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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處戶部會奏請將鑄造銅元局、廠酌量歸並折(2)

2024-02-23收藏

財政處戶部會奏請將鑄造銅元局、廠酌量歸並折(附清單)(光緒三十二年七月)。

謹將酌擬歸並銅幣局廠接收辦法繕具清單恭呈禦覽:

此次酌留局廠應由欽派大臣接收之時;查明該廠房屋、機器、引擎、鍋爐、馬力,以及 碾片、春餅、光邊、印花暨各項零星機件,熔烘爐座,數目。總計每日可敷鑄造銅幣若幹。詳細繪圖、列表、匯送臣處臣部以憑匯總酌考鑄數。

此次酌留局廠應由欽派大臣接收之時,查明現存銅、鉛斤重及煙煤、焦炭以致各項機廠套用料物數目暨當時購買原價,開單列表。匯送臣處臣部登記備用。

此次歸並局,應由欽派大臣派員查明機件數目及能否改作他項制造之用,其現存銅鉛物料,則悉數查明接收,就近運交酌留之廠並詳細開單列表,匯送臣處臣部登記備用。

酌留局廠原有之總辦、會辦、幫辦、應由欽派大臣接見查考,果系向來辦事妥協者,即由臣處臣部會同該省督撫加劄委用,其員司、工匠人等,即責成該總辦等妥慎選用。嗣後廠內事宜,由總辦籌分報臣處臣部及該督撫批示辦理。自總辦以次倘有才力不及或掛名不任事者由該大臣查明撤換裁減。

酌留局廠各派會辦一員由臣部遴選員司,隨同欽派大臣前往接收之後,擇其人地相宜者,劄留一員。作為會辦,除會同總辦經營各事外,凡有購買銅鉛料物,每日鑄造數目及發售行用銅幣價值,均責成該員監查如有緊要公事,準其徑達臣處臣部,以憑查考。

各省局廠自總辦至工役向來支領薪工數目,以及給花紅成數,應由欽派大臣詳查列表,匯送臣處臣部查核厘定一律數目,嗣後每屆結算由該總會辦將用過銅、鉛雜料、薪工局用成本若幹,售出銅幣若幹,實得余利若幹,限一個月內結清報由臣處臣部匯總分派。

各省局廠欽派大臣接收之時,應查明向來每日鑄造銅幣若幹,套用焦炭,煙煤及各種雜料若幹,以至銅鉛火耗數目均詳細列表匯送臣處臣部以憑比較查考。

酌留各局廠總會辦及各項員司衡名,應由欽派大臣詳列清單,匯送臣部臣處至各項工匠局役但須逐項分列工匠若幹,藝徒若幹,夫役車幹,並每人領工食若幹,無庸造報花名冊, 以歸簡易。

各省地方現在通用銅幣州縣若幹處,尚未通用銅幣州縣若幹處,其通用銅幣向來兌換價值若何,以及該省各州縣地方,通計需用銅幣若幹,應請旨責成各該督撫轉飾地方官查明匯總詳細列表,咨送臣處臣部並由欽派大臣沿途查考開列送交臣等匯總比較,以便酌量設法推廣行用。

山西、陜西等省尚未通用銅幣,而制錢又甚缺少,現在均系攙用私錢,圓法極為敝壞,應並請旨責成尚未通用銅幣省分,切實出示勸導推廣行用銅幣收發一律,果能全省通行,出入無弊由臣處臣部查明準其酌撥運費。

發售價值,照現在各處市價牽合綜計。嗣後應定為每新造之庫平"一兩銀幣"合當十銅幣,一百四十枚;制錢一千四百文。庫平足銀亦如之。凡持銀請領銅幣者均照此數售給。公私行用亦一律照此價值,不準私為增減。

此次酌留局廠,以後各廠所用銅物料,除將原存者套用外,每遇續購,須於一個月前 預報臣處臣部酌核比較價值分別訂定,並由臣處臣部隨時派員抽查。

各廠員果系遵章籌辦鑄造合法,實力推行,每屆三年,準由臣處臣部匯核各廠員擇優褒 獎,以昭激勸,有不認真任事者亦由臣等隨時奏請參處。

以上各條系臣等酌擬試行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以及應行更改之處,應由欽派大臣會同臣等商定奏明辦理,以期周妥。