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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養老金發放實行新辦法,新退休教師的錢袋會鼓起來

2024-10-01教育

有位男教師說,他是1968年9月出生,1993年7月參加工作,原本該在2028年9月退休,整好滿35年,養老金發放比例就達到最高90%了,現在好,趕上延遲,要延12個月,到2029年9月退休,教齡多了一年,成了36年,但養老金發放比例卻不會再高提高,有點虧啊!

在這裏,不得不說,這位教師對彈性退休和養老金發放辦法的理解都有些偏差啊!

首先,可以很負責任地告訴這位老師,如果想在滿60周歲、即2028年9月退休,完全可以 ,不必延遲12個月、等到2029年9月退休。因為按照新【退休辦法】,新退休辦法規定退休實行彈性、自願制。

在退休年齡上 ,一名男職工退休,不再像過去60周歲退休一樣,是一個「時間節點」,而是一個以63周歲為中心、以「±3」為彈性限度的60~63~66的彈性區間。

在退休方式上 ,也不再是過去的「 強制退 」——60歲是個點,不到點,不能退,到點必須退。新辦法,退休實行「 彈性退 」——只要達到最低繳費年限,男教師滿60周歲後,在60~63這個時間區間內,教師可以自願選擇一個時間點退休;63之後,如果和單位協商一致,還可以延遲退休,最晚可以延遲到66周歲。

按照人社部解釋, 過渡期內 ,最晚延遲時間是「60+延遲月數+3」,像68年9月的這位教師,延遲12個月,是61周歲整。那麽他可以選擇60周歲退,也可以在61周歲退。如果他還想繼續延遲,單位也同意,最晚可以到64周歲退。

其次,「養老金發放比例最高90%」馬上會變成老黃歷,看不得了。 根據【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從2014年10月1日起實行新辦法,養老金和個人的繳費基數、繳費年限、本省上年度的社平薪資掛鉤。2014年10月1日~2024年9月30日為過渡期, 2024年10月1日起, 退休人員完全執行新辦法。這樣,養老金的發放不再按照「 工齡五年一檔計比例 」,而是以「 職工繳費月數多少計比例 」,沒有了過去80%、85%的「統一比例」,當然也就沒有了過去90%的「最高比例」。個人養老金與工作時間長短密切相關,不再是以「五年計」而是「以月數計」,「長繳長得,多繳多得,晚退多得」,所以,不要說延遲12個月、61退,養老金會比60退領得多,就是延遲1個月,養老金領取也會比不延遲領得多啊!

所以,新延遲退休辦法,彈性自願,在滿足繳費年限、60周歲兩個前提條件下,一名教師想按原來的60歲退就60歲退,想按新延遲月數退就按延遲月數退,如果你是人才,和單位協商好,還可以再延3年退,而且,教得時間越長,退休越晚,領的養老金越高!

如果靈活的退休辦法,你還能有什麽意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