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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一半博士延畢!答辯論文盲審是主要原因嗎?

2024-10-05教育

文 | 李旖旎 王戰軍

剛剛,又送別了一個畢業季,而博士生能否順利獲得學位,仍舊取決於學位論文答辯前的盲審結果。

近年來,關於博士論文答辯前盲審的爭議愈發激烈。此前,對評審者專業能力或態度問題的質疑久已有之。不久前,武漢大學社會學院某教授對其指導的博士生論文遭受「惡意評審」的公開質疑,更使得盲審的有效性和合理性備受挑戰。

作為博士學位論文評價的主流方式,答辯前盲審已在全國範圍內全面鋪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法】(以下簡稱【學位法】)的相關規定,專家評閱結果直接決定博士生能否進入答辯程式,進而影響學位授予。但在實際操作中,盲審結果卻逐漸演變成學位授予的「鐵律」,導致其他環節(如論文開題、中期檢查、論文答辯等)形同虛設,學位授予的規範性和嚴謹性大打折扣。

盡管學位論文盲審在嚴格學位管理、保障學位品質方面曾經發揮重要作用,但在高等教育普及化和數智化時代的大背景下,隨著博士生教育規模的擴大和對博士生創新能力要求的提升,現有的答辯前盲審已捉襟見肘。答辯前盲審能否適應新時代需求,成為擺在我們面前的一大課題。

法律空白下的爭議焦點

博士學位論文答辯前的盲審暴露出缺乏明確法律授權的軟肋。

從1980年出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到近期頒布的【學位法】,對於盲審的法律規定始終處於模糊地帶。兩部法律為學位論文的評審和答辯提供了基本框架,但均未對盲審給予明確的法律授權。

比如,【學位法】雖然規定了學位申請流程中,需要讓專家評閱論文或實踐成果,但並未指明這種評閱必須采取盲審形式。目前,不少高校將盲審作為學位授予的先決條件,這種做法顯然與現有的法律規定存在脫節。法律條文與實踐操作的錯位,使盲審環節的不確定性大大增加,也為其引發廣泛爭議埋下了伏筆。

學位論文盲審是導致延畢的關鍵因素

隨著中國博士生培養規模的擴大,延期畢業現象愈發普遍。2017年至2021年,中國博士生延期畢業的比例從39.7%升至49.4%。盡管學生延期畢業的原因多種多樣,但學位論文盲審無疑是其中的關鍵因素。

例如,有學校規定,在5個盲審結果中,若有兩個以上「合格」評價,博士生便需要延期半年畢業。對於博士生而言,延期畢業不僅意味著學術生涯的延長,更是對其身心的一次嚴峻考驗。面對盲審結果的不確定性,他們常常陷入自我懷疑和挫敗感的「旋渦」,長期累積的焦慮甚至可能轉化為抑郁情緒,嚴重威脅其身心健康和學術發展。

更嚴重的是,延期畢業還可能讓他們在就業市場上失去競爭力,面臨薪資與預期的落差和職業發展的局限。這無疑加劇了他們的焦慮和不滿。

盲審結果的公正性本應依賴於評審專家的學科領域、學術水平、責任意識、時間精力等,但實際操作中,當論文的學術觀點、思維方式與評審專家的預期或立場產生差異時,論文被「誤判」或「錯殺」的風險便大大增加。

為應對這一可能的風險,博士生會陷入無休止的論文修改迴圈中,反復打磨細節以迎合評審專家的各種期望和標準。這種做法剝奪了他們探索新領域、思考新問題的時間和精力,讓他們難以在學術道路上取得真正的突破。

博士生學術創新的「隱形殺手」

【學位法】規定,博士學位申請人應在學術研究領域或專業實踐領域做出創新性成果。然而,當前的盲審過於強調學位論文的形式規範和評審程式的公正性,忽視了對學位論文創新性和知識貢獻的考量。

答辯前,盲審在操作中陷入了「糾錯式」管理的誤區,過分強調對論文研究方法、數據分析、文獻綜述等基本規範的審查,而對論文是否提出了新的觀點、理論或方法,是否對學術領域作出了重要貢獻等方面的評價則顯得「力不從心」。這種評審方式不僅無法全面評價論文的學術價值,更讓博士生將大量精力投入在滿足評審要求上,而非專註於論文的學術創新和品質提升。

事實上,中國博士學位論文在原創性學術價值方面正面臨著嚴峻挑戰。一項調查顯示,超過六成的高校教師和博士生對博士學位論文的創新性給出了「一般」的評價。為了應對盲審的嚴格要求,博士生及其導師在選題時更傾向於選擇成熟且易於研究的領域,避免挑戰創新性強且難度大的選題。這種「求穩怕變」的心態無疑限制了博士生的學術視野和創新能力,導致平庸論文「泛濫」。

盲審專家替代導師成為「學術守門人」

博士學位論文答辯前的盲審涉及培養單位、評審專家、導師和博士生四方主體。2019年釋出的【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範和加強研究生培養管理的通知】明確規定,培養單位是研究生培養品質保證的責任主體,導師是培養品質第一責任人。這表明博士生該不該獲得學位、能不能獲得學位,應由培養單位和導師共同衡量和把關。

然而,在盲審模式下,盲審專家成為了決定博士生能否獲得學位的「最終裁判」。當盲審專家的評審意見與導師的指導建議產生分歧時,博士生往往陷入兩難境地,不僅要在學術上作出艱難抉擇,還可能因此質疑導師的專業能力和指導能力,從而削弱對導師的信任。

導師作為博士生學術道路上的引路人,其權威性和信任度是博士生學術成長的重要保障。這種情況顯然影響了博士生的學術發展,也挑戰了傳統的導生關系。

逐步取消盲審,釋放創新潛力

答辯前的盲審一度被視為保障博士生培養品質的「黃金法則」,但隨著實踐的深入,其弊端愈發凸顯。我們迫切需要一場改革,為博士生打造一個更公正、高效且充滿創新活力的成長成才環境。

首先,逐步取消盲審,釋放創新潛力。答辯前盲審雖然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博士學位論文的品質,但在實際操作中,其有效性和公正性備受質疑。因此,有必要逐步取消答辯前的盲審環節,讓博士學位論文評審回歸「本真」——全面考量博士生的學術水平胡創新能力。讓博士生擺脫形式規範和評審程式的束縛,鼓勵他們更自由地探索學術前沿,充分釋放創新潛力。

其次,導師領航,責任至上。在取消盲審後,導師的角色變得更為重要。作為博士生培養的「第一責任人」,導師應成為博士生學術創新的引路人,鼓勵博士生挑戰新領域、挖掘新思想、開辟新賽道、引領學術新風尚。

最後,創新為王,重塑評價標準。博士生教育作為培養拔尖創新人才的主陣地,其評價標準應聚焦於「創新能力」。我們應將創新價值作為博士學位論文評審的最高標準,鼓勵博士生勇攀學術高峰,挑戰權威,填補空白,推動學術領域的創新突破。

(作者單位:北京理工大學教育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