爆破孔的裝藥長度為孔長減去 5.5 m~6 m;

d) 松動爆破按遠距離爆破的要求執行;

e) 松動爆破應配合瓦斯抽采鉆孔一起使用。

4、采煤工作面爆破鉆孔按照以下要求設計:

a) 采煤工作面的松動爆破防突措施適應於煤質較硬、圍巖穩定性較好的突出煤層;

b) 松動爆破孔間距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一般 2 m~3 m,孔深不小於 5 m;

c) 炮泥封孔長度不得小於 1 m;

d) 應當適當控制裝藥量,以免孔口煤壁垮塌;

e) 松動爆破按遠距離爆破的要求執行。

三、松動爆破措施施工

1、煤巷掘進工作面采用深孔松動爆破措施時,其鉆孔布置方式應根據工作面煤層賦存條件、斷面大小與松動爆破的影響半徑而定,通常可布置 3~5 個鉆孔,孔長一般為 8~10 m,控制範圍應包括巷道斷面內和距巷道輪廓線 3 m 以上的煤體範圍。

2、為了提高深孔松動爆破的防突效果,還可以在爆破孔的兩側和中間打一些不裝藥的排放鉆孔,以擴大爆破自由面和增加瓦斯排放通道。

3、 采煤工作面松動爆破措施的鉆孔較掘進工作面短,一般為5~8m,又稱為淺孔松動爆破。

4、因采煤工作面煤壁自由面大,爆破孔較短,封孔長度相應減小,若遇到煤層軟分層厚度較大時,容易造成抵抗線不足,形成爆破漏鬥,不僅不能起到松動煤體的作用,反而可能誘導突出和造成瓦斯燃燒事故。

5、措施鉆孔施工時,要註意鉆進速度,並應避免卡鉆,保持平直、孔壁要光滑。當鉆孔打完後,鉆桿應來回拖動,盡可能將鉆孔中殘余的煤粉排出,也打可以用壓風清除鉆孔內的煤粉,以保證裝藥的順利進行。

6、爆破鉆孔裝藥封孔應符合以下要求:

a) 采用正向裝藥,多雷管大串聯一次起爆;

b) 深孔松動爆破的裝藥長度為孔長減去 5.5 m~6 m;

c) 套用竹片或其他不燃物質將火藥捆接成 1 m 長的特殊藥包,以利裝藥;

d) 裝藥後應裝入長度不小於 0.4 m 的水炮泥,水炮泥外應充填長度不小於 2 m 的炮泥,在裝藥和充填炮泥時,應防止折斷電雷管的腳線;

e) 通常用黃泥封孔,為了提高爆破效果,必須將炮泥填好搗實,以避免爆破時炮泥沖出鉆孔而造成高溫高壓瓦斯泄漏。裝藥和封孔如圖所示。

7、爆破鉆孔必須用炮泥堵嚴,其余鉆孔也必須用炮泥或河沙充填。起爆采用串並聯方式。

8、在實施深孔松動爆破時,有可能誘導突出,因此,必須采取撤人、停電、設警戒和反向風門、遠距離爆破等安全措施,在爆破 30min 後方能進入工作面檢查。執行深孔松動爆破後,必須進行措施效果檢驗,經措施效果檢驗有效後方能施工。

四、安全保障措施

1、嚴格執行「敲幫問頂」制度,選擇頂、幫穩定地段進行打眼,人員進入機道打眼、裝藥、聯炮等作業時,必須閉鎖采煤機、運輸機,開啟伸縮梁,相關人員要加強煤壁和頂板管理,采取防片幫,漏頂措施。

2、施工過程中嚴禁有人操作其他裝置,發現異常立即撤出人員。

3、炸藥、雷管不同車運輸,炸藥、雷管必須分箱存放並上鎖,兩箱距離不得小於 25 米。

4、放炮前準備工作:

a) 放炮員必須持證上崗;

b) 將工作面所有非本安型電氣裝置停電閉鎖;

c) 采煤機必須距放炮點 50 米以外;

d) 放炮波及範圍內的電纜、監控線、控制線、液管必須全部懸掛擋研吊簾;支架活柱必須用廢舊的皮帶包嚴實;

e) 瓦檢員檢查放炮地點 20 米以內的風流中、支架間、底板處瓦斯濃度不得超過 1%:方可裝藥、放炮:每次放炮前、後必須將工作地點前後 20 米範圍內灑水滅塵;

f) 跟班區隊長必須安排專門人員在放炮地點 100m 以外的上下順槽內設定警戒線;

g) 放炮員必須最後離開放炮地點,在所有人員撤到警戒線外以後,放炮員在距離放炮地點100公尺以外的安全地點進行放炮,放炮必須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放炮」制度;

h) 放炮要嚴格執行驗炮製度:放炮員、隊長、瓦斯檢查員必須巡視放炮地點的通風、瓦斯、煤層、頂板、瞎炮、殘炮等情況:發現問題立即處理,等警戒人員撤銷警戒後職工才可進入工作面作業;

i) 嚴格執行火藥、雷管領退制度。

5、裝藥引線和裝藥嚴格按照以下規定執行:

a) 從成束的電雷管中抽取單個電雷管時,不得手拉腳線硬拽管體,也不得手拉管體硬拽腳線,應將成束的電雷管順好:拉住前端腳線將電雷管抽出。抽出單個電雷管後,必須將其腳線扭結短路;

b) 裝配起爆藥卷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 必須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電氣裝置和導電體的爆破工作地點附近進行。嚴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裝配起爆藥卷。裝配起爆藥卷數量,以當時當地需要的數量為限;

2) 裝配起爆藥卷必須防止電雷管受震動、沖擊:折斷腳線和損壞腳線絕緣層;

3) 電雷管必須由藥卷的頂部裝入:嚴禁用電雷管代替竹、木棍紮眼。電雷管必須全部插入藥卷內。嚴禁將電雷管斜插在藥卷的中部或捆在藥卷上;

4) 電雷管插入藥卷後:必須用腳線將藥卷纏住,並將電雷管腳線扭結成短路。

c) 裝藥前,首先必須清除炮眼內的煤粉或巖粉,再用木質或竹炮棍將藥卷輕輕推入,不得沖撞或搗實。炮眼內的各藥卷必須彼此密接。

d) 炮眼封泥套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份套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實。嚴禁用煤粉、塊狀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

6、放炮不響或處理拒炮時,嚴格按以下規定執行:

a) 通電以後拒爆時。爆破工必須先取下把手或鑰匙,並將爆破母線從電源上摘下,扭結成短路:再等一定時間(使用瞬發電雷管時:至少等 5min:使用延期雷管時:至少等 15min),才可沿路線檢查:找出拒爆的原因;

b) 處理拒爆、殘爆時,必須在班組長指導下進行,並應在當班處理完畢。如果當班未能處理完畢,當班爆破工必須在現場向下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c) 處理拒爆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 由於連線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連線起爆;

2) 在距拒爆炮眼 0.3m 以外另打與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裝藥起爆;

3) 嚴禁用鎬刨或從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藥卷或從起爆藥卷中拉出電雷管。不論有無殘余炸藥嚴禁將炮眼殘底維續加深;嚴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藥;嚴禁用壓風吹拒爆(殘爆)炮眼;

4) 處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後,爆破工必須詳細檢查炸落的煤、研,收集未爆的電雷管;

5) 在拒爆處理完畢以前,嚴禁在該地點進行與處理拒爆無關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