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確定可靠性要求
確定可靠性定性定量要求,作為可靠性設計和考核驗證的依據。主要內容涉及可靠性需求調研、可靠性要求論證、可靠性要求驗證計劃制定和可靠性要求評審,具體要求如下:
工作計畫內容 |
工作要求 |
可靠性需求調研 |
a)使用者對產品可靠性定性和定量要求; b)類似產品可靠性定性和定量要求; c)產品預期的壽命剖面; d)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對產品的可靠性要求。 |
可靠性要求論證 |
基於可靠性需求調研結果,論證並確定產品的可靠性定性要求和定量要求。 可靠性要求的提出需要考慮: a)計畫成本規劃中允許的維修、維護成本; b)可靠性要求與安全性、維修性、測試性、保障性、環境適應力等協調。 |
可靠性要求驗證計劃制定 |
提出可靠性要求的驗證計劃或驗證方案。 |
可靠性要求評審 |
評審可靠性要求的合理性、完整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